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愛德華一世:中世紀的不列顛 模範議會

我們前面已經指出,議會起源於蒙德福特時代,愛德華一世年輕的時候也曾有過發展,但議會制度朝著其現代形式迅速發展,還是在愛德華及其兩個繼任者手裡實現的。愛德華需要金錢來支撐他對法國和蘇格蘭的戰爭,但他管理英格蘭人時已經展示出後來的都鐸人的天性,並意識到了我們所謂的新興中產階級不斷增長的權力和有益影響。騎士和議員(我們起碼可以將他們看成是鄉紳)、城鎮和行政區里的市民,在國王的眼裡開始變得重要起來。

讓這些人的代表固定地而非偶爾進入議會,有幾個好處。他們的同意可以拓寬徵稅的基礎;他們的與會能夠讓他們理解國家政策及其必要性,並在他們的所在地宣傳這些知識;他們的到場也讓國王能夠和所有地區所有階層的民眾——除了最底層的隸農,隸農的生活還遠沒有被考慮到——保持聯繫;他們還能夠抑制或是平衡更有權勢的貴族。因此,在通常被稱為「模範議會」的1295年議會裡,愛德華一世不僅召集了主教、修道院院長、教會的底層代表、伯爵和男爵,同時還包括了每個郡縣的兩名騎士,每個城鎮的兩名議員代表。

其他民族和國家,都在不同時期為我們這個世界的文明進步作出過自己的獨特貢獻。英格蘭人所貢獻的主要是治理的藝術,其中最重要的當屬議會制度,其中還包括內閣這一重要發明。儘管仍存在缺點和不足,但再也沒有哪種制度能夠像議會那樣,在如此長的時期內保護那麼多人的個人自由和自治,或是有它那應對變化的調適能力。尤其有趣的是,其中也有一些逆潮流而行的制度改革。有些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但我們稍後還要進行深入的探討,現在還是先收集並整合相關線索。未來將需要新制度以適應新時代的新要求,而倒行逆施的議會制度最終估計也難以長久維持。不過,好在我們是在書寫歷史而非要預言,而且我們是在討論六個世紀前甚至更遠的歷史,而非還沒發生的事情。

我們首先要提到的是在英格蘭,教會並不是很關心自己在國家立法機關里的代表席位。儘管一些主教仍然是上議院(貴族院)的議員,但在愛德華一世時代,那些底層牧師已經不再出席議會了。從愛德華一世到愛德華三世期間,修道院和小修道院在議會裡所佔的席位從七十席降到了二十七席。而且那些教會的高層領導之所以留在議會,也主要是因為這是他們的世俗聖職,而非作為教會的代表。教會的高層領導更喜歡參加在約克或是坎特伯雷舉行的教會集會,並通過它來徵稅。這個集會也被稱為教士會議,與會者全是教士。教會、貴族和中產階級這三個政治集團間的尖銳分歧,將會阻礙這個民選政府越過海峽去統治其他國家。因此,教會在議會政府開始之初,就自願收回其在英格蘭政治生活中的直接參与權。

在英格蘭,另兩個政治集團也沒有像在法國和其他地方那樣,發展成利益相互衝突的獨立集團。的確,貴族的利益和中產階級的利益經常是對立的;而當平民能夠經常在王權和貴族的權力較量中起到維持平衡的作用時,他們也大大地提高了自己的地位。

我們前面提到過的英格蘭的長子繼承製,避免了存在於歐洲大陸的貴族和中產階級間的任何此類尖銳分歧。在歐洲,一個貴族的所有兒子都是貴族;而在英格蘭,長子之外的所有兒子都是平民。

他們通常從事商貿或其他工作,並有機會以平民身份升入貴族階層。由於對聯姻沒有任何限制,因而在兩個階級間一直存在利益和人員的混合。

因此,英格蘭的內戰從來都不是階級戰爭。波蘭德(Polland)在其《議會的演變》一書中指出,在平民中有幾千個英格蘭國王的後代,貴族的後代那就更是有幾十萬人了。儘管有法律規定任何人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受1295年議會特別召喚的成員的後代,那他就能得到貴族爵位,但這種情形正是發源於我們正在討論的這個時期,而現代意義上的貴族還要過很長一段時期後才出現。騎士和城市議員,與其他底層貴族一樣,在那時並沒有受到王室的特別召喚,都只是從法官那裡獲得常規的書面令狀。事實上,現代形式的上議院只能溯源到1660年的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時期。

