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障

案發的時候我不在場。

我也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案件會和我扯上任何關係,但是這個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張看不見的網,輕易就把我網進了這個麻煩之中。

那是一起綁架案,這種案件我們一般是不參與的:那是刑警的事情。

綁匪用手機向家屬提出二十萬贖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機顯然無法追蹤來源,刑警們決定讓家屬假意同意交贖金,約定了交贖金的地點,這樣,綁匪去拿贖金的時候就是他們最好的機會了。

綁匪很狡猾,換了幾個交易地點,最終決定下來的是在長途汽車站附近,家屬按綁匪的要求把裝著贖金的袋子放在一個垃圾桶的旁邊,刑警隊長此時當然是帶著手下嚴陣以待了。

過了很久,似乎又沒有多久,終於有兩個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邊,當他們一拿起贖金,在旁邊埋伏的十多個刑警就一擁而上,準備生擒綁匪。

綁匪不甘失敗,狼狽而逃,刑警隊長朝天鳴槍了,其中一位抱著頭蹲了下來,馬上被捆成了一個粽子,而另外一個還在跑,這時候,槍又響了,他應聲倒下。

誰知那就是麻煩的開始:十五分鐘後,大家發現,被捆起來的是綁匪沒錯,但是被擊斃的,居然是人質本人!當時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綁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誰也沒看清楚第二槍是怎麼響的,但是可以確信無疑的是:只有刑警隊長開了槍。

刑警隊長當晚就被控制起來了,他顯然也有點驚慌失措,一會說是走火,一會說是跳彈……其實按道理這樣的案件不關我一點事情:公務員涉嫌犯罪應該由檢察院出面解決。

但是檢察院葉佳的女助手現在正在休產假,領導們居然決定讓我來做葉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沒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機居然電充得很滿,居然……現在我的頭很大,特別大。

而且,這次不是我一個人頭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書記的頭都比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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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姝:昨天晚上躺下繼續想這事,這個時候,隊長有開槍的權力嗎?畢竟逃跑的綁匪手無寸鐵啊。哎,現在每天晚上躺下都想這些事啊。

石岜:三種狀況:一是綁匪如果想拿到錢儘快脫身當然是不可能帶上人質的;二是如果綁匪想到了現場可能有埋伏,那麼就會帶上人質一同前往取錢,如果被包圍作困獸斗,槍響以後,人質想儘快脫離綁匪的控制範圍所以逃跑,結果被隊長誤殺;三是人質和綁匪是同夥,假人質見到事情敗露所以逃跑,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被擊斃。至於隊長為什麼說了不同的開槍原因,我想可能是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隊長的經驗再豐富也是有非常大的壓力的,出於人的本能,說出不同的開槍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wendy:感覺您寫的這篇文章的調子很無奈。我很同情那個隊長,可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擱誰頭上都夠喝一壺的。我接著看!

csifan:刑警隊長驚慌失措可以理解,實際上有多年經驗的刑警,在碰到槍擊案時也會感到思路混亂(a lot of fusion),因為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可以想像,這個刑警隊長在知道自己開槍和人質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後,會是什麼樣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最需要的是讓證據說話let the evidence speak for itself.必要時一定要進行現場重建(crimese restru)。

還有個原因讓我頭很大:我國槍支管理嚴格,平時我看見的槍傷都是些什麼火藥槍、鋼珠槍、鳥銃之類的,有把獵槍就超豪華了(雖然在我國的法律中這些都是槍支),可是那些槍支和正兒八經的制式槍支比無論是槍支構造、子彈的結構還是發射原理、彈道表現都完全不同,比如說制式槍支子彈才有彈殼、底火,那些自製槍支我從來也沒看到過膛線。

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馬上拿起馬里蘭州首席法醫官的《彈道學講義》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誠老師和徐華老師寫的《實用法醫彈道學》臨陣磨槍,中午飯都不知道是怎麼吃進去的。

到了下午,看過卷宗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頭還會再大一點——刑警隊長雖然我並不熟,但是可以說是久仰大名了,某種意義上他簡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學醫出身的,當法醫的同時自學刑事技術,從技術中隊隊長一步步走到刑警隊長,現在,居然要我來解決和他有關的案件,我的心裡剎那間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

