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諾曼人的統治 《大憲章》面世

理查德沒有孩子,他死後,亨利二世的在世男性繼承人就只剩下理查德的兄弟約翰及其侄子亞瑟了。那時仍盛行選舉國王,貴族們最終開會推選了年長的約翰而非年幼的亞瑟,是為約翰一世。但事實證明,幾乎沒有比約翰更糟糕的國王了。不過,在他統治期間,還發生了英格蘭歷史上偉大的里程碑事件,儘管對此存在很多誤解。

我們首先必須了解約翰對歐洲大陸的舉措以及他與教會的關係。約翰一世就任時,他獲得了諾曼底和阿基坦的支持;但安茹卻宣布支持他的侄子亞瑟,而且亞瑟還得到法國國王腓力二世的支持。於是戰爭爆發了。後來腓力二世和亞瑟發生了爭執,約翰獲得了喘息的機會。但在此期間,約翰除了激怒普瓦圖的貴族外一事無成,這也為他自己樹立了新敵人。由於厭煩了其妻子,約翰找來了幾個阿基坦主教為他出具了離婚判決書,而後娶了普瓦特萬一個貴族的未過門但已訂婚的女子做新娘。腓力二世再次加入了約翰的反對者行列。在接下來的戰爭中,儘管約翰擒獲了年輕的亞瑟並被傳聞親手殺害了亞瑟,約翰最終還是喪失了諾曼底、緬因、安茹、都蘭全部,以及部分普瓦圖。亨利二世在歐洲大陸的帝國就只剩下普瓦圖省的部分地區和阿基坦了。

1205年,約翰一世與坎特伯雷的基督教堂的修道士發生分歧。

修道士名義上有權選舉一個大主教來接替已去世的休伯特·沃爾特(Hubert Walter),不過約翰不同意。次年,教皇英諾森三世任命斯蒂芬·蘭頓(Stephen Langton)繼任,解決了這一爭端。這的確與慣例相違背,但約翰一世顯然沒有亨利二世的手腕,也未能像亨利二世那樣走出困境。憤怒之下的約翰,驅逐了修道士。作為應對,教皇於1208年發出廢止英格蘭教權的禁令。所有教堂被關閉,除了洗禮和給臨終者的塗油禮外,所有聖事都被暫停,甚至連葬禮上的頌文都不再誦讀了。

這一事件中有兩點很有趣。一是,早在兩個世紀前,格里高利就想正面攻擊國王,而如今的教皇則感到在他全力發動正面攻擊前必須說服民眾並燃起「逆火」。二是,約翰一世如此不得人心,以致民眾和教士都支持教皇而反對他。可能是出於對終極自由的渴望,約翰愚蠢到完全沒有注意到自己魯莽行為的後果,他不僅奪取了那些服從教皇的教士的財產,並要求控制貴族們的長子為人質。這樣,他讓自己成為貴族、教會和民眾的敵人。

在1209年,教皇進一步採取舉措,開除了約翰一世的教籍。

儘管國王試圖封鎖這個消息,但全國人民還是知曉了。國王早已開徵了各類苛捐雜稅,如今更是通過監禁和折磨來掠奪財富。他藉此從猶太人那裡榨取了四萬英鎊,並逼迫修道院院長和西多會修道院捐獻了不少於十二萬七千英鎊。一些貴族反叛時,他們那些作為人質的兒子都被殺害。教皇的下一步也是最後一個舉措,就是威脅約翰如果不讓步就罷免他,並封準備侵入英格蘭的法國國王腓力二世為王。

約翰一世深知他的軍隊根本信不過,最終順從了教皇英諾森三世。他同意上交貢金並甘願成為教皇的臣屬,而不再是不受約束的自由國王。暫時保住王位的約翰開始想著奪回其在歐洲大陸失去的領地,但貴族們拒絕隨他東征。被憤怒吞噬的約翰想要對付那些不順從的貴族。但蘭頓大主教則威脅約翰真敢這樣干就開除他的教籍。後來,儘管國王的確帶著一些貴族跨過海峽,但他在1214年的布汶(Bouvines)戰役中一無所獲,最終只是背負著沉重的債務回到英格蘭。

如今已到了約翰一世和貴族們之間最終較量的時候。約翰要那些沒有跟隨他征戰諾曼底的貴族上繳一筆極高的款項;作為回應,貴族們在貝里·聖埃德蒙茲聚首,並發誓要迫使國王依照亨利一世的憲章進行治理。約翰求助於外國僱傭軍,而貴族們也養了一支軍隊與之對抗,這支軍隊還被允許進入倫敦城。英格蘭正變得越來越像如今的英國。它已經不再只是盎格魯-法蘭西帝國的一部分,因為英格蘭在歐洲大陸僅剩的領地如加斯科涅和波爾多等,不再是以前自海峽至比利牛斯山脈間的廣袤區域了,因此歐洲大陸對英格蘭所能施加的精神和政治影響都比以前小多了。