不過,議會確實不久就分為兩個議院,儘管確切的時間已不可考。起初,所有成員都坐在一個房間里,騎士和城市議員表面上似乎沒有參加常規辯論,但他們實際上是通過他們的「發言者」表達意見。這個「發言者」後來就逐漸演變為下議院議長。下議院(平民院)獨立的起源似乎是這樣的:由於那些平民不能作為個體發言,因而他們聚在一起討論,達成決定後就由「發言者」統一向議會表達。不過,上議院也並不都是由原來在位者的世襲貴族所組成的機構。愛德華一世可能召集某個伯爵或是男爵進入某次議會,也可能從此再也不召集他參會。

事實是,這對於國家的和平是必要的。儘管當時的議會已經比較先進,但仍普遍存在目無法紀的情況,因而只有藉助中央集權的鐵腕才能壓制住;而騷動的貴族迄今為止也遠未能夠停止私鬥,他們也不認可國王或是議會的控制。針對小規模的、地方性的騷亂,國王出台了一項延續至今的政策,其對英格蘭人的生活和品質都產生了深遠影響:他以公告的形式,命令所有超過十五歲的人都必須發誓他們不會成為小偷或強盜,也不會藏匿小偷或強盜,並會協助追捕;每個郡縣的騎士都務必讓法律得到執行。在愛德華三世期間,「治安官」也在很短的時間內發展為治安法官。這些治安法官後來還要在「季審法庭」里每年四次召開他們的地方法庭。

在新的戰爭模式下,騎士喪失了他們大部分的軍事性和封建性,逐漸成為鄉紳。鄉紳在地方治理中所付出的無報酬服務,已經成為英格蘭人生活的重要特徵。而這種責任感正是起源於我們所說的那個時代。這些鄉紳可能並不熟悉法律,但他們基本上是在那些認識並尊重他們的鄰居當中主持正義。有人認為,英國如今所有階層都那麼尊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這個制度所培育的結果,同時也是鄉紳倡導的公共精神的發展所致。

在愛德華一世時期,騎士或鄉紳的財富及其重要性都增加了。

愛德華是鼓勵這個進程的,正如他支持市民和自由民的爭取政治權利一樣,因為這樣有利於他在與貴族們的較量中變得更強大。

國王與貴族們的較量持續了好幾代人,直到玫瑰戰爭時才宣告結束。貴族的數量似乎是有所減少,但這並沒有削弱他們的力量,因為他們通過聯姻聯合起來。事實上,隨著他們在數量上的減少,他們的個體影響反倒增大了。不管是貴族和中產階級間的縱向聯姻,還是貴族直接的橫向婚姻,都具有強大的政治和社會影響。

所有有權勢的階級,不管是貴族還是富豪,都傾向於通過聯姻來增加他們的財富和權力。國王自己也要求王室成員與其他權貴聯姻,以維持並增強王室的權勢。通過聯姻這種方式,愛德華的弟弟蘭開斯特(Lancaster)伯爵的財富和權力幾乎不弱於國王。

他甚至還開創了蘭開斯特王朝——一個世紀後我們將會經常聽到這個名詞。

愛德華一世儘管召開了模範議會,但他仍然視自己為國家的主人——其實即使是很久以後國王們也仍然這樣想;愛德華還認為自己是實際上的立法者、執行者和審判者——如今的國王們仍然具有這些權力,但只是理論上的。為了維持其地位,愛德華必須控制住貴族、平民和教會。儘管他不時要作出妥協,但他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這個控制。如在1294~1297年的危機中,他同時與上述三個階層對抗。貴族們儘管權勢很大,但仍然要跟平民聯合。而平民對國王不與議會商議就大幅增加羊毛稅的行為深感不滿。由於兩個階層共同施加的壓力很大,愛德華不得不同意在《大憲章》上增加一項條款,承諾不再徵收此類過分的稅收。但他仍可以不經議會同意就對進口物品徵收此類稅收——只需外國商人們同意。

與法國和蘇格蘭開戰的費用,讓愛德華一世與平民的關係惡化,這種境況也被貴族們用來達成他們的目的,也導致愛德華與教會反目。他的《沒收法》 極大地引起已經吸納了大量英格蘭土地的教會的反對與敵視。出於多種原因,不管是否發自內心的虔誠,人們不斷地向教會饋贈財物。而教會又與人不一樣,它是不會死的,因此土地一旦落入它的手裡,就會永遠在它的手裡。通過《沒收法》,愛德華禁止了更多的饋贈。此外,他的財政需要也使得他反對教皇,因為後者曾禁止教士為愛德華一世對法國的戰爭捐贈。

三年前,即1294年,愛德華一世就已經強迫教士上繳一半的收入,以應對其急迫的資金需求;如今,愛德華以剝奪法律權益來威脅 教士,即拒絕在任何法庭給予保護,除非他們違背教皇的命令為他捐款。教士們最後不得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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