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隊長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擊斃的是人質,坐牢是不會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彈或者走火,處分是免不了的,他這樣一個上進的人,因為一個意外遭受處分那意味著什麼。

走進解剖間之前,我的心裡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彈、跳彈,」可是一看見槍彈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藥暈!其實,從槍口射出的不僅僅是子彈,爆炸後的火藥也會高速噴出,因此近距離地射擊射入口周圍會有火藥的痕迹,我們管它叫「火藥暈」,這說明肯定是近距離射擊,在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飛舞的火藥殘渣透過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膚,給皮膚上帶來了一系列細小的擦傷,當然,這也不是直接抵著皮膚射擊的,不然火藥就會和子彈一起射進人體了。

跳彈是一點可能性也沒有了,如果是跳彈的話不可能出現火藥暈的。

我的汗水馬上順著下頜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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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的幸福生活:我沒想到法醫還得有彈道學知識。

石岜:這類刑事案件的現場情況一般都比較複雜,有時千鈞一髮就得做出決定,我想隊長還不至於負刑事責任,但挨處分估計是要的。

西西佛:美國的法律對警察使用槍支制訂得非常寬泛。只要警察表明身份了,對方任何反抗逃跑都可以開槍,而且一般執行都是擊斃而不是擊傷。當然美國有另一套機制保證警察不會濫用這個權力。而我們這邊警察有槍都不願意帶上街,寧肯帶著警棍去打架……

白開水:警察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那人就是人質,他打的是匪徒,所以就算是瞄準了打的,也應當是意外事件。

石岜:不知道是人質就能開槍擊斃啊?對現場情況的判斷失誤也是錯誤。其實我們國家對槍支的管理還是非常嚴的。

白開水:我說的是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兩個條件。我說的是如果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就是意外。刑法就是這麼寫的。

我得承認這次我是極度的偏心:刑警隊長在這次的事件中因為事出意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我仍然希望因為跳彈或者走火能夠讓他逃離一次對他前途的滅頂之災,但是事與願違,第一眼就告訴我,這不是跳彈。

我和葉佳對視了一眼,都沒有說話,只是示意攝像固定證據。

解剖還要繼續。

我完全看不出來死者腰纏萬貫,名下擁有好幾家建築公司。

他又干又瘦,身上的T恤是明顯的假冒偽劣,黝黑的皮膚和手上的老繭似乎在向我們訴說著他往日的磨難,子彈是從他左腋前線(胸部的左側)鑽進去的,但是並沒有從任何地方鑽出來,看來子彈留在了他的體內。

我國警用手槍基本上屬於自衛槍支,理論有效射程只有五十米,這不是說只能射五十米,而是距離遠了之後由於膛線太短,子彈會明顯翻滾,彈道變得不可琢磨,瞄準一點用也沒有,而這次隊長用的又無疑是警用手槍中威力最小的:它的子彈初速度最小。

並且我懷疑這次火藥並沒有完全爆炸,這樣才會有特別粗大的火藥殘渣射進皮膚,因此這一次的槍火併不像通常情況從一端射進,又從另一端射出。

於是找到彈頭成了我們最重要的任務:它是技術中隊槍彈組進一步分析的證據。

但是彈頭卻好像和我們玩起了捉迷藏,順著肺部的彈道我們沒有找到彈頭,甚至我們找遍了腹腔和顱腔:都沒有。

我們決定先把死者冰凍起來,想想其他的辦法。

我希望能拍X線或者做一個CT來確定一下彈頭的位置,但是沒有一家醫院願意給一具解剖了的屍體做放射檢查,一天就在無數個電話中過去了。

其實我在心裡隱隱約約地希望找不到彈頭。

到底是不是跳彈或者走火對死者來說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他的家屬獲得的賠償既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

而從已經掌握的情況看不僅不像是跳彈,連走火也不像——如果是在追捕過程中不慎碰到扳機走火,子彈射入的角度不太可能那麼小。

找到彈頭極有可能就是在判隊長前途的死刑:他若干年的奮鬥將隨著一次意外煙消雲散。

那一夜我失眠了,平生第一次。

與其說我在擔心彈頭,不如說我在擔心隊長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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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的幸福生活:看得我把葡萄乾兒都塞到臉上去了。

我是法醫:無邊,在你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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