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郝伯特法官說:「菲莉絲·班克羅的公訴案開庭。現在要聽取被告的申訴,各位準備好了嗎?」

「等一下,」海斯汀說。「庭上,我們昨天宣布本案停止舉證,但因為在昨天的記者會中,本郡的執法當局蒙受若干批評,庭上容許的話,我希望再問一些問題加以澄清……」

「任何批評或記者會都與本庭無涉,」郝伯特法官打斷他。「如果你還要再提出其他證據,本庭將視為重新開審的動議。被告有異議嗎?」

「沒有。」梅森說。

海斯汀得意地說:「傳喚朱衛特警長上證人席。」

「警長,你已宣誓過了,毋須再宣誓,請入座。」法官說。

「警長,現在我們要談昨日下午的記者會,當時你是否聽到被告的聲明?」

「是。」

「該聲明是否提到被告十日晚上的行動?」

「是。」

「你記得她對於槍殺的情形是怎麼說的嗎?」

「她說,她從皮包里拿出槍來,在船上射殺威瑪·季利,然後跳進水裡,她原來手裡有個皮包,她猜想是跳入水中時掉的,那把槍也是。她說,她聽到槍掉到甲板上再彈入水中。」

「聽完這段話後,你有沒有到她所說的槍殺地點去看過?」

「有。」

「有人和你一起去嗎?」

「有,一個受過訓練的潛水夫。」

「你指示他做些什麼?」

「到海底搜尋。」

「有什麼發現嗎?」

「一個女用皮包。」

「現在我給你看一個女用皮包,裡面有菲莉絲·班克羅的身分證和駕照,雖然濕透了,但還看得出來。請看看你是否見過?」

「見過,這是潛水夫交給我的。」

「我方要求採用為證物。」

郝伯特法官皺著眉頭,深思地望著梅森。「有任何異議嗎?」

「沒有。」

「好,潛水夫還有別的發現嗎?」

「有。」

「是什麼?」

「一把槍。」

「你能描述一下嗎?」

「可以,是一把點三八史密斯威生六發手槍,號碼是133347,已發射一顆子彈,裡面還留有五顆。經調查發現,這把槍是被告的丈夫哈洛·班克羅所擁有的。」

「你有沒有做過這把槍的彈道測試?」

「有。」

「你是否拿試射的子彈與死者身上的子彈比對過?」

「是。」

「結果呢?」

「顯示兩者是同一把槍發射的。」

「在記者會中,有人批評,你的單位沒有將十一日下午發現船的地方標示下來,也沒有派人到附近的水底搜查。事後你是否嘗試找出遊艇被發現的正確地點?」

「有。」

「找到正確的擱淺位置了嗎?」

「找到了。」

「怎麼找到的?」

「首先發現遊艇的是個直升機駕駛,他曾拍下當時的照片,我們請他根據照片中海岸線上的景物指出正確的位置。」

「你有否派人潛到該地點下面?」

「有。」

「有什麼發現嗎?」

「什麼都沒有。」

海斯汀得意洋洋地對梅森說:「輪你問了。」

梅森說:「警長,據我所知,潛水夫找到皮包與手槍的地點,正是班克羅太太告訴你的地點,也就是說,她告訴你在這個地方可以找到東西。」

「是的。」

「被告是藉此來證實她的聲明嗎?」

警長雙腿交叉,然後又張開,笑著說:「這就要看你所謂的證實是什麼意思了。就好像有個獵人告訴你,他站在一棵橡樹下,一槍射死一千碼遠的一隻鹿,你要求證實的話,他就帶你去看那棵橡樹。」

旁聽席上傳出噗哧的笑聲。

郝伯特法官冷冷地說:「警長,請保持莊重。」

「請庭上原諒,我無意開玩笑。他問我找到皮包和手槍是否能證實被告所說的話,我只是盡我的能力回答。這對於她所敘述的那些發生在船上的事,一點都不能做為佐證。蓄意或預謀的殺人,同樣也可以在現場留下這些證物。」

