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蘇中戰役:七戰七捷,戰史罕見 8、蘇中軍區規定節省民力

1946年6月26日,國民黨蔣介石在完成了發動全面內戰的準備後,撕毀了一切停戰協議,大舉進犯我中原解放區,隨即向我山東、蘇皖、晉冀魯豫、晉察冀、晉綏、東北等解放區大舉進攻,進攻的重點在華東解放區,從此開始了空前規模的內戰。

1946年7月20日,黨中央發出了《以自衛戰爭粉碎蔣介石的進攻》的指示,明確指出:我們是能夠戰勝蔣介石的。全黨對此應當有充分的信心。並規定了軍事、政治、經濟的方針政策。在軍事上堅持實行運動戰,以殲滅國民黨軍隊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而不是以保守或奪取地方為主要目標的積極防禦戰略方針;在政治上要建立廣泛的統一戰線,壯大革命力量;在經濟上要作持久打算,堅持自力更生,增加生產,厲行節約。

這期間,在戰勤保障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部隊各級都到政府要支前力量,缺乏有組織有計畫的進行,有的部隊「一兵三夫」,有的「一兵四夫」,有的還沒有;一方面造成一些浪費,另一方面造成政府機構,尤其縣以下各級政府應接不暇,或無力支援,或發生違紀現象,甚至一些地方幹部躲了起來。同時,部隊使用支前力量時,組織管理不善,諸如編組不嚴,政治思想、生活保障等工作不落實,致使一些支前群眾開小差,造成部隊向政府反覆要,等等。為糾正這些混亂現象,各戰略區先後進行了整頓,區分了動員的範圍和許可權,強調部隊要精心計畫,妥善解決民夫的食宿和思想教育工作;盡量壓縮需要,努力減輕人民負擔,注意平衡地區間的戰勤任務。

1946年8月下旬,蘇中戰役後,華中野戰軍首長在《為愛護民力給各級軍政首長的一封信》中指出:愛惜民力、物力,在對今天達到爭取戰爭最後勝利來說,是決定性的因素。……在40天作戰中,我軍開始學會大兵團的運動戰之戰術,武器有了很大的充實,軍事技術也提高了。……但是在這40天中被大家忽視,而且是另一個有決定意義的,即是節省民力物力的工作。……而現在則由於民夫多,浪費民夫已達到驚人的程度,許多人什麼都不背,一切交民夫挑起來,許多不必要的東西也用民夫挑起來,有的拿民夫擺在火線上去搶救傷兵或搶架浮橋,甚至在通過封鎖線時不派掩護部隊,致使民夫傷亡很大,在40天中已有數百民夫之傷亡,拖病者更多……今日之戰爭是人力物力對比之戰爭。我在物力上是占著極大的劣勢。但戰爭是在解放區內打,而在人力上我們是佔了優勢的。然而如果我們不能很好的愛惜這個力量,很經濟地使用這個力量,那麼我們的人力仍然是有限量的,將會使我們因人力物力接濟不上而走到失敗。……根據40天後勤工作之估計,此次作戰中共用去民力達1與3之比至1與4之比,即是說1個兵即用去了3個至4個民夫,這是一個很大的浪費。按照一般的原則,前方民夫最多只能是1比1即夠用,後方運輸線有1比0.5即夠。

為了達到節省民力有利於持久作戰,特規定如下幾點,希望各級軍事、政治、供給、衛生等機關,嚴格執行。

第一,每一個戰士之全部東西一律自己背,不準用民夫挑……

第二,幹部排以下者除隨身攜帶外,其餘放在民夫擔,每人不得超過8斤。連隊之連級幹部共用一個民夫,總共不超過60斤,其他連級幹部每人不能超過10斤,營級以上幹部每人不得超過15斤,團級不得超過30斤,營團兩級有馬者則減去2/3放在馬上。應嚴格限制。

第三,每個伙食單位之伙食擔子不得超過2人。

第四,糧食擔子一般不得超過3天所需之糧,即10個人所需糧食等於一個民夫。

第五,彈藥應由每團組成一個輸送隊,由民夫與俘虜夫子組成,專門負責,但必須有1/3的老夫子,以便管理。

第六,每團組成一個擔架隊。20副擔架60個夫子,擔負從火線上救護傷員,下火線後交給民夫。擔架兵可由2/3的俘虜充當。

第七,每師立即成立一個工兵連,擔任搭橋修路任務,可從俘虜工兵選擇,但不能超過1/3。

……

必須做到民夫除擔架外部隊直接使用者不能超過25%,即1萬軍隊不能超過2500民夫,並求得逐漸減少,以備持久作戰(《軍隊政治工作歷史資料》第10冊第327~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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