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索菲1997年7月4日 星期五

上星期和弗蘭琪在一起的那個帥哥名叫萊昂·麥克納馬拉,和我一樣,他有二分之一的愛爾蘭血統,但他的頭髮是巧克力色的,有一雙我見過的最令人驚嘆的藍眼睛,那雙眼睛和我的李維斯501牛仔褲一樣,都是完美的靛藍色。

「萊昂」,我喜歡他名字的讀音,非常特別,比「丹尼爾」「詹姆斯」「西蒙」之類我能想到的男生名字酷多了,而且,他不僅名字酷,還玩獨立音樂,當然他也精通其他類型的音樂,除了「綠洲」樂隊,他喜歡的那些樂隊我連聽都沒有聽說過,好像都有個和動物有關的名字:「水牛春田」(Buffalfield)和「小鳥」(Byrds)什麼的,還有一個乾脆就叫「動物樂隊」(Animals)!他很安靜、很認真,愛讀書,但不是丹尼爾喜歡看《花花公子》和《新音樂快遞》的那種「愛讀書」,他看的都是正經書,比如《了不起的蓋茨比》和《勸導》之類的經典——他竟然讀簡·奧斯丁!儘管如此,他也從不自命不凡,不會為了自我感覺良好而吹牛——像我在大學裡遇到的某些人那樣,他的智慧是天生的。他在布瑞恩的一所公寓房裡長大,和我家的房子差不多。他是個矛盾重重的人,一面準備考取計算機高級證書,一面又在寫詩、讀簡·奧斯丁。

而且他超級帥!

他只有一個缺點,後面我再解釋。

昨天晚上,在「地下室」夜總會,弗蘭琪把我介紹給了萊昂。自從上次碰到她,我們幾乎每天都見面,就像過去一樣,彷彿中間隔著的四年根本不存在,這也許是我們認識太久,彼此十分熟悉的緣故,雖然久別重逢,卻像是昨天才剛剛見過面一樣。

每天上午十點到下午兩點,她在父母的酒店工作:更換床上用品、為新住客打掃房間,報酬很高,比我在售貨亭把油膩的炸魚薯條賣給遊客賺的多得多,我猜這就是為自己的父母工作的好處。我每天下午三點收攤,接下來的時間可以和她一起度過,在弗蘭琪面前,我覺得自己好像回到了青少年時代,我們做著小時候做的事:在大碼頭散步、玩街機遊戲、吃著棉花糖在海灘上閑逛,聊聊生活和未來。我們經常在晚上去酒吧,而且是「海鷗」的常客,這是因為,雖然那裡有一股濕乎乎的狗腥味,但是啤酒很便宜。不過,快到周末的時候,我們的工資總會不夠用,去不起酒吧,只能約上丹尼爾和他哥們兒——同是樂隊成員的西德和埃德——去老碼頭喝「紅帶」淡啤,在那裡一坐就是幾個小時,互相講述鬼故事,以格麗塔和她失蹤的孩子的故事居多,最後我往往會感到非常害怕,真高興丹尼爾可以和我一起走回家。

啊,我跑題了,閑話少說,還是講講今晚認識萊昂的經過吧。

「地下室」夜總會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於,星期四晚上的入場費很便宜。我依然不敢相信,我還在大學讀書時,奧德克里夫就已經時髦到擁有了這樣一家超級酷的俱樂部。它位於一家大型餐廳的地下室(這一點本身就很好玩),有獨立的地下入口,而且播放的音樂都是我喜歡的。夜總會的面積並不大,空氣中瀰漫著煙味,弗蘭琪似乎認識裡面的每一個人,我也不知道她是怎麼做到的。她還是像以前一樣受歡迎,那些男的尤其喜歡她,後來她就把我介紹給了萊昂。

當時他站在吧台前,守著一大杯啤酒,身穿棕褐色的皮夾克、深色牛仔褲和沙漠靴,當他抬起頭來,用那雙明亮的眼睛看向我時,我感到呼吸都停滯了,可他卻反應冷淡,打招呼的時候根本沒怎麼看我,倒像是在對著眼前的啤酒杯說「你好」。弗蘭琪似乎跟他很熟,給我們每人點了一瓶「白鑽石」,然後她去和別的男生聊天了,萊昂和我尷尬地站在一起,誰都沒有說話。

「你經常來這裡嗎?」終於,我脫口而出,話音落下之後,我才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麼,只覺得羞愧極了,臉頰像著了火。他看上去吃了一驚,但緊接著表情鬆弛下來,眼睛閃閃發光,我們同時笑出了聲,打破了冰封般的沉寂。

「對不起,我真是個白痴。」我咕噥道,咬著指甲,「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從來不擅長和我覺得有吸引力的男生聊天。

「沒關係的,」他饒有興趣地看著我,「我以前從沒在這裡見過你。」

「我七歲開始就住在這裡,但後來去上大學了。」

「這就說得通了。」他說,把弗蘭琪推給他的那瓶「白鑽石」遞給我,手指在我的手上掃了一下,彷彿有一股電流傳了過來,站在萊昂身後的弗蘭琪朝我做了個「快接吻」的鬼臉,我的臉立刻變紅了。

