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北美大敗:大英帝國分裂 喬治三世的念想

喬治三世一生有兩個比較大的念想,一個是恢複1689年的《革命穩固法》賦予國王的權力,另一個就是恢複傑出的博林布魯克——他對英國歷史的負面影響一直沒有消失——主張的「愛國君主」觀。

毫無疑問,1689年的《革命穩固法》是想讓國王成為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腦。但憲法並非一成不變,實際上它一直都處於變動中,以適應人民的需求。在此期間的七十年里,得益於在前面兩個喬治國王營造的獨特環境,內閣已經成為真正的行政首腦,而內閣成員則對下議院中的多數派負責。內閣政府也可能是英格蘭對政治學這門應用科學的最大貢獻。它為國家尤其是帝國保留了國王,以作為民族歷史、抱負和統一的象徵,同時又使得國王能夠超越黨派之爭,並提供了一個遵循多數決定原則的行政部門——內閣。

不過,雖然內閣已經成為政府機構中極其重要的部分,也的確代表了下議院裡面的大多數,但它仍不能體現全國人民的意志。

在《1832年改革法案》出台之前,下議院里的所謂多數派主要是由那些大家族操縱的「議會議員選區」選舉出來的,其中充滿賄賂和腐敗。事實上,雖說要組閣就必須先成為下議院的多數派,但國王還是有權挑選內閣成員,而這些內閣成員自身又能夠創造出一個多數派。此時還沒形成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有的只是派系。後來的喬治·華盛頓也向新生的美國國民警示過此種派系的危險性。

在英格蘭,派系以家族群體的形式出現,彼此間又有一定的獨立性,比如貝爾福德輝格黨、佩勒姆家族、羅金厄姆家族、謝爾本家族,等等。這些家族是如此渴望職位、榮譽和養老金,以致掌握著令人垂涎的獎品分發權的內閣成員,幾乎毫不費力就可以在下議院里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如果內閣已經達到了能夠真正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而不僅僅是議會裡多數人的意志,那麼喬治三世也就不可能妨礙英國的憲政發展長達二十年。與當時的很多英國人和絕大多數政治家一樣,依照當時大家接受的遊戲規則來看,喬治三世完全不具備有建設性的想像力。他只會著眼於眼前的問題,他還發自內心地相信國王的權力受到的限制遠遠超過了《革命穩固法》里所規定的限制,於是他決定要奪回之前丟失的權力。

他覺得這不算是暴政,反而是在恢複憲法。事實上,他也的確小心謹慎並且還真的沒有違反憲法。

博林布魯克的「愛國君主」理論認為,國王應該獨立於任何政黨且應該凌駕於政黨之上,國王從各個政黨中挑選最能幹的人來擔任輔政大臣,也應該凌駕於已經提出過分要求的首相辦公室之上。事實上,早已厭倦了輝格黨寡頭政治的長久支配地位的皮特和其他人也同意博林布魯克的這個觀點。輝格黨為這個國家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在國王和內閣之間創造了現代憲制,但他們也是通過賄賂和腐敗來維持對下議院的控制。很多人覺得輝格黨控制了國王和議會,也因而威脅到國家的自由。

新國王登基後的不列顛面臨著過去幾十年遺留下來的諸多問題,其中國內的憲法問題是最突出的。雖然輝格黨已經分裂成好些團體,但在維持對國家的控制上,他們還是高度一致的。由於沒有反對黨,國王能夠做的要麼是採取博林布魯克的方法,要麼就是改革議會的選舉權,讓下議院真正成為全體國民的代表。由於這種方法在當時並不可行,國王於是決定親自打破輝格黨的控制。需要指出的是,他並沒有破壞內閣制。他自己並沒有參與內閣會議,他也認可他所挑選的閣員應該對下議院的多數派負責。

由於沒有對選舉制度進行改革,全國民眾也就不可能成為多數派,只有已喪失了國民信任的輝格黨寡頭政治和國王自己才可能創造多數派。而國王就是用輝格黨所用的同一「手腕」——即賄賂和腐敗——創造了一個多數派。

從理論上來說,只有國王才有權授予榮譽和職位,他在這方面也根本無需憲法授權。接下來二十年里那卑鄙且令人困惑的政治結盟和再結盟,並不只是體現了國王試圖將其專制意志強加給國家的努力,更是國家在尋求繼續發展其獨立的行政機構的努力的體現。這個行政機構既不能以不受約束的統治者的意志為基礎,也不能以一個通過綁架人民來獲得其地位和收入的派系的自私慾望為基礎。

