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第三十五章 元代稅收與經濟政策

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錢按:宋金時已有此制。〕。蒙古太宗十一年,有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反對,後有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阻而不得。

元世祖雖為賢王,亦重斂財,亦重聚斂。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無有停息。

除常賦外,又有「科差」,其銀額極重。元世祖初統漢人,尚知體恤南方之農民。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管農桑水利,並有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視郡邑地方;又在農村設「社長」,並疏浚水利,使喪亂後之民生,稍有疏解。

但自元滅宋以後,即以財務為重,而忽於民事。

元代又行鈔法,北宋時,蜀人已有用「交子」,至南宋又用「會子」,金人則推行鈔法。元承金制,專行鈔法而廢錢矣。

元先造「中統鈔」,後造「至元鈔」,新鈔舊鈔一概通用,發軍餉亦以中統鈔為準,後鈔日貶值,凡十錠鈔已不能換斗粟矣。

至明代,鈔不能通用,而有銀幣代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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