正文 第五章

我不禁啞然一笑。「密室殺人案」這個推理小說製造出來的專有名詞家喻戶曉,連我在辦案的時候都忍不住想到它。

室內是典型的所謂安靜現場。傢具擺設整齊,沒有翻動痕迹,也沒有財物丟失現象。

被褥下的死者的確未著寸縷,被面稍顯凌亂,但蓋得很好。過一會兒,我讓小芮去問問是不是阿姨蓋的。直覺告訴我,應該不是阿姨蓋的。

死者的衣物散亂地丟在地上及床頭,但沒有發現撕扯現象。

奇怪,這似乎很難解釋得通。

地上的兩團衛生紙吸引了我搜尋的目光,上面有一點黃色的乾涸物。我拿在手上輕輕捏了捏,嗅了嗅。

精斑。這不太可能是記者帶進來的。

關鍵證據,最好的dna樣本。我的神經緊繃,也許真的是強姦案,我在想。

我小心翼翼地把這兩團紙用物證袋裝了起來,小芮在一旁不停地照相,配合我裝袋(物證袋外表難免dna污染。所以裝袋時必須是小芮拿袋子給我,我的手套不能碰物證袋外面。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因為這麼個小失誤引起了dna污染,最終導致關鍵證據無效,辛普森被無罪釋放。小芮的另外一個任務是在袋子上寫標記。)。

我決定把屍體送到解剖室,做最詳盡的檢查。

一間密不透光的暗室,死者被擺放在一輛不鏽鋼推車上。我和小芮每人戴著一副橙黃色的濾光鏡。鏡片對於鵝蛋臉的小芮來說大得實在有點可笑。

我剛想笑又忍了回去。估計我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

「準備好了?」我問。

「嗯!」小芮的回答很堅定。

我關上燈,暗室里一片漆黑。不一會兒,一道奇異的藍光從多波段光源發出。

唉!李昌鈺老師從美國帶回來的多波段光源(可以調節波長的一種特別手電筒)只有手電筒那麼大。《csi》裡面的至少也有個柔軟的光纖頭,光線可以隨意偏轉。可我手上的這個傢伙,傻大黑粗,足足有三四斤重。

沒用的不想了,幹活!

讓我驚訝的是,死者下體沒有發現熒光物質。但那兩團紙我已經看過了,的確是精斑,在紫外光波的激發下散發出淡淡的熒光。

我的嘴緊閉著。

身體上也沒有熒光物質。除了幾根服裝上的纖維,沒看見什麼東西。

那幾根細纖維和死者床頭的衣服顏色、質地一致,沒什麼意義。

我的手都有點軟了,巨大的失望籠罩著我。

莫非,那兩團衛生紙和本案無關?

解剖的結果更加讓我覺得莫名其妙。毒物化驗陰性,基本上可以排除中毒引起的死亡。體表僅僅在兩側的腋下有一些表皮擦傷。且不說這個部位有多麼奇怪了,至少我沒聽說過這個地方的擦傷能夠導致死亡。至於疾病,很可能死者幼年時得過風濕性心臟病,但現在早已癒合,只留下些疾病曾肆虐過的影子。

死者的眼結膜有少量出血點。我不能排除窒息。但我不明白是什麼造成的窒息,顯然死者不曾被掐頸。我甚至不能肯定這些出血點到底和死因有沒有關係,因為,除窒息外很多其他原因也可能造成類似現象。

我們唯一能肯定的是,不曾發生過強姦。

因為死者處女膜完整,沒有生活反應。(在我國「強姦已遂」參照的是法國標準。即:對於成年女性,要求的是「進入」,也就是陰莖進入陰道,並不要求完成性行為的全部過程。對於14歲以下的女性,要求的是「接觸」,也就是陰莖和陰道前庭接觸,進不進入對罪名成立不構成影響。)說不定女孩有裸睡習慣,在睡眠中突然死亡。我自失地一笑。

有一些死亡的確是無跡可尋的,比如說神經反射。

兩團衛生紙。腋下的損傷。它們突然閃現在我的面前,像是在我的耳畔鳴響了警鐘。

只有現場所有細節都得到完美的解釋才是合理的解釋。怎樣才能把這一切完美地解釋出來?

