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平保衛戰:首開大規模城市防禦戰先例 1、國共雙方為爭奪東北硝煙再起

1945年國共雙方簽訂《雙十協定》後,國內要求停止內戰的遊行示威等活動一浪高過一浪,美、蘇等大國也極力反對中國再繼續打下去,迫於國際和國內的壓力,國民黨政府不得不再一次回到談判桌上。

1946年1月10日,中國共產黨代表同國民黨政府代表正式簽訂了停戰協定。馬歇爾代表美國政府、周恩來代表中國共產黨、張群代表國民黨政府在有關文件上簽字。在停戰協定簽訂的當天,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

停戰令簽署後,全國曾出現過一個相對平靜的短時期,但國民黨軍的軍事進犯並沒有完全停止。在關外,他們借口東北「例外」,加緊運兵,蓄意挑起大規模內戰;在關內,則以蠶食手段進攻解放區。這種局面愈演愈烈,形成「關外大打,關內小打」的嚴重局面。

1946年2月上旬,國民黨軍新1軍和新6軍相繼進入東北,置停戰令於不顧,沿北寧路對東北民主聯軍發動新的進攻,遭我頑強抗擊,進攻受挫。為調整兵力部署,1946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東北國民黨軍暫時停止了軍事進攻,其新6軍、第52軍、第13軍在盤山、遼中、瀋陽、黑山、葉柏壽(今凌源)地區整頓,準備新的進攻。3月,隨著國民黨軍第71軍(轄第87師、第88師、第91師),第60軍(轄暫21師、第182師、第184師),第94軍第5師相繼進入東北,使東北國民黨軍正規軍的兵力,已由1月份的14萬餘人增加到24萬餘人。這一態勢表明,東北局勢將進一步惡化,東北大打勢所難免。

2月中旬,國民黨政府委派的東北行營主任熊式輝在北平拒絕同中共代表葉劍英談判東北問題。國民黨確定了武裝獨霸東北,挑起全國內戰,南北夾擊人民解放軍的方針。在東北,他們拒不承認中共已經取得的政治軍事地位,企圖利用「中蘇條約」,憑藉軍事優勢和美國援助,把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人民軍隊從東北擠走或消滅。

面對這種形勢,劉少奇在2月15日指示東北局:「國民黨仍堅持武力解決東北問題的方針已極為明顯,你們的一切決定著能否打敗蔣介石之進攻。」3月5日,中共中央在給東北局的指示中指出:「在東北外交問題尚未解決之前,蔣介石利用他已進入東北的軍隊向我進攻,企圖擊潰我在東北的軍事力量,並想在外交上將東北更多城市移交給蔣接收,以便將來在國共談判中有更多的法律依據來壓迫我方讓步,因此蔣與我方在東北的軍事對抗衝突將繼續一個時期,蔣軍可能在最近進攻西滿及南滿通遼及遼陽、鞍山、營口、海城、本溪、撫順等地,……你們必須迅速準備粉碎蔣軍進攻的戰鬥,並須準備在上述地區被蔣軍佔領後,你們仍能繼續鬥爭。」

3月12日,劉少奇指示東北局:「在蘇軍撤退後,東北的軍事情況即將緊張起來。你們必須打幾個勝仗,只有弄得蔣軍在東北處於困難的情況之下,蔣軍才會在我們所能接受的條件下和我們妥協。目前你們應即準備粉碎蔣軍的進攻。」3月22日,蘇聯政府照會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決定在「四月底即自滿洲撤退完畢」。

3月23日,為爭奪北寧路及沈長路沿線戰略地區,毛澤東致電東北局和林彪:你們應立即放手打破北寧路及瀋陽附近之長春路,愈迅速愈廣泛愈好,遲則無用。同時立即動員全軍在運動中及其立足未穩時,堅持徹底殲滅國民党進攻部隊。愈多愈好,不惜重大傷亡(例如一萬至二萬人),求得大勝,以利談判與將來。

25日,中共中央在給林彪、彭真等發出的《關於停戰前堅決保衛戰略要地的指示》中再次強調:東北無條件停戰的協定可能於日內簽字,「在此時間內頑方會拚命進攻,企圖控制更多的戰略資源要地,而你們應盡一切可能,不惜重大犧牲,保衛戰略要地,特別保衛北滿。……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等地,你們必須在蘇軍撤退後一二日內控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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