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14世紀:舊秩序的終結 議會的重大步伐

我們前面剛剛提到國王性格的重要性,而愛德華二世那並不令人愉快的統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他那創建了模範議會的父親——愛德華一世的權威,在一定程度上就得益於自身性格和能力。愛德華一世征服了威爾士,而且差點也征服了蘇格蘭。如果他能夠活得長一點,他很有可能打敗布魯斯,進而統治整個不列顛島;那麼他也可能擁有更加強大的力量,甚至於可能強大到足以廢止他運轉起來的法律和議會。與其相反,他兒子的統治則顯得那樣軟弱和無能。愛德華二世懶惰、輕浮、愚蠢、固執,還寵信弄臣。而他那以糟糕統治為特色的朝代,無疑應該歸咎於他的那些寵臣——這個判斷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相當公正的。其中首先是那個年輕的外國人,詼諧、粗魯、年輕的加斯肯(Gas)騎士——皮爾斯·賈維斯頓(Piers Gaveston)。他被國王放逐過三次,也被召回三次,最後被貴族們謀殺於沃里克。其次是德斯潘塞父子兩人,他們是英格蘭人,屬於貴族階層,但其他英格蘭貴族卻對他們恨之入骨。

現在,我們來看看由伯爵和數量更大的男爵所組成的貴族階層所發生的變化,不久之後,這兩個群體會歸併為一類並首次出現在官方文件中。這個變化與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封建騎士向鄉紳的轉變基本相同。貴族也經歷了同樣的轉型。從國王到農奴,所有社會群體間的封建紐帶已經慢慢鬆弛了。而貴族也從沒有像現在這樣焦躁不安,因為他們要去適應這個國家不斷增長的集權化趨勢。他們如今試圖與國王一起親自影響和控制中央政府,並由此獲得權力;而不再是像早期的大封臣那樣建立地方政權。他們對其封建奴隸的依賴還不如對其領薪僕人的依賴那麼重;後者身穿制服,而且事實上還是小規模的私人武裝力量。

此外,倫敦作為國家生活中心的位置越來越明顯。之前地點並不固定的王宮,如今也固定設在倫敦。此外,議會也經常在倫敦召開,而且幾乎是固定在倫敦了;最重要的法庭也設在倫敦。

希望獲得權力和影響力的律師這一新階層,在聖殿騎士被鎮壓後就接管了聖殿,並以此作為他們的總部。商貿的增長意味著財富和奢侈風氣的相應增長。而貴族也開始在城鎮興建宮殿,儘管他們武裝反對愛德華二世,但也逐漸擺脫舊的封建關係,轉變為現代朝臣關係。

不過,貴族階層沒有能幹的領袖。蘭開斯特伯爵雖說是個領頭人,但眼光狹窄,為人自私。而且,他們還犯了一個大錯,那就是沒有聯合平民。這也使得國王能夠聯合平民打擊貴族。不過,這對英格蘭來說倒是一件好事。

1311年,貴族們給愛德華二世提交了一套條例。這套條例表面上是為了王國的改革,實際上卻是要將國王置於貴族寡頭政治的控制下。愛德華拒絕了,貴族們於是揭竿而起。與此同時,蘇格蘭的布魯斯也增強了實力,並於1313年奪取了斯特靈——這是英格蘭人在蘇格蘭境內唯一剩下的重要城堡。只從貴族和其他英格蘭人那裡得到部分支持的愛德華二世,在班諾克本打了大敗仗。儘管戰爭持續了十年之久,後來雙方簽訂了停戰協定,但英格蘭最終還是徹底失去了蘇格蘭。與此同時,愛德華還不得不與國內的蘭開斯特派系開戰。愛德華最終於1322年在巴勒布里奇擊敗了蘭開斯特,將之俘虜並處死。

與此同時,愛德華二世不得不接受前面提到的那套限制國王權力的條例。不過,愛德華在鎮壓蘭開斯特反叛之後,立即在約克召開了議會,並讓議會宣布該條例無效。他後來的管理雖然沒有任何改善,但他這個行為本身卻推動議會前進了一大步。愛德華需要拉攏平民來對付貴族,因此在他讓議會通過的宣告里還包含了這樣一條相當重要的聲明:此後任何事關國王、王國和人民的問題,都應該只由「高級教士、伯爵、男爵以及王國里的平民,依照傳統」來裁決。愛德華一世在1295年召開的模範議會,已經包含了郡縣裡的騎士和城市議員。但這個做法只維持了一小段時期,而且也缺乏能夠阻止國王廢除這一做法的約束。但如今,它已經成為這個國家的法律。從今以後,如果沒有下議院的同意,任何法律都不能被通過。

在這個軟弱、無能的統治者結束其統治之前,議會還將邁出另一個重大步伐。四年後,愛德華二世那曾經密謀造反的妻子,帶著她的情人羅傑·莫蒂默(Roger Mortimer)和她的兒子愛德華回國了。在貴族的幫助下,她打敗了愛德華二世,並弔死了德斯潘塞父子二人。

1327年,重新在倫敦召開的議會,逼迫愛德華二世遜位給他十五歲的兒子。這是一次相當勇敢的篡權。愛德華二世接受了議會的決定,並於八個月後在伯克利城堡被謀殺。

儘管這是自私自利的貴族、不忠的王后及其卑鄙的情夫的不軌圖謀,但對於愛德華二世這個統治了二十年卻一無是處的暴君而言,也算是自食其果了。不過,令人意外的是,愛德華二世竟增強了反對君主和貴族階層的議會和人民的權力,並創建了重要的先例。

歷史多次出現這樣的情形:強勢、能幹的國王的繼任者促進了自由,但這些繼任者自己卻可能因此深陷危險之中。如果愛德華一世的繼任者也像他那樣強勢、能幹的話,自治的發展極有可能沒有在如今這個無能兒子統治下那麼順利。在此,我們還要指出,這是英國憲法的漫長演變過程中所特有的。在後來的帝國中,再沒有出現過如此囊括一切的原則性聲明。我們很早就發現,在當時,憲法被用來緩解怨恨、解決危機,並由此得到發展。從來不存在要創建一套憲法的努力,正如阿瑟·揚(Arthur Young)對法國的總結,「憲法就像是按食譜製成的點心」。它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根據之前一步的進展自然產生的。由於這個原因,就如一個法國人指出的那樣,英國憲法保護存在於宇宙中和人類生活中的那些「讓人高興的不連貫、有用的不一致和受保護的矛盾」。顯然,這樣的憲法是不可能由任何突然獲得獨立的民族臨時拼湊而成的,就如美國的憲法那樣。自然,它也並不適合於所有民族,也不是所有民族都能夠很好地操控它。

在大約一千四百年的時間裡,英國人持續不斷地發展他們的憲法。而且,正如學者布賴斯(Bryce)所言,這樣的憲法只有在「性情保守、崇尚傳統、尊重先例、喜歡依照父輩的方式做事」的民族中才有可能發展起來。或許我們還可以對這個民族做些補充:他們不關心抽象邏輯而喜歡妥協,不沉迷於概括或主觀臆想而直面每個具體問題。

美國既沒有英國那樣十四個世紀長的歷史,也沒有英國人的那種稟性。缺乏這兩樣東西的民族,就只能以書面形式的憲法來取代這種長時段的歷史塑形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此類書面形式的憲法培養人們依照倉促完成的、不夠周全的法規行事,就如歷史和稟性促使英國人本能地行事一樣——儘管沒有人能夠預測他們的性情和稟性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