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詹姆斯一世:從對外貿易到海外殖民 建立新英格蘭

詹姆斯一世統治期間,帝國在其他地方的紮根就不是這樣子了。現在,我們必須再次轉向美洲新大陸。與遠東一樣,新大陸也是由大陸和群島組成,但西班牙已經宣稱擁有並實際佔領了緊靠大陸北面的那些島嶼。這些島嶼的氣候很適合白人居住,而且上面也少有土著。儘管要在半個世紀甚至更長時間後,法國才成為英格蘭在印度的競爭對手,但在建立新美洲帝國的競賽上,英法幾乎是同時開始的。

偉大的法國探險家尚普蘭(Champlain),在1603年就已經溯流而上,抵達了新英格蘭和加拿大海岸,並於第二年嘗試在新斯科舍的羅亞爾港殖民。四年後,他在聖勞倫斯上方的陡岸上建立了一個永久性的交易點並創建了魁北克。雖然法國人將會成為整個加拿大東部、五大湖地區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勇敢探險家和傳教士,但法屬加拿大在很長時間內都是一個毛皮貿易中心而不是一個農業社會,其人口雖有增長但很緩慢。同時,法國的做法是選擇美洲大陸的小部分地區進行開拓,這對英格蘭人而言可是一件幸事。法國於1763年將加拿大割讓給英格蘭之前,他們一直是寡不敵眾的。此外,除了荷蘭人佔據的紐約港附近和哈德遜河地區、少許瑞典人佔據的部分特拉華的小殖民地外,法國人佔據的加拿大和西班牙人佔據的佛羅里達之間的整個海岸都向英格蘭人敞開。

弗吉尼亞被選為英格蘭人的第一個移居點。不幸的是,曾經預言弗吉尼亞將會屬於英格蘭的沃爾特·羅利爵士卻沒有機會親自投身這個事業。他一直被關在倫敦塔,直到1617年才被釋放並允許前往蓋亞那地區搜尋金礦。沒有找到金礦的他遇到了西班牙人,雙方爆發了武裝衝突。為了安撫極度不滿的西班牙首相,羅利作為犧牲品被處決了。

與此同時,有兩家公司在1606年獲得了在大西洋海岸建立殖民地的許可。弗吉尼亞公司在北緯34度和41度之間,普利茅斯公司則在38度和45度之間——其中對兩者重疊的那一長塊區域還有相應的限制。普利茅斯公司在緬因州的努力並不成功,此處略去不提。但在1607年,弗吉尼亞公司派出的一夥移民在切薩皮克灣的海濱登陸,並於幾周後在一個倒霉的地方建立了英格蘭人在美洲的第一個定居點——詹姆斯敦。儘管存在印第安人、饑荒和管理不善等不利因素,殖民地還是渡過了難關。當然,我們真正感興趣的並不是這個公司的局部故事,而是一些更加宏觀的方面。

我們首先要留意最初的殖民特許狀及其在1624年的幾個修改版。特許狀是用來支持政府與私人公司的合作的,也是英格蘭人發展殖民地的慣常方式。另外,誰在給予此類冒險活動資金支持同樣很重要。

1609年版的特許狀被分發給了倫敦的五十六家公司和六百五十九個人,後者中有二十一名貴族、九十六名騎士、十一名醫生和牧師、五十三名船長、二十八名地主、五十八名紳士、一百一十個商人,還有二百八十二人未被分類。顯然,這次冒險活動的利益——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廣泛地分散在各個階層。這些公司的內部事務完全是私事,但首張特許狀就要求這些公司要接受樞密院的監督和檢查。到1624年,私人公司的直接控制被終結,國王獲得了任命總督的權利。而這個總督又有權委派當地立法機關的上議院議員,儘管下議院議員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的。新大陸上的第一次公民大會於1619年召開(百慕大群島於1620年也召開了公民大會)。

總體來說,除了個別例外,這就是每個殖民地的發展模式。

自那以後,代表國王的總督和由民眾代表所組成的立法機關,擁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權,並得到英格蘭國家的支持和英格蘭法律的保護。

