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那個星期四晚上,路易斯走進沃思湖畔南方公路旁的一家酒館。人們在喝著從俄羅斯、波蘭、瑞典進口的伏特加酒,每瓶價格在十五至二十元之間。在路易斯蹲那四十六個月的監獄之前,他們可能就已經喝這種酒了,只是路易斯不記得曾和他們中的哪一位見過面。他總是喝那種更便宜的劣質酒。

那種日子不會再有了。

一個上了點歲數的傢伙從櫃檯後朝他走了過來,說:「你來點兒什麼?」那個人雖然比路易斯年紀大,但個頭要比他高,灰色的頭髮理成平頭。這人看起來像是個酒鬼;他有好幾天沒刮臉了,身上穿著一件印有「天佑美國」字樣的T恤衫,是波斯灣戰爭期間流行的式樣。那傢伙挺著肚子,把T恤衫上的「美國」二字都撐歪了。

路易斯說:「給我來兩瓶『地道』牌的。」

那傢伙伸手從架子上取下兩瓶,路易斯右手伸進深藍色西裝上衣的口袋裡,他在衣櫥里找到了這件上衣,隨便往身上一套,裡面是白色的T恤衫,下邊穿的是卡其布褲子。那人拿著瓶子轉過身,顧手把它們放在櫃檯上,路易斯說:「再把你在櫃檯後邊的那個小抽屜里的錢都拿出來。」

那個人盯著路易斯,只見路易斯沖著他頂起上衣口袋。他似乎對此並不感到吃驚。他的手在下巴上的花白短胡上來回搓著,說:「在我去拿槍的時候,你為什麼不把你的手指從那兒拿開插進你的屁眼裡?」他一邊起身朝酒館的後面走去,一邊搖著頭。路易斯走了出來。

他的新開端就此結束了。

今天早晨他驅車駛向麥克斯·切利的辦公室,用從麥克斯的辦公桌上拿到的鑰匙把門打開,走了進去。他當時有一種即將行動的興奮感。他現在必須做的是全神貫注、認認真真地考慮考慮。歐代爾是對的,他沒有什麼可失去的。路易斯出門走到汽車前,從行李廂中取出那個輪胎橇棒。

今天下午他一直沿著南邁阿密海灘行駛,足足開了兩個半小時,到了六十號公路附近靠著大洋林蔭路的「聖瑪爾塔」。這是家哥倫比亞人開的飯店,前廳外的酒吧里有一些人。路易斯走了進去,看見酒吧中有四個人,一個傢伙正在向另一個傢伙示範舞步,那人端著肩膀,隨著看不見的音箱中放出的拉丁樂曲的尖叫聲扭動著屁股。他們抬頭看了路易斯一眼,就又去看那個跳舞的人了。就這麼回事。路易斯可以裝出一副笑臉,朝他們走過去,遞上麥克斯·切利的保釋保證人名片。……他終於明白了自己沒錯,就是不能跟這些人裝正經。

他做點什麼好呢?他轉過身沿街走去,路邊是裝飾得五彩繽紛的旅館。他從邁阿密紅燈區走到科多佐,然後坐在人行道上的一張桌子旁喝加通寧水的伏特加酒。在路易斯的眼裡,這裡不過是哥倫比亞人住的旅館,只是櫥窗要好些:全是女人的寬鬆上衣和一百美元一雙穿起來很帥的籃球鞋。路易斯十年前曾經在這一帶住過,當年,從紐約來的退休老人坐在旅館的前廊里,戴著帽子,鼻子塗得白白的,乘船來的古巴人在街上擁擠著。五年以前這裡開始有了變化,他回來搶劫離這裡不到十個街區的一家緊靠著「沃爾夫熟食店」的銀行。如今,在南佛羅里達,這裡成了趕時髦的地方了。把墨鏡別在頭髮里的傢伙給在海灘上搔首弄姿的曼妙女郎照像。在大洋林蔭路上已經再沒地方可以停車了。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寧水的伏特加。他看到一個身穿緊身衣、腳蹬高跟鞋的深掠色頭髮的女子沿人行道走來,是個洋洋得意的人,他剛要伸出手去,問她想不想喝一杯,這時才發現「她」是個化了妝戴假胸的傢伙。現在流行這個。他在這兒幹什麼?他不是往外遞保釋保證人名片的推銷員。要是有人問他,他幹什麼,他就得說他要搶銀行,雖說最後一次搶銀行已經差不多是五年前的事了。

如果他在這一帶的科林斯街上的銀行再停下來又會怎麼樣?就是在那家銀行里那名櫃檯小姐遞給了他一包顏料。

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寧水的伏特加,在一張雞尾酒餐紙上寫了一張便條。這是一次搶劫。別慌。……他又用了一張餐紙,寫下不要按按鈕……他明白他得寫小點,才能寫得下,不然我就讓你的腦袋開花,還有些關於錢的話,只想要一百元和五十元的鈔票。他又拿起一張乾淨餐紙,打開,寫下他想說的話。太棒了。

但是等他付了款,走過幾個街區到他的汽車那兒,駛上科林斯街來到銀行前時,銀行已經關門了。

上周他就滿可以不幹的,何必等到今天;他要採取行動。他在酒館那傢伙的面前雖然顯得十分愚蠢,但他不會後退。這件事告訴他,該死的,這麼做就對了。酒館,他知道,絕不會像銀行那麼容易得手。