這二十年的鬥爭實在是太錯綜複雜了,以致我們根本無法掌握其所有細節。這場鬥爭一直持續到19世紀,直到托利黨完成重組並終於成為一個強大的反對黨,甚至在19世紀的議會改革前,都還一直存在鬥爭的影子。不過,鬥爭終於證明了一件事,即根本不存在博林布魯克所謂的「愛國君主」。一個所謂在挑選內閣成員時超越政黨偏見並由此操控議會的君主,最後都會成為政黨或是派系的首領。這樣,不管是他自己還是國家,通過這種方式都是不可能真正享受到君主立憲制所具有的優勢。這個不幸福且不受歡迎的國王在其漫長統治的早期就似乎是不得不進行此類失敗的嘗試,而這也是他留給我們的教訓。

與此同時,七年戰爭還沒有結束。曾在1761年想跟西班牙開戰的老威廉·皮特,在其主張落空時就辭職了——不過,西班牙卻在第二年向英國宣戰了。在大選中,國王禁止紐卡斯爾公爵利用王室恩賜和錢財來建立一個輝格黨多數派,但他自己卻正是這樣做的。結果是大約有四分之一的新下議院議員站到了國王那邊而不是輝格黨領袖那邊。紐卡斯爾公爵辭職後,國王任命不受歡迎的蘇格蘭貴族比特勛爵 取而代之。比特的執政時間雖短,不過他還真的於1763年2月10日帶來了和平。

依照和約,大不列顛擁有加拿大、新斯科舍和布蘭頓角,並從法國那裡獲得了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所有土地(除了新奧爾良以外),以及塞內加爾和西印度群島上的幾個小島。它還從西班牙那裡獲得了另一個北美殖民地佛羅里達,並要回了米諾卡。大不列顛保留加拿大和西印度群島而非糖的高產島嶼(如瓜德羅普島和馬提尼克島)的決定,標誌著它拋棄了之前的殖民理念。雖然這個決定中還夾雜了很多自私的利益訴求,但它基本上可以說是那些將殖民地視為英國產品的市場而非原料產地者的勝利。不過,這還將產生始料不及的結果。

之前英國糖的高產島嶼和新英格蘭商人間極不對稱的供求關係,如今算是徹底不存在了。

1733年的《糖漿法》禁令也比以前更不可行了。此外,法國對北美殖民地的威脅開始往西邊和北邊轉移,很多人也由此認為這意味著北美殖民地將變得更加難以駕馭,其獨立精神也將會更加強烈。在我看來,事實將證明,意料之外的廣袤新領地滋生的問題要比這個問題嚴重得多;而且如果前面那個問題解決不好的話,還會導致毀滅性的後果。

這個時期的國王和不列顛政府面臨的問題——部分來自其新領地,部分則與戰爭毫無關係——可謂形形色色、新舊交加,重要性也大不相同,但都將嚴峻考驗史上最優秀的英國政治家們的執政能力和想像力。那些嘗試著解決問題的在位者雖然還稱不上是偉人,但英國在解決美洲「十三個殖民地」問題上的失敗,倒也不能完全說是他們的失敗;客觀而言,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歷屆政府在其他問題上的失敗所累積的結果。

在我們已經討論過的責任政府或是內閣政府這個國內問題上,由於缺乏好的兩黨制,英國人只能通過試錯的方法拙劣地慢慢解決。另一個問題則與愛爾蘭、印度、加拿大和其他北美殖民地相關。我們將會依次將其羅列出來,以便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後來的大敗。在很大程度上,地球上某個角落的事件是受到其他地方的事件——尤其是美國革命——的影響的;不過,為了避免混淆,我們還是先獨立地剖析這些事件。

在愛爾蘭,1761年開始就爆發了一連串的農民起義,而且還將斷斷續續地延續到19世紀。不過,我們可以暫且忽略這些農民起義,它們本質上也算不上什麼政治革命。但在英格蘭與北美的爭辯過程中,愛爾蘭也進行了巨大的憲法變革。喬治三世登基時,愛爾蘭已經有了自己的議會,但基本上是完全從屬於英格蘭議會和樞密院的。國王的生命有限,但愛爾蘭的議會卻沒有任期限制。

不過,在愛爾蘭人的要求下,愛爾蘭議會的任期也在1768年限定為八年。

到1776年,愛爾蘭人的不滿與日俱增,這部分是由於美國革命的示範。就在這一年,愛爾蘭選舉產生了一屆新議會,那些強烈渴望實質性地改變與英格蘭關係的人同時還找到了一名相當能幹的領袖亨利·格拉頓(Henry Grattan)。格拉頓雖然是個新教徒,但他卻強烈擁護天主教的信念。

1778年,諾斯勛爵(Lord North) 的管理在美國已招致諸多懷疑,不僅讓愛爾蘭天主教徒免於滑入更加糟糕的困境,同時還提議要在這個島國實行相當自由的貿易舉措。不過,由於英格蘭和蘇格蘭商行的強烈反對,自由貿易舉措並沒有實際執行。

愛爾蘭人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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