難道……

說不定?完全有可能。我需要重新檢查屍體。

女孩再一次被推進暗室。這一次我注重檢查的是死者的手、顏面和口腔。

對我的怪異行為小芮莫名驚詫,我忍住笑,決定暫時對小芮保密。

果不其然,我在女孩口角發現了少量滴落狀熒光物質,明顯有被擦拭過的痕迹。

我對自己上次的疏忽深深自責。

沾有生理鹽水的棉簽從熒光物質上擦拭而過,我如獲至寶般欣喜若狂。

小芮一臉茫然。「浩哥,那是什麼?」

「死者很可能是在口……」看見小芮清純的臉,我下一個字怎麼也說不出口了。

下意識地我用一根手指放到嘴邊比劃給小芮看,但是右手剛剛抬起,我馬上意識到那樣的動作似乎更加粗鄙不堪,何況我還戴著手套呢。

一瞬間我臉就紅了,脖子也粗了不少,期期艾艾地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口交。『猥褻』那個章節提到過的。我知道了。」小芮居然從我的古怪表情中看出了什麼,突然明白了。

如釋重負啊!如釋重負。

「可是,精液不是都射在了衛生紙上嗎?怎麼這裡也會有?」小芮一臉無辜。

生理學絕對沒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她大概認為射精是瞬間發生的,而不是分次進行的。

鬱悶得說不出話來。我決定下次有同事結婚,一定把小芮拖去鬧新房。提前教育很重要。

但是顯微鏡檢查的結果讓我大失所望。那根棉簽被浸泡在一毫升生理鹽水裡,幾個小時後做離心塗片。玻片上我沒發現精子,哪怕是破碎不全的精子也沒有。

但對兩團衛生紙進行同樣處理後我卻發現了大量的精子。

如果不死心的話,我還可以做抗精子抗體檢查。

沒在棉簽上發現精子,說不定是擦拭得太乾淨的緣故。

問題是,棉簽浸泡出來的一毫升生理鹽水,雖然我已經盡量節約了,但是做檢查時還是用去了0.5毫升。

如果做完抗精子抗體檢查後顯示還是陰性,那麼這份檢材將不復存在。

這意味著那滴液體到底是什麼將永遠是一個謎。

做,還是不做?這是一個問題。權衡再三,我還是無法作出決定。

直到那一天,小芮跑過來對我說:「做吧,浩哥。放在冰箱冷藏室里的那點兒水又少了。」

由於棉簽高過試管口的緣故,我沒有給試管封口,顯然它在冰箱內逐漸蒸發了。

容不得再猶豫下去了。做!我咬了咬牙。

阿彌陀佛,試驗陽性。那是精斑。

當時發生的一切都昭然若揭了。女性死者在和他人口交。姿勢很可能是女性仰面躺在床上,男性雙膝穿過女性的兩腋頂在她的腋下,身體坐在她的胸口。如果女性雙手此時正環繞著他的後腰,我會覺得那很自然。

壓迫,加上呼吸道的堵塞。女孩子身體本來就比較弱,所以窒息死亡。

興奮勁剛過,我發現還有一個重要環節需要補充。這不像是強迫性性行為。任何人如果試圖採用這樣的方式猥褻女性,他所冒的風險無疑是巨大的。

女孩身上也沒什麼暴力的痕迹,腋下的那一點擦傷應該就是在性活動中形成的。

她肯定有一個親密愛人,而且男友應該體重偏大。我想。

聽說女孩的母親指證了一個男人,說他和女孩走得比較近,但否認女孩生前有男友。莫非女孩保密工作做得太好?

案件的偵破如我所料,但事態的發展卻出人意料。

我們把當事人縮小到了如此狹窄的一個範圍,負責案件調查的刑警們工作起來自然如魚得水。

第二天我們就從女孩母親鄰居那得到口供,女孩的確有一個男友,稅務局幹部,體態偏胖。案發當天,女孩和男友是在母親的目送下離開家的。

dna檢查的結果確證無疑,男友對案發過程也供認不諱。但作為教師的母親事發後卻矢口否認他是女兒的男友,並控告他強姦。

我苦笑一下。女孩對貞操的刻意愛護讓我對她尊重有加,並無半分的輕蔑或者嘲弄的意思,想必她答應男友要求的時候一定會是嬌羞萬狀吧。她和他顯然是沒有足夠經驗的,否則怎會發生這樣的不幸?而他如果不是嚇得逃走,事情也許會有另外一個結局。

可我們對他的譴責只能停留在道德層面。他沒有犯罪,無論是哪一條。

至於女孩的母親,我更無從理解。恨導致女兒死亡的男人這是人之常情,何況這種離奇死亡無疑破壞了女孩冰清玉潔的名聲。指責這個男人強姦似乎是唯一的合理選擇。

我可以理解所有的當事人,但似乎並沒有人理解我。

找到護士男友的當天,我們就必須做出決定,對嫌疑人到底是繼續羈押還是釋放。拘傳嫌疑人不得超過12小時,刑事訴訟法92條寫得明明白白。所以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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