現在,蘭尼米德(Runnymede)進入了我們的故事中。對此,我們需要做些註解。有兩個學派的歷史學家,一個是偉人學派,他們從領袖個人(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身上去尋找事件的根源;另一個學派則傾向於從整體社會力量和信念中去尋找根源,認為歷史的進程不受個體的影響。在我看來,真相往往是在這兩者之間,正如歷史常常表明的那樣。社會力量和偉人均對事件有影響,且兩者需要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恰當地結合起來。在現在這個例子里,約翰就是個體因素。但與此同時,社會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危機的到來。

考慮到英格蘭人固有的種族性,他們時常陷入兩種危險:一個是由於中央政府的軟弱而導致的混亂危險,一個是專制統治導致的危險。因此,英格蘭有必要發展出一套強大的君主制度,它既要能夠控制貴族和平民,但同時又能夠避免陷入純粹的獨裁統治。英格蘭自被征服並實現一統之後,諾曼國王和安茹國王中的最強者最終實現了這個目標。但理查一世和約翰一世的統治卻使之再次陷入危險。君主原則代表著命令,而貴族們持之以恆的抵制則代表著地方自治及對暴政的抑制——儘管兩者實際上都出於自私。英格蘭後來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就相當於鐘擺,從一邊擺到另一邊。就如研究《大憲章》的第一權威麥基奇尼(McKeie)所言,「早期英國歷史的主要情節集中於努力尋找一種強大的君主制度,並對這個強大的力量加以制約」。

早期的諾曼國王和安茹國王贏得了秩序之戰。亨利二世是個獨裁統治者,但並非暴君。不過,自他死後,在理查一世和約翰一世的統治下,鬥爭的目的已從建立秩序轉移到保衛自由上——這始於1173年貴族的反叛。這些貴族努力保衛他們的特權,為了自己而戰——儘管是無意識的。不過,他們還未能取得勝利,因為不管怎樣,亨利二世還是克服了困難並保住了教會和民眾的擁護。

在1215年,整個形勢完全不同了。不過,大權在握的約翰一世並沒有提供良好的治理作為回報,反而疏遠了教會和民眾。約翰與教會鬧翻並壓迫民眾,這樣,貴族們就獲得了教會的支持和合作。

教會在蘭頓大主教的領導下,儼然已經成為所有階層的領袖。

國王的地位如此不穩固,以致他不得不於1215年6月到蘭尼米德去會見正在開會的蘭頓和貴族們。除了蘭頓外,這些貴族都是一般角色,但他們代表著王國的絕大多數貴族及自由民的民意。

幾天後約翰一世被迫簽署《大憲章》,這是英格蘭歷史上影響力最大同時也是最為人所誤解的文獻之一。

《大憲章》實際上是一個協議,國王承諾糾正其治理中的不當之處,並作出具體擔保。在所有民族中,英格蘭人是最不善於花言巧語和抽象概括的。他們以具體的事實或情景為基礎作出判斷。

在這方面,他們顯然不同於法國人和美國人。這也是在帝國後來的擴張和美國歷史中,美裔英國人變得和英國人如此不同的關鍵所在。關於這點,我們還將在這一卷的最後一章里提及。英國人不相信任何概括性的政治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也不認為有任何政治原理是可以適用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的。他所知道的或者其生物有機體切身感受到的是,對其財產的侵犯、對其穿過田地的古老權利的否認、對其慣常的行為方式或其與政府和稅收等的慣常關係的干涉。所有這些都已被英格蘭人看作是個人「權利」。

這就是1215年發生的事情。貴族們覺得長期以來他們的權利或是他們在具體權利意義上而非抽象意義上所謂的「自由」,受到越來越多的干涉。他們反對徵收過高的稅賦及其他類似的情況,如法律案件從他們自己的法庭中持續地被移交給國王法庭。而且,他們還明白了其他兩件事情:一是在與約翰的戰爭中,他們必須取得教會和自由民的支持;二是他們不能在英格蘭建立一種像歐洲大陸那樣的老式封建制度。從威廉一世到亨利二世,這些國王在集權化、創建秩序上,其實都做得很好。

結果就是,《大憲章》極其技術性的措辭里沒有關於自由的任何抽象概括——在那時也沒有一個人能夠理解或是關心這個問題,它所包含的只是為改善上述三個階層的境況而作出的具體舉措。

事實上,只有那些熟知當時社會和法律狀況的人才能夠真正理解《大憲章》。不過,歷經多個世紀,《大憲章》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

《大憲章》里的表述,在1215年有一個含義,但在後來其含義則更加寬泛,也大大不同。比如,《大憲章》並沒有賦權給審判中的陪審團或是其中的個人,而只是賦權給自由民和位居他們之上的那些人;這實際上還沒有觸及廣大的農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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