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錄 第七講

Iusti vivent iernum.(Sap. 5,16)

「正義的人得以永生。」(《所羅門智訓》,5章,16節)

「正義的人得以永生,他們的酬勞是在上帝那裡」(《所羅門智訓》,5章,16節) 。現在,請注意這句話的意思;初聽起來好像這句話很普通,然而,這句話非常值得重視,具有很好的含義。

「正義的人得以永生」。那麼,什麼樣的人是正義的人呢?有一本書里寫到:「那個把屬他所有的給予每一個人的人,就是正義的人」:這樣的正義的人,把歸上帝所有的給予上帝,把歸聖人和天使所有的給予聖人和天使,把歸同夥所有的給予同夥。

上帝就是榮耀。那麼,是誰在榮耀上帝呢?是那些完全走出自身而對任何事物,不管是大是小,都根本毫無所求的人;是那些對自己上下左右里里外外都視若不見的人;是那些對財富、榮譽、安逸、喜悅、得益、熱忱、成聖、報酬、天國,都不刻意追求,使自己得以擺脫掉一切跟自己有關的東西的人,——上帝就是從這些人那裡得到榮耀 ,他們才是真正在榮耀上帝,給予上帝歸他所有的。

我們應當把喜悅給予天使和聖者。哦,這豈不是奇談怪論!一個在今世生活中的人,竟能把喜悅給予那些在永生之中的天使和聖者嗎?是的,真是這樣!任何一個聖者都會由於某一件好行為而感到無可言喻的喜悅。他們會由於某個良好的意願或追求而感到莫大的喜悅,會高興得無以言表。那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他們超越一切地敬愛著上帝,其愛之深,使得他們把他的榮耀看得高於他們自己的福樂。不但天使和聖者是這樣,連上帝自己也對此感到莫大的喜悅,將其視為他自己的福樂所在,他的存在就與此相關,他由此而得以心滿意足。既然如此,那就注意吧!即使我們僅僅只是為了要讓在永生之中的天使和聖者以及上帝自己感到喜悅而侍奉上帝,我們也會樂意竭盡全力去做的。

我們還應該對那些處在煉獄之中的人們給予幫助和支持,也給那些尚活著的人們樹立良好的榜樣。

一個這樣的人,就某一種方式而言確實可以算作是正義的,但是,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講,是那些從上帝那裡把一切事物都不加區別地接受下來,不管是大是小,不管是禍是福,全都一視同仁不多也不少地接受下來的人們,才是正義的。只要你略有厚此薄彼之意,那你就錯了。你應該擺脫掉你自己的私願。

近來我有這樣的想法:即使上帝所願非我所願,我還是要願他所願。許多人都希望在所有的事物中具有他們自己的私願;這是不好的,裡面隱藏著一個污點。另外有些人則要來得好一些,他們願上帝所願,他們絕不願違背他的旨意;然而,假如他們病了,他們還是希望有上帝的旨意讓他們恢複健康。由此可見,這些人還是更希望上帝願他們所願,勝過他們願上帝所願。我們必須對之容忍,但並不是說這樣是對的。正義者根本就沒有什麼自己特有的願望;凡是上帝所願,哪怕是有什麼磨難,他們都不覺得什麼。

正義者如此地看重正義,倘若上帝竟然不為正義的話,他們也許就會不去尊崇他了;他們堅定不移地惟以正義為重,已經完全超脫了自己,不管是地獄之苦,還是天國之樂,或者別的什麼,他們都無動於衷。是的,假如地獄裡的那些人或魔鬼所遭受的各種痛苦,或者在地上已經遭受過的或將要遭受到的各種痛苦,假如它們是跟正義連在一起的,他們對之就絕不介意;他們堅定不移地忠誠於上帝和忠誠於正義。對正義者來說,最為痛苦和最為艱難的事,莫過於他還做不到對一切事物都一視同仁,從而對正義有所違背。為什麼呢?如果一件事能夠使人高興而另一件事能夠使人難過,那麼,這樣的人就還不是正義者;我們寧可說,如果他們在某個時間感到快樂,那他們就在所有的時間都感到快樂;而假如他們在某一個時間快樂得多一些,而在另一個時間快樂得少一些,那他們就不對了。凡是熱愛正義的人,就堅持凡他所愛的就是他的所是;除此以外沒有任何東西能夠使他分心,能夠吸引他。聖奧古斯丁說:「靈魂在有所愛的時候,比它賦予生命的時候更為真實。」 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明白,很容易理解,但實際上很少有人能夠理解它的真正含義;而這句話卻是千真萬確的。凡是理解了關於正義和正義者的論述的人,也就理解了我所說的。