我們已經說過,英格蘭的憲政發展雖然緩慢但穩定,只有在極少數的僵局中才需要訴諸武力來解決。在本章的後面,我們將不得不討論英格蘭的內戰,美國的獨立戰爭則算是殖民過程中的此類僵局之一。但除此以外,英格蘭的殖民制度總體上運轉得相當順暢:這套制度保持地方自治的同時又維護了帝國的統一,殖民地也能夠得到帝國的庇護。這也造就了今日的英聯邦,也就是大英帝國。在指出斯圖亞特王朝致命缺陷的同時,我們最起碼也要知道它為海外英格蘭開創了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制度。

弗吉尼亞公司,如百慕大群島的殖民開拓,都是為了追求利潤的。但在他們於1620年開闢了普利茅斯定居點後,帝國的發展迎來了另一個要素,儘管這在當時主要還被視為商業性的。很多對教會現狀不滿的人從英格蘭遷到了荷蘭,這些人中包括布朗派(或稱獨立派)的教徒。於1606年來自斯克魯比的獨立派牧師,在幾年後覺得荷蘭的條件不適合他們,他們更喜歡新大陸里的新英格蘭。

在綜合了各種建議後,他們決定移居弗吉尼亞,並得到了弗吉尼亞公司的允許。他們沒有什麼錢,只能靠倫敦的一家公司為新定居點提供的資金支持。後來大約有一百人在1620年乘著「五月花」號輪船出發了。因為偶發事故,這些人不得不在科德角灣那陰冷的海岸登陸,他們還將這個地方稱為普利茅斯。實際上,這個地方已經不在弗吉尼亞公司的特許狀範圍內了。

雖然這些移民克服了種種困難抵達了美洲,但他們卻有兩類不同的利益訴求。那些只佔移民數量三分之一的朝聖客——這是他們在荷蘭的稱呼——是為了追求自由而來到美洲的。另外三分之二則是有倫敦資金支持的普通移民,他們比較愛惹麻煩且難以駕馭。而當弗吉尼亞公司準備在其特許範圍外登陸的時候,秩序和治理的問題也就隨之在海岸上爆發。在船上的時候,船長還有絕對的權威並能夠維持秩序。就如今天一樣,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同樣的方法也能在岸上奏效,並設想他們會指定一個發號施令者。

不過事實並非如此,他們擬定了《「五月花」號公約》。這份公約建構了一套治理規則:所有人都要遵守大多數人認可的規則。

這份公約也顯示出英格蘭人的自治意識已經相當成熟了。這並不是一個歷史性文件,也不是要突然創建一個民主國家,這只是一般的英格蘭人對此類情勢的正常反應,而這也有助於解釋幾年後克倫威爾在英格蘭的獨裁為什麼還未開始就註定會失敗。

這只是英格蘭人用簡單方法來解決麻煩並由此建構其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的另一個例子。英格蘭人極少將這類麻煩看作「危機」。他們總是能夠抓住關鍵,並建立一般性的原則。當他們被要求解決問題時,他們就像一個生意人解決日常工作中的問題那樣去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的時候,他們根本感覺不到是要提出一整套理論經濟學,他們只是針對具體問題。

對於在12月寒冷夜晚的「五月花」號上的那些朝聖客來說,這份公約只是一點常識在必要時刻的應用,根本算不上提出一套治理理論。而民主制能夠在美洲大陸穩定地發展、擴大,也是因為英格蘭人的政治天性與其邊境生活的必然結果之間的強大結合。

不過,後者固然重要,但為什麼那麼多生活在邊境上的人都沒有實現自治?所以我們還是要著重強調難以捉摸的「政治天性」。這個政治天性有多重要,多稀缺?只需看看除了在現代大英帝國及其分支美國之外,還有哪個國家有如此穩定的民主制度就一清二楚了。

在詹姆斯時代,除了美洲大陸外,一些島嶼也被開闢成定居點。之前提到的百慕大群島就是一個,巴貝多島和聖基茨島也分別於1625年和1623年成為定居點。在大陸上普利茅斯殖民地之外的馬薩諸塞海岸也有一些個體移民和小群移民,他們從安角遷至如今的塞勒姆。英格蘭無疑已經從單純的對外貿易階段過渡到在海外殖民和建立新英格蘭的階段。這對英格蘭甚至全世界來說,都是一個重大的變化。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前,儘管英格蘭後來還失去了美洲,但它仍將會成為擁有四分之一個地球的國家並建立了有史以來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海上帝國。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