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發現場的船錨理論

牧野敗露潛逃,被槍殺於車內。本來我們順著線索,準備前往廣州向他的養父母了解情況,周昊正好休假,跟領導報批出市,隨我們同行,這時卻傳來消息,遼寧省丹東市鳳凰山上,又發生了一起法術命案。我們趕緊掉頭趕往丹東會合。

兇案現場在山腰一個偏僻的樹林里,那個地方沒築石階,遊客一般不涉足,多是挑山夫走動。凌晨四點多的時候,一位挑山夫看到朦朧樹林里,有一棵樹下垂掛著一個形狀怪異的東西,「以為是一隻大猴子」,忐忑深入樹霧中,被親眼所見的景象嚇慘,丟掉挑貨扁擔、繩索和竹匾,因跑得太快,在陡峭的土梯上失去重心,直滾到底,暈倒在通道的分岔處。凌晨五點的時候被路過的遊客喚醒,醒來第一句話就是:「山上有屍體!快報警。」

在景區爆發了命案,一下子引起動蕩。警察和法醫哼哧哼哧趕到時,現場已經圍了一大批遊客,人多加上天光,獵奇蓋過恐懼,有的人拿出手機拍照。幾位保安寡不敵眾,現場周圍被人群踩踏得一團糟。最後警方向山附近駐紮的部隊調配了一批武警,才將遊客遣散,將那條分岔山路封鎖。

我和大象趕到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三點,周昊已跟偵查人員做了交涉,在封鎖處等我們,將我們領進現場。土梯是久踏而成,截面窄,一長條下來沒有空當,怪不得目擊者會失足從上滾到底。爬上案發地樹林,我已經累得不行,六月酷暑,我流了一身汗。

現場勘查近尾聲,屍體已經運走。周昊給我們看了現場的照片,犯罪手法與前几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屍體光著的腳掌底下各用小刀割了一個「十」字傷口,林地上滴有一攤血。

「死者年齡在12到15歲之間,身份不詳,看身上所穿衣物臟污程度,應該是流浪兒。衣兜里無存物,應該被兇手翻走。已經在景區廣播播報尋人啟事。死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掐痕,但沒有檢測出指紋。測量屍體體溫,法醫推測死亡時間已超過八個小時,大致在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遇害。現場沒有搏鬥痕迹,因為周圍被遊客踩踏較為嚴重,加之遍布落葉,除了死者的布鞋和襪子,目前還沒有找到其他線索。」

周昊接著說,「但有一點很奇怪,檢驗死者腳掌底下的創口,根據創口周圍肌肉無收縮現象分析,是死後所割,腳掌朝下,體內血是受朝向、重力流出,滴落位固定,根據出血量和血液黏稠度判斷,傷口應該是死後三小時所割。」

大象補充:「這系列案件之前的犯罪現場都不見血。」

「也就是說,兇手布置好屍體之後,隔幾個小時之後又返回現場,在死者的腳掌底下割了傷口?」我附和。

「也有可能一直就待在現場,割腳底可以理解為法術的步驟之一,但為什麼要時隔三個小時再作案?」大象困惑。

「如果是法術步驟之一,那就是犯罪必要項,時隔三個小時再割,可能也是步驟之一,他在等時辰到來,那時是十一點到十二點半,估計是在等零點。」周昊推測。

「嗯,按你所說,時間在這裡也是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大象說,「藉此再往下推,兇手布置屍體時,發現還未到割腳時間,極有可能隱藏在樹林里等待,從這裡能找出三個嫌疑人特徵。」

「他必須隨身攜帶看時間的工具,最可能是,他有戴手錶的習慣。」跟大象久了,也會做一些推理,但也僅能推出一個嫌疑人特徵。

「這個手機就能辦到。」大象白我一眼。

「對哦,犯了慣性思維的錯誤,關注時間,很輕易地聯想到手錶。不好意思。」我用笑容化解尷尬,發現在這地方笑不合適,趕緊收住。

「但戴手錶最保險。如果時間很重要,那兇手第一考慮的還是手錶,手機不是一種時間工具,而且手機有沒電等不可控因素,加之黑暗中手機屏顯眼,一般不會寄托在手機上。戴手錶這一條倒可以列作嫌疑人附加項。」周昊說。

「嗯。」我在本子上記下來,「還有其餘三個呢?」

「兇手布置被害者屍體時,周圍沒有看到借力痕迹,也就是說,可能先將繩索套於死者脖頸,綁手綁腳,然後將另一頭的繩子往樹榦上甩,將屍體拉升。少年體重約莫100斤,兇手拉升之後還要再編結,能這樣做,說明是個力氣不小的人。」周昊說。