路易斯用那個輪胎橇棒橇開了有小型冰箱和咖啡壺的那間接待室里麥克斯放武器的抽屜。裡面有四支手槍和那支鍍鎳的摩斯伯格五〇〇型,也就是那支帶有連發雷射瞄準儀的手槍形槍把的滑膛槍。路易斯認真起來,他覺得自己的形象都變了,於是挑了那支鍍鉻的「柯爾特巨蟒」手槍,他知道那是溫斯頓的槍,是一支槍管八英寸長的三五七型自動手槍,既大又惹眼。這支挺合適的,他又順手拿了兩三盒子彈。但是又一想,如果他用來唬人的話,乾脆再拿上那支摩斯伯格五〇〇型,倒也不錯。即使帶著雷射瞄準儀,那支滑膛槍也可以放進他當作運動外衣的上衣裡邊。扣上紐扣以後,那件上衣穿在身上倒滿暖和的,翻領之大是路易斯從來沒見過的。J.J的所有衣服看上去都挺新,但式樣都是過時的,都是在J.J進進出出監獄的二十多年裡一直掛在壁櫥里或疊放在箱子內的。歐代爾是不會看一眼這種衣服的。明天他就會去伯丁商店或梅西商店買新的全套衣服。他不要太鮮艷的,比如歐代爾的那件黃色運動外衣,他不想要那麼惹眼的。淺藍色的倒滿好。

路易斯第二次走進那家酒館時,那個T恤衫上印著「天佑美國」的傢伙用手搓著下巴,說:「耶穌·基督,可別跟我說你又回來了。」

路易斯說:「給我來兩瓶那種『地道』牌的。」這次他把手伸進外衣,從左腋下掏出了那支摩斯伯格,鍍鎳的金屬在頂燈下閃著光,在他握緊槍柄時,雷射瞄準鏡里的紅點落在瓶子上。

酒館的傢伙說:「你用那玩具手槍來嚇唬小孩子嗎?」

路易斯說:「看見這紅點沒有?」他把槍口移開那瓶「地道」牌酒,扣緊板機,打碎了三排廉價酒。路易斯說:「這可是真的。」老天,他耳朵震得嗡嗡直響。「把那兩瓶『地道』牌的給我,再把你抽屜里所有的錢,還有你後褲袋裡的,統統拿出來。」

他駕車駛在南方公路上時,心裡感到很痛快,還對著瓶口喝了點伏特加,他一路尋找一家汽車旅館,以後再也不住在J.J那兒了,再也不在保釋保證人辦公室閑泡了。……這時他忽然明白過來,天啊,他還得馬上回那兒去。把鑰匙放進麥克斯的辦公桌里,讓人看起來就像有人破門而入,不然的話,麥克斯會猜到是他乾的。他要是把所有的槍都拿走就好了。麥克斯還是能猜得出來。他給關了四年,腦子已經生鏽了,就是這麼回事。不過他至少還知道要做什麼,然後堅持下去,干出個名堂來。一旦做了,就不能再停下來或回頭。歐代爾不是這麼說的嗎?

就這麼辦吧。

歐代爾曾想教他那幫哥兒們怎麼用一種帶有可伸縮探頭的萬能繪匙,或者叫作「耙子」的東西—這種小玩意都不超過五英寸長,放在衣袋裡正合適——開住家的門鎖。看見了嗎?只要練熟了,再有這麼一把萬能鑰匙就成了。不,弟兄們喜歡破門而入。他們喜歡打破窗子或開槍把鎖打爛。他們的手法是開著一輛偷來的卡車,衝進一家當鋪或五金店的前門:把偷來的車邊印有公司名稱的卡車開進去,裝滿東西,再開走。槍支商店門外的水泥牆上另安了一道鐵柵門,所以沒法開車進去。他們的辦法是趁槍支商店開門的時候走進去,拔出他們的槍,抄起他們喜歡的攻擊武器。就算他們在搶槍的時候自己挨了槍子也沒關係,他們全是一群發瘋的亡命之徒。歐代爾不再教他們那種溜門撬鎖的巧妙方法了。他只在要親自出馬時才掏出他的工具。

就像今天晚上,他進入賈姬的公寓時,就是這麼乾的。

麥克斯開車回家,在酒吧間的燈光下看到她坐在桌子對面,賈姬還是用她那雙碧綠的眼睛那樣望著他,她瞥了一眼鋼琴,說他不該讓人彈那首「點燃我的火」。他說了句「真棒。」接著還用他那乾巴巴的聲音告訴她,她可能坐一年零一天的牢。她說她起初並不相信他,還說過「你簡直像警察一樣會開玩笑。」但很快她就相信了他,而且他可以感到他倆更接近了,像是他們同舟共濟,而且她需要他。這種感覺不壞。他一直盯著她的眼睛來揣摩她的情緒。看著她吸煙的神情,近兩三年來他頭一次也想吸一支。在他們離開那個鷄尾酒吧之前,他知道,只要他願意,他倆可以發生點什麼的。

他好久沒有這種感情了,更從來沒對一個被告產生過這種念頭。

在這兩年的獨居生活里,他曾有一次就要告訴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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