「你說你有一張直升機駕駛拍攝的照片?」

「是。」

「上面是否顯示出遊艇的發現地點?」

「是。」

「請拿出照片好嗎?」

警長伸出手,海斯汀交給他一張八乘十的照片。

「就是這張,」警長說。「當然是經過放大的。你可以看到,上面畫X的就是岸邊明顯可辨識的景觀指標。」

「嗯,你有沒有拿這張照片和我方的證物做比較?也就是那張測地圖上遊艇的位置。」

「沒有,不過我可以做。」

「請你比較過後,告訴我們那個地點的水深是多少。」

警長轉身問一個職員,後者從一堆文件中找出梅森先前要求列為證據的測地圖。

警長測量計算過後,說:「依我看,一般退潮的情形下,應該是十尺左右。」

「你知道船發現時有多少錨纜露在外面嗎?」

「我知道,大約是十五尺。」

「但當你發現遊艇並拍下這張照片時,船是在退潮的情況下浮動的。而幾個小時前一定是漲潮的,有十五尺的錨纜露在外面,船的漂動範圍應該是很大的。」

「我想潛水夫應該有考慮到這一點。」

「這是你想的嗎?」

「我指示他要搜遍那附近的海底。」

「庭上,我提議刪掉前面所說的潛水夫的所為所見和發現,因為這都只是傳聞證據而非最佳證據。」

「庭上,」海斯汀說。「我們可證明這些都與本案有關。潛水夫就在法庭上,我只是沒有傳喚他,必要的話也可以傳喚的。」

「你最好傳喚他,」梅森說。「只要我有機會盤問他,我就撤銷這個動議,否則我要求將所有證據刪除。」

「好,」海斯汀說。「警長,你可以下來了,我要請佛萊曼·迪博入證人席。」

迪博先宣誓,表明他曾奉警長與檢察官之命,於某一地點潛水下去搜尋。

「現在我們要談的是,遊艇俱樂部正北方加油碼頭附近的第一現場,你在那裡的海底發現什麼?」

「一個女用皮包和一把槍。」

「這個女用皮包已被採用為證物,請看看是不是你找到的那個?」

「是。」

「再看這把槍是不是你找到的那把?」

「是。」

「請對方盤問。」海斯汀厲聲說。

「這個皮包和你發現時一模一樣嗎?」梅森問。

證人仔細地查看一遍說:「是的。」

「裡面的東西也都一樣嗎?」

「是的。」

「你找到時,皮包里都沒有錢嗎?」

「有,裡面的一個錢包裝有三張二十元、兩張十元、一張五元、三張一元鈔票,和一些零錢。」

「你找到皮包時,裡面有這些錢是嗎?」

「是。」

「全部就只這些錢嗎?」

「是。」

「槍也和你發現時一模一樣嗎?」

「是。」

「槍和皮包的位置相差多遠?」

「差不多……二十或三十尺。」

「這張海岸測地圖上,我用鉛筆圈起來的地方標明為『遊艇』,這個問題剛剛檢察官沒問到,你顯然就是來到這個地點的那個潛水夫,是不是?」

「是。」

「你搜尋過那附近的海底嗎?」

「是。」

編者登場

親愛的讀者:

本案至此已出現了不少暗示性的線索,聰明敏銳的您可能早已猜出真正的兇手和部分的真相了吧?為了向自己的推理力與直覺力挑戰,您可以試著回答下列問題,甚至動筆寫下以示負責:

一、兇手的姓名是:

二、您為什麼認為此人是兇手?

三、兇手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什麼都沒發現嗎?」

「對。」

「沒有任何東西嗎?」

「只有一個釣魚用的舊魚餌罐被丟在那裡。不過,那離發現船的地方大概有一百尺遠。」

「船如果是隨潮起潮落漂蕩的話,漲潮時這個魚餌罐應該比較接近船才對,是不是?」證人想了一會兒,說:「我想是的。」

「你怎麼知道那是魚餌罐?」

證人微笑說:「在那個水深下,照明很好,罐頭上的標識可以看得清清楚楚,那是空的豆罐,所以我說是舊的魚餌罐。」

「那是什麼樣的標識?」

「就是一般環繞罐頭貼一圈的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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