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違章建築 第三節

報上一連熱鬧地報導了一個女人被分屍的兇案。

最早連續地發現到女人的左右腿,是從東京通往橫濱的第三京濱國道旁的林子里。是從大腿根部砍斷的,刀法俐落。沒有鞋子。法醫的監定是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

兩天後左右手分別出現,地點是多摩河邊的草叢裡。也是裸露的,和前面的腿同一個人。從手指頭等來判斷,被害人平常不太勞動,也不是家事忙碌的女性。手指柔嫩,不常浸水,而且指甲上塗著大紅蔻丹。

有個推測,認為這女人似乎不是家庭婦女,可能是在酒家、酒廊一類地方工作的女子。

接下來該是頭部和胴體。報上把它當做近年罕見的殘忍兇案,連篇累牘地寫。如果是從前,標題上可能出現「獵奇事件」一類字眼吧。

胴體是在三天後,由搜索隊在多摩河上游很遠的地方找到的。那一帶,如果是白天,土堤上還有小型車輛和行人來往,入夜後就人跡罕見了。那胴體就像豬肉店的肉塊般,被擱在雜草叢深處,一絲不掛。發現腿的時候,已經是遇害後三天了,因此胴體切口長了蛆蟲。

剩下的只有頭了。通常殺人分屍都是為了要隱去身分。衣物脫光,不外也是同樣目的,砍下頭,是使人看不到臉。過去發生的分屍案,加害人多半是家族或親戚。這次也可能如此,警方便是在這種方針下開始偵查。不過先決的問題是要找到頭部。報上連日來都報導警方人員的動態。酒吧、飲食店等也都查了,行方不明的女子意外地多。警方便往這方面著手。

行兇現場也是個問題。可以想到多半是在屋內,而且極可能是自宅。把屍體的一部分丟進玉井的牙黑溝的那樁分屍案,被害人是兇手的妹夫,行兇正是在自宅里。另一樁名古屋分屍案,加害者也是親戚,在大阪的自宅里行兇。這回也被認為很可能第一現場是兇手自宅。

法醫監定的結果,認為被害人是遭絞殺後才被分屍的。這是因為切口沒有「生活反應」。不過儘管是心臟停止跳動以後才切割,四肢的切斷仍然會有相當的流血量。從血漬的處理到切割肢體所需的時間來判斷,在別人住家裡行兇不是容易的事。這樣的話,那就非有兇手協力的共犯不可。

還有,從手、腿、胴體的出現地點來看,兇手是有機動力的。這就是說,用汽車來運載屍體各部,扔棄在不同的幾個地點。多摩川部分,應該是把車子停在土堤上的路,在同一個晚上棄置雙手與胴體。第三京濱國道旁林中發現的雙腿,應是在那以前,也是用車子載去的。

由於連日來都有有關此案的多方報導,因此預料會有人向警方反映,不料卻一個也沒有。兇手如果是親戚,自然不會有人反映,於是這條線索也就更加有力了。至於行兇原因,推測是家庭內的某種複雜狀況造成的。

某日,有個年輕女人向專案小組提來了一個報告:

「我不曉得是不是和這個分屍案有關,大約兩星期前,我在新宿街頭上被一個陌生的中年紳士邀到他的座車上。是中型的自用車,車號沒有留心。男子年齡大約四十五、六歲,頭髮全黑,沒戴眼鏡,有鬍子。那時,已經是深夜十一點了,男的在青梅公路的一個寂寞地段上停了車,拿啤酒給我喝。接著車子又往前開,可是我好想睡,不久就失去了知覺。

「醒過來一看,好像是醫院裡的病房,我躺在床上。病房很窄,掛著玫瑰花圖案的帘子。其他什麼傢具也沒有,枕邊是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小几,上面有膿盆和藥瓶。電燈亮著。我真是莫名其妙了。不過馬上想起搭上了一個中年男子的車,說不定是出了車禍受傷了,被抬進醫院裡來的。可是我沒有傷,也不像有骨折。

「這時一個,戴了一隻大口罩,遮去了半個臉的白衣人出來了。好像是醫生,不過從頭部的形狀,我看出來是邀我上車的男子。他說要替我開刀。他手上有一把好大的手術刀。沒有一個助手、護士。我想到會被殺,拉開嗓門想叫喊的時候,他說叫就殺死你。那眼光,真是嚇死人,我到現在還忘不了。

「我請求他不要殺我。他看了我一會兒,取過了台上的膿盆,抓起我的手腕,正要把手術刀戳進去。我嚇壞了,拚命請他饒過我。這戴口罩的人好像動了憐憫,說:好吧,這次讓你回去好了,不過千萬不能跟別人提,否則一定會被我殺死。下次來到醫院,休想活命。我答應了他。