「我在這一帶只住了幾年。」他說,但願他不曾看出我的不安。他告訴我,他在愛爾蘭長大,八歲時搬到布瑞恩。「去年我才搬來奧德克里夫,我和我哥哥還有他女朋友住在多佛路。」我不得不壓抑住興奮得尖叫起來的衝動(這可不太酷!),因為他的住處和我家只隔兩條街。「我很願意和洛肯一起住,很有趣,而且我也能做自己喜歡的事。」他說。他快要完成獲得計算機高級證書所要求掌握的全部課程了,他每周都會去布里斯托爾大學上一天課,其餘的時間則在一家保險公司的IT部門上班。他的西南鄉村鼻腔音中混合著輕微的愛爾蘭口音,我告訴他,我媽媽也是從愛爾蘭來的。

我小口抿著「白鑽石」,聽他說話,告訴他我打算進軍出版業的野心。

「這麼說,你想成為作家?」

我把從前額上滑下來的頭髮捋到後面,裝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只要能整天被書和文字包圍,我不介意當不當作家。」

「你現在大學畢業了,接下來打算干點什麼呢?」

「我正在找工作,去年夏天我通過實習積累了一些工作經驗,至少在簡歷上有東西可寫。倫敦郊區的一家小型出版公司通知我過幾周去面試。」

可以從他的表情中看出,我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太棒了。什麼工作?」

「編輯助理。我的最終目標是成為策劃編輯,但是競爭很激烈。」我沒告訴他的是,我還參加了另外兩家出版公司的面試,但沒有通過,我每周發出的大量求職信也是石沉大海,杳無迴音。

「我很想成為詩人,可父母卻希望我能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說到「合適的工作」,他舉起雙手,比了個引號的手勢,「他們覺得上大學沒用。」

「可他們不介意你考取計算機高級證書?」

他聳聳肩,「不介意,因為可以靠證書賺錢,雖然在這之前我做著別的工作,但他們說,考取高級證書更有前途,未來屬於電腦,你知道吧。」他模仿著父母的語氣戲謔地說,我發現他的臉上掠過一道悲傷的陰影,讓他顯得更睿智和成熟,我突然很想擁抱他。

「我們坐下好嗎?」他指著角落裡剛剛空出來的一張小桌子說。我點點頭,終於可以暫時擺脫弗蘭琪了,她依然站在萊昂身後和一群男人聊天,時不時也會朝我擠眉弄眼,做出下流的暗示。

「這麼說,你還寫詩?」在桌前坐下之後,我問他。角落裡空間逼仄,我們擠在一起,他的肩膀貼著我的,我能聞到須後水的味道——「CK一號」,我的鼻子對氣味總是很敏感。

他點點頭,又呷了一口啤酒。「詩、歌詞都寫,可我不會樂器,很遺憾。」

「你知道我哥哥嗎,丹尼爾·科利爾?他會彈吉他,是自學的,他還有支樂隊。」

聽到我哥哥的名字,萊昂皺起眉頭。「我聽說過他。」他說,但語氣聽著不對勁。奧德克里夫的大部分人都知道我哥哥,就像大部分人都認識弗蘭琪一樣,他們非常合群,很容易交到朋友,不像我。

我們聊起了音樂,輪流列出各自喜愛的樂隊。我告訴他,我從來沒聽說過「水牛春田」這樂隊,他答應借給我一張他們的專輯。

「我不得不說,傑茲雖然是個渾蛋,但他懂音樂。」他說,這時DJ傑茲換上一張藍調樂隊的唱片。

我笑了。「你為什麼說他是渾蛋?」

萊昂聳聳肩,「你看看他。」只見傑茲趴在DJ台上,腦袋上夾著耳機,正在和一個穿超短裙、厚底靴的金髮美女聊天。「總有女孩在他周圍晃悠,就因為他是個DJ。」

「聽起來你挺嫉妒他的。」我笑道。

他灌了幾口啤酒,「我現在和這裡最漂亮的女孩坐在一起,才不會嫉妒他。」

「你可真會說話。」我蹭了蹭他的肩膀,他轉過臉來,熱切地盯著我,我屏住呼吸,他凝視著我的眼睛,臉越靠越近。

「你在這裡啊!」弗蘭琪突然出現,雙手叉腰,打斷了我們即將開始的動作,「在這裡干坐著豈不是太無聊了?來吧,索芙,我們來跳支舞。你喜歡這首歌。」

紙漿樂隊的《寶貝》。剛才我甚至沒注意到現在放的是這首歌。沒等我反對,弗蘭琪就把我從萊昂身邊拽走了,我回頭望了他一眼,他聳了聳肩,沖我笑笑,繼續喝啤酒。可我非常想要踢弗蘭琪一腳。

「你為什麼要打斷我們?」走到舞池時,我咬牙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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