「我對之前破獲的兩樁同類案件做了分析,一飛案和張延實案,發現一個現象,兇手的視線會與垂吊的死者的下巴基本保持平行,也就是說,死者垂吊的高度,跟兇手的身高有固定比例。不僅僅是犯罪,生活中我們弔掛一個經常用到的東西,也是將其保持在視線半米範圍內,方便後續收拿。從此案中死者的下巴離地高度來判斷,兇手的身高大致在一米七左右。」大象說。

「綜合身高、力氣兩點,兇手基本可以列為男性。」我記在本子上,發現左手臂上停著一隻蚊子,快速拍下,手臂上糊一小面血,「最後一個嫌疑人特徵呢?」

大象示意我看自己的手臂:「在這個作案過程中,以及等待割腳的時間裡,兇手會流很多汗,頻繁地被這樹林里的蚊子叮咬,即便穿長袖長褲作案,暴露在外的脖子和臉,也會被叮出很多紅點。身上布滿蚊子叮咬的痕迹,是第三個嫌疑人特徵。」

我提出異議,「如果布置屍體之後離開呢?比如去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三小時後再回來。很多罪犯會這麼做。」

「有這個可能,但兇手即使這麼做,我們推測的三個特徵,仍然存在。」周昊回。

大象沉思道,「如果兇手在這期間跑去製造不在場證明,這裡就存在一個預設,認為警察會找上自己,要留一手應對。這裡很奇怪。」

「這不是很正常嗎?兇手都會留這麼一手。」我不清楚大象疑惑的點。

「大象的意思,兇手如果製造不在場證明,一般都是在案情難以隱瞞的前提下。這起案件,被害者身份不詳,兇案又發生在這深山,如果想達到法術犯罪的目的,更簡易的做法,應該找個更偏僻更難被發現的地方,將人殺害,這甚至都可以將案情隱瞞下去。兇手為什麼將犯罪地點選擇在這個經常有人走動的樹林里?這不是將案情暴露出來等人發現嘛。」

大象說:「要消除『為什麼選擇顯眼的犯罪現場』這個疑點,有一個解釋,這是一起徹底的法術命案,死者、犯罪時辰、垂掛和繩編法、腳底的『十』字傷口,還有地點,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兇手在這座山的樹林里作案,是因為這個地方的方位,符合做法的要素,通俗點說,風水要納入進來考慮。」

「兇手因為不得不在這裡作案,勢必知道案情將很快被曝光,為了事後應對警方的盤問,極有可能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來脫身。這時,太過突出和刻意的不在場證明,反而是在反證在場。被害者推定的死亡時間是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也就是說,如果有八點到九點半作為界線的不在場證明,我們都要特別注意。」周昊說,「當然,如果兇手能隱藏掉自己的嫌疑人身份,沒有人會懷疑到,那就大可不必費力去製造不在場證明。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就難辦了。」

「嗯,我們再歸納一下。」大象看向我,讓我總結。

「咳。」我頓了頓,「嫌疑人有三個顯要特徵:一,臂力驚人;二,身高一米七左右;三,身上有蚊蟲叮咬的紅點。有一個可能的特徵:戴手錶,或有攜帶型看時間的工具,當然不排除只有手機。」

「身患絕症。」大象說,「這個系列案之前的每位兇手都有絕症,這個也是嫌疑人特徵,記一下。」

「誒!」我突然發散想到,「這裡隱藏有兇手的線索!」

周昊問:「什麼?」

「蚊子血,假如兇手在這裡曾被蚊子叮咬,那不就留有血液樣本嗎?我們將這範圍內的蚊子捕獲下來——應該有那種高科技捕蚊器吧?然後分析DNA,從中找出患有絕症的DNA,不是很快就能定位出兇手了嗎?」

「你這個想法太天馬行空了。」大象又白了我一眼。

周昊說:「要對比血液DNA,前提也要找出嫌疑人才行。」

「找到嫌疑人,這個辦法也不可能。檢測一個血液DNA至少需要兩個星期,就不說捕蚊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是,蚊子吸血後會找陰暗的角度待著,也可能飛離現場,這就存在抓不到吸兇手血的蚊子的可能性,這裡前後出入這麼多人,哪怕對比出來照樣不足以成為證據。這種查案法二三十年後估計能做到,你倒是可以去創作一個這樣的科幻推理。」

對大象這樣不留情面的否定,我已經見怪不怪:「反正找出嫌疑人,是我們下一步要做的事。」

通往命案樹林的山路相當於上山捷徑,但陡峭難爬,蜿蜒險峻,鞋子如果不抓地,往下走極容易失去重心,一摔倒就會連滾到底,容易發生危險,基本只有攀爬好手和挑山夫能勝任。後來在底下岔口放了警戒牌,一些挑山夫也漸漸不走這條道了。

山路沒有監控,但山路底連接遊客通道的岔口處有一個監控,正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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