「那人放下手術刀,突然又在我的手腕上打了一針。我怕得發抖,他告訴我不用害怕,是安眠藥,我會送你回到原來的地方,不過為了不使你知道路徑,所以讓你睡一覺。不到五分鐘,我便又失去意識了。」

是奇異的故事。這女人說她是在新宿的后街陰暗地方拉客的私娼。以為是上等客,搭上那輛車,這就是倒霉的原因了。專案小組希望能證實她的話,於是查出她所說的事情發生次日早上,她是靠在屋檐下睡覺,被人發現到了,向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里即有記錄,說她是喝醉了酒,才在街角上睡著。其實她是因為前一晚被戴口罩的男子嚴厲警告,沒敢說出真相的。

專案小組對這件事非常重視,認為和分屍案有某種關聯,開始重點清查她說的「醫院」,因為她肯定她被帶去的是病房,根據她的供述來推測,那男子很可能是變態性慾者,即虐待狂。如果是這樣,傷害與行兇都不會有特別的動機,被害人也只是加害人所喜歡的女人,並無特別的關係。這就是說,在街頭碰見的女人也好,只要合他意,什麼人都無妨。

當然,她的說法也有不可解的地方。她說是被帶到醫院裡,可是醫院能做這種事嗎?從車上把熟睡中的女人抱進醫院裡,即使是深夜,醫院裡必定有人看到。放她回去時也一樣,女人被打了安眠針正在昏睡。必需把昏睡的女人抱起,經過走廊,出到門外去。這些,可能完全避過別人耳目嗎?醫院的深夜,仍然會有值班人員和警衛才是。

話雖如此,專案小組也並不是全盤否認她的說法。接下來,警方把女人的供述向報界發表出來了。

上田喜一看到有關這個案子的報導後,想起了本區杉原町二四七號的違章建築。

那幢違章建築,五、六天前才由希望建設自動拆除。原以為高鍋一定會繼續胡搞,讓官方傷透腦筋的。上田料定高鍋會使出慣常的拖延戰術,一年後讓買主搬入,使建築股投降的。過去高鍋的作風正是如此。因何拆除得這麼快,倒使人大感意外。貼了紅紙條後,還不過兩個月左右而已。

一旦拆除,再粗陋的建築,造成的損失仍然相當可觀。難道高鍋看準區公所方面,這次必定會強制執行,才及時拆掉的嗎?說不定高鍋是認為既要吃這口建售飯,為了不使建築股對他有太差的印象,才這麼做的嗎?

上田雖然曾一度這麼想,可是因為高鍋拆得太乾脆,所以覺得有些不同尋常了。如果他願意這麼乖乖聽話,那麼這些日子以來的空城計、空頭申請戶等等戰術,未免太多餘了,而且那個房子已完成了九成以上。

上田並沒有看過屋內——上棟後不久倒看過,但那時還只有骨骼,隔間、裝潢等都還一點也沒有動工。是有藍圖,可是那只是幌子,根本不能當真。

如果在那幢建售住宅里,造了一個像病房那樣的房間呢?從報上的報導,他想到了這一點。

教一個女人昏睡,在天亮時分用車子載到那個已經完成九成的房子里。屋裡有個房間是裝成病房模樣的。也可以不必。請木匠做,高鍋一個人就可以。搬一隻床,牆上掛個有花的帘子。普通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檯子,便是唯一的道具了。其他空無一物也無妨。電氣方面,記得已施工過了。

然後,把女人絞殺,分屍。等於是空屋,可以毫無顧慮。血漬的清理也不難。然後把肢解的屍首用車子載出去,丟棄在幾個地點,一切罪行完成後,為了消滅證據,把屋子拆除。由於區公所方面早有拆除命令,故而無人懷疑把它拆除有何可疑之處。拆除時當然需要木匠及一些工人,可是這時高鍋可以把一切證物消除。

奇怪的是為什麼兇手要在行兇前,饒過另一個女人呢?她不也是差一點被肢解嗎?難道兇手只對她動了憐憫之情?

上田喜一把這想法否認了。不是的,他是故意放走了她。是為了下一樁凶行,使辦案人員誤以為犯罪是在像病房的房間里做的。兇手早已設想,那個被釋的女人,儘管受到嚴厲的恐嚇與警告,仍然會向警方提供她的奇異的經驗。說不定「病房」設備,只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實際做兇案的時候,已經將它拆掉了。

不過……上田又回過頭想:希望建設的高鍋,會是這麼殘忍的人物嗎?他是那種變態性慾者嗎?

人不可貌相,這一點殊不能斷定,不過上田總覺得高鍋不是這種人。不錯,是惡性建售業者沒錯,狡猾、奸詐。但是,這種小惡棍,多半不會幹這種罪大惡極的兇案。那麼兇手會不會是更像善良紳士的人呢?

上田喜一於是想起那天從違章建築現場回家時,在巷子里碰到的一身英國貨毛衣褲子,口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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