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一月十四日 人類與愛

愛自己肉體上的「自我」,等於把對神的愛糟蹋了。而愛自己內在與其他所有人內在都存有的那唯一相同的東西,指的就是對神的愛。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6~40

支持每個人活下去的並不是因為他會獨自思考,而是因為發現每個人心中都有愛的存在。

神似乎不喜歡人零零散散自顧自地活著,因此神並不啟示我們各自只為一個人所需要的東西而活;神喜歡的是人類結合成一體而活著,因此神啟示我們的是對我們自己和對別人都同樣重要的東西。

世人或許認為自己是在為自己的每日工作活著,事實上大家是為了愛而活著的。假如人的心中沒有愛,也就沒有一個嬰兒能夠長大,人類也就無法延續下去了。

每個人都因愛而活著。而對自己的愛是死的開始;對神與人類的愛卻是生的開始。

假如不能原諒兄弟,也就是不愛兄弟。真正的愛是無邊的。而且如果那是真正的愛,也就沒有任何無法原諒的侮辱存在。

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也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就住在他裡面。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而且神的愛也得以在我們裡面完成了。若有人說他愛神,卻恨自己的兄弟,這是在說謊;因為連身邊的兄弟都不能愛的,又如何能去愛那看不見的神呢?弟兄們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約翰一書第四章

只愛我們所喜歡的人,這種愛不能算是真正的愛。真正的愛是對存在於別人心中也存在於我們自己心中的那同一個神的愛。由於這種愛,我們不但能愛自己的家族,愛那些也愛我們的可親的人,同時也能愛兇惡可憎的人。我們若想這樣愛每一個人,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所交往的人,他們也像我們愛自己一樣愛他們自己;而且記得他們心中與我們心中存在的是同樣一個神,若能如此,我們就曉得應該如何去對待他們了,也因而能去愛他們了。當我們能如此去愛的時候,會比只愛同時也愛我們的人帶給我們更大的喜悅。

愛並不是我們生活里自自然然就產生的東西:愛是結果,不是原因。愛的原因是我們的一種自覺,即自覺到存在於自己裡面的神的根源(精神的根源)。是由這番自覺來要求愛、產生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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