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賜田及設官政策

元政府常有賜田之舉,元代歷朝以官田賜給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太監、寺廟道觀。

以軍人而兼貴族的,當然都是蒙古人,他們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權,一面又多用回人經營賺錢的各種業務,以剝削生息。有韃王及偽諸王、偽太子、偽公主等,均將銀兩交給回人或借貸給民間而收息。如借出一錠五十兩銀輾轉十年後,便獲息一千零二十四錠,稱為「羊羔兒息」。但民間則通常只取三分息。

漢、回兩民族在待遇上有種種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時,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馬匹,但色目人有馬者只三取其二,漢人之馬則全數沒收。如在政府任官職,定等級時,往往諸色目人要比漢人高一等級。

漢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漢人,便冒充是工匠,於是得免於難。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舊制,攻城不降者則格殺之。當時耶律楚材勸也不聽,便說:「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這城中,如果把他們全殺了,則一無所得。但他們都是可利用的工匠,豈不可惜?」於是詔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萬戶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元時凡蒙古人或金人,對工匠均相當優待。如《靜修文集》載:「金人南徙,遷諸州工人實燕京。」又《元史·張惠傳》云:「滅宋,籍江南民為工匠凡三十萬戶。選其有藝業者十餘萬戶為匠戶。」

元人任用官職,亦分為軍、民、匠三種等級。

匠職的官員甚多,與軍職、民職的官員地位相等,稱為「局院官」,可見工匠的地位不俗。

元時對工匠地位特別尊重。如元世祖時,有渾源人名孫成者善於制甲,後人贈他神川郡公稱號,死後謚為忠惠;子孫繼承其業,亦贈其神川郡公,謚文庄。又如當時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裝塑者,亦均贈以公並予謚號。至於天文星曆、陰陽卜筮之人,元人均給予他們匠醫地位。蒙古人之統治有點像古代貴族封建的統治。他們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種宗教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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