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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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天我常常玩到很晚才回家,才進了屋,電話就響了,我料定是陳天,果然。

「喂,回來了。」

「嗯。你打過電話?」

「打過,你媽媽接的,說你出去玩了。」

「對,出去吃飯了。」

「不跟我吃了?」他聲音里有點委屈,前幾天他打電話來叫我吃飯,我表示說:「咱們這飯是不是吃得也太勤了點?」

「總跟你吃也不太好吧。」對他最好的辦法就是有話直說。

「倒也是。」

「你在幹什麼?」

「沒什麼,等你回來,給你打電話。」

「何至於?」

「是有點過火,不過是實情。」

我可不打算鼓勵他,沒吭聲。

「你肯定不想再出來吃點什麼吧?」

「現在?」

「算了,你該睡覺了。」

「哪就睡了,起碼要到二三點。」

「幹什麼?」

「嗯,愣神,看書。」

「看書。你喜歡看些什麼書?說說看,我對你知道得太少了。」

「現在嘛,我手邊放的是本鄧肯寫的《我的生活》,上大學時候讀的書,前兩天又拿出來翻,有幾段當時還用鉛筆划了道呢。」

「是什麼?念給我聽聽。」

「真的要聽?」

「嗯。」

「好吧。」我打開書,在桌邊坐下,翻開幾頁,在燈下念給他聽。

「『十六歲的時候,有一次沒有音樂伴奏,我給觀眾表演舞蹈。舞蹈結束的時候,有人突然從觀眾席里高呼:這是死神與少女!從此以後,這個舞蹈一直就叫做《死神與少女》了。這可不是我的本意。我不過是竭盡自己的努力去表現我當時初步認識到的,一切貌似歡樂的現象之中都暗藏著的悲劇而已。那個舞蹈,按我的意思應該叫作《生命與少女》才對。以後,我一直用舞蹈表現我向生活本身,即觀眾稱之為死的東西所進行的搏鬥,表現我從生活中奪取到的短暫的歡娛。』」

念完了,他在那邊嘆了口氣,像是咕噥了一句「孩子」,兩個人都不想再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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