「正義的人得以永生。」在所有的事物里,再也沒有什麼東西比生命更可愛和更值得人追求的了。而且,生活得再苦再累,也不會使人不想活下去。有一本書里寫到:越是臨近死亡,就越是痛苦。故而,活得再苦,還是想活下去。你為何要吃?你為何要睡?無非為了要活下去。你為何要追求善良和榮譽呢?你知道得很清楚。但是,你為何要活著呢?是為了生命,但你並不知道,你為何要活著。生命是值得去追求的,人們就為了生命本身而追求生命。即使是處在地獄裡面,處在永恆的痛苦裡面,不管是魔鬼還是靈魂,也都不願意喪失他們的生命,因為他們的生命也是寶貴的,它直接從上帝那裡流入到靈魂裡面。正因為它直接從上帝那裡流出來,所以他們要活著。那麼,生命究竟是什麼呢?上帝的存在就是我的生命。而如果我的生命就是上帝的存在,那麼,上帝的存在也就是我的存在,不多也不少。

他們「在上帝那裡」得以永生,這裡,所說的在上帝那裡,既不在其下,也不在其上。他們的一切所作所為,都在上帝那裡,而上帝也在他們那裡。聖約翰說道:「道與上帝同在」(《約翰福音》,1章,1節)。這道,完完全全等同於上帝,就與上帝在一起,既不在其下,也不在其上,而是同等。當上帝創造人時,他用男人的肋骨造成女人 ,使她跟他等同。上帝創造她,既不用男人的頭,也不用男人的腳,就是為了使她既不高於男人,也不低於男人,而是同等於男人。同樣,正義的靈魂也是如此與上帝同在,完全等同,既不低於,也不高於。

那麼,是哪些人如此地等同呢?只有那些不等同於任何東西的人,才與上帝等同。屬神的存在者是不等同於任何東西的;在他裡面,既沒有影像,也沒有式樣。以這樣的方式等同於上帝的靈魂,從父那裡一無短缺地得到同等的東西。凡是父能夠做到的,他都以同樣的方式給予一個這樣的靈魂,確實,如果這靈魂跟它自己的相像並不超過跟另一個靈魂的相像,那它也不應該更貼近自己而勝過貼近另一個靈魂。靈魂自有的榮譽,它的好處以及一切屬它所有的東西,它對之都不應該比對一個陌生的靈魂的東西更為追求和更為關注。只要是某人所有的,那它都不應感到陌生和遙遠,不管是好是壞。對今世的所有的愛,都是建築在自愛的基礎之上的。倘若你連自愛都放棄掉了,那你也就會把整個世界都放棄掉了。

父是按照自己而在永恆之中生養他的子。「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在同一個自然界裡面,也還是這同一個道。我還要這樣說:他在我的靈魂里生養了他。不單是我的靈魂與上帝同在,他也同樣地與我的靈魂同在,而且,他就在我的靈魂裡面;上帝在靈魂里以同樣的方式生養他的子,就像他在永恆之中生養他一樣,沒有什麼不一樣。不管他喜歡不喜歡,他都必須這樣做。父不間斷地生養他的子,而且我還要說:他把我作為他的子生養出來,作為同樣的子。我還要說:他不單是把我作為他的子生養出來;而且,他把我作為他自己生養出來,也把他自己作為我生養出來,把我作為他的子和他的本性生養出來。尋根究源,我是在聖靈裡面起源的;在那裡,只有一個生命,一個存在,一個行為。凡是上帝所行的,都歸於「一」;所以,他不加任何區別地把我作為他的子生養出來。我肉體上的父親並不真正是我的父,而只是具有一小塊他的本性而已,我是從他那裡分離出來的;他會死掉,而我活著。所以,天上的父才真正是我的父,我是他的子,我所有的一切,都來自於他,我就是這同一個子,而不是另一個子。因為父只做一個行為,所以,他將我做成他的獨生子,沒有任何的區別。

「我們完全變成上帝的形狀」(《哥林多後書》,3章,18節)。請聽一個譬喻!就好像在聖餐禮中那餅變成我們的主的身體一樣:不管有多少餅,但身體是一個。好有一比,倘若所有的餅都變成我的手指,那也不過就是一個手指而已。而假如我的手指又變成餅,那就還是有那麼多的餅。被變成的東西,跟原來的東西是合而為一的。同樣,我被變成了他,他將我做成他的子,是作為合而為一的,而不是作為等同的;確實,在活的上帝那裡,沒有任何的區別存在。

父不間斷地生養他的子。如果子已被生養出來了,他就不再從父那裡索取什麼,因為他已具有了一切;但是,當他被生養時,他就從父那裡有所索取。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不應該把上帝當成陌生人那樣企求從他那裡得到些什麼。我們的主曾對他的門徒說:「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稱你們為朋友」(《約翰福音》,15章,14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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