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導讀

詹宏志

光陰似箭,沒想到一轉眼已經過了六個年頭,當預備出版101種推理小說經典的「謀殺專門店」剛剛自遠流面世時,推出的第一本推理小說恰巧就是黑人偵探狄博思(Virgil Tibbs)登場的《惡夜追緝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1965)。

選擇《惡夜追緝令》做為推理小說閱讀俱樂部出場的首作,當然有一些考慮,一方面是編者想借用它曾經改編電影(由第一位黑人影帝薛尼·鮑迪主演)、又里程碑地贏得奧斯卡最佳影片(一九六七年)的俗世威名,讓讀者易於接受;另一方面則想突顯推理小說里的偵探形象早已多元多面的特色,讓讀者明白西方推理經典中的偵探的資格並不限於中年白種歐洲男子。

我當時在導讀里說,《惡夜追緝令》最大的歷史貢獻是打破了有色人種在推理小說中缺席的不公平(其實是「讀者注意力」的缺席,作品倒是早就在了);但我又說,真正深入黑人角色的靈魂,寫出黑人偵探性格與黑人小區環境氛圍的作品並不是這一部《惡夜追緝令》,而是來自黑人自己的同胞作家。我指的黑人同胞作家,遠遠走在前方的先驅者是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1909-1984),也就是本書的作者;靠近於現在讀書風景的,則是活躍於當今文壇的黑人之寶華特·莫思禮(Walter Mosley,1952-)。

海姆斯創造的是兩名黑人警探「棺材桶子」埃德與「掘墓人」約恩斯(Coffin Ed and Grave Digger Jones)在哈萊姆區街頭辦案的獨特警探小說,近年來被重新發掘,重新被體會,並且被賦予極高的認同與評價(雖然姍姍來遲);而莫思禮的黑人私家偵探「易老林」系列(Easy Rawline),則是目前倍受注意的黑人文化代表作,九〇年代一連串以顏色入書名的易老林作品更是讓國際文壇耳目一新,其中《藍衣魔鬼》(Devil In a Blue Dress,1990)拍成了好萊塢大片(由黑人明星丹澤爾·華盛頓擔網主演,他真如他自己得奧斯卡金獎時所說,他是亦步亦趨走著薛尼·鮑迪的老路)。看來黑人偵探(以及隨之而來的黑人社群與黑人文化)縱橫書海、甚至縱橫好萊塢,都還只是方興而未艾,還有波濤前景可期呢!

在讀各家評論先驅者切斯特·海姆斯的推理小說作品時,你會得到的是好壞兩極的不同評價(前驅者往往如此,因為他們是開創性的人物,發展不拘一格,而他們的作品不見得和你的期待一致)。有人覺得海姆斯的推理,雖然小說角色與故事氣氛都很好,但故事情節的進行似乎太鬆散也太隨意了,不能算是最好的或是結構最嚴謹的推理作品;另一些評論者則把海姆斯捧上了天,認為這是捕捉黑人感性最好的作品,故事寓意與詩樣文字無一不佳,堪稱是黑人小說推理的代表之作,也是文學作品的藝術之境,它的街頭寫實更是白人筆下冷硬派偵探小說無法企及的成績。這些正反兩方的評論,到底誰說的比較好、比較有道理呢?

我是屬於後者,也就是那種驚艷于海姆斯的天賦才情的熱烈擁護者。在我個人看,海姆斯不只是對黑人文化有敏銳的描繪與洞見,他書中的語言瀰漫著一種濃郁的詩情與隱含的悲哀,讀來很難不動容。他的推理小說豈止是一般的聞睱娛樂?他簡直是在通俗小說中委婉曲寫黑人受侮辱與受損害的歷史,也從種族歧視的人類相殘中看見其中的滑稽、荒謬,以及突梯中所顯露的深沉悲哀。

在我心目中,切斯特·海姆斯是天生的詩人,他寫的作品儘是一種感性獨具的都市暗角暴力詩篇,然而,他的生長條件和寫作生涯,卻看似沒有造就一位詩人的絲毫軌跡。

切斯特·海姆斯十九歲時因案入獄,坐了七年大牢,在獄中他無意中接觸讀到了冷硬派偵探小說一代宗師達希爾·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作品,大受感動(可能是哈梅特小說中所描寫的殘酷街頭暗角,根本就是海姆斯熟悉的成長場所和日常生活),因而立志要成為作家。但這是一九二〇年代末、三〇年代初的時候,飽受歧視的前科重犯黑人要如何才能成為被社會接受的作家?

現在回頭看,切斯特·海姆斯的確是走了一條曲折艱難的路。他的第一本描寫獄中情狀的作品屢投不中,數易其稿,輾轉了十六年,才獲得出版的機會;但出版社的白人編輯大改他的稿子,並非海姆斯的創作原意,這本書的原貌一直要等到作者死後十四年,才得以完整的原貌出版,並恢複作者本來的原訂書名。不堪回首的海姆斯少作,書名宛如一種哀傷的自我預言:《昨日將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是的,那是令人哭泣的昨日,一種有色人種飽受歧視、全無尊嚴的年代。切斯特.海姆斯寫作生涯在美國困頓了十幾年,找不到出路,他因而下決心乘船前往法國,改用法文寫作,並且聽從友人勸告,改寫比較有市場的推理小說。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說《為了對依瑪貝爾的愛》(For Love of Imabelle,1957)——這本書在美國有時候又叫做《哈萊姆狂暴》(A Rage Up In Harlem),那是出版社為他改的書名——在法國出版,書中登場了兩位與警察體制疏離的黑人警察,在暴力處處的哈萊姆區自主辦案,奇異的生活氛圍和獨特的文化色彩,使他的小說立刻獲得票房與評論兩方面的成功,也得到當年度的法國「警察小說大獎」(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切斯特·海姆斯在法國成功的作品,陸續也被譯介回美國,從後來的自傳看,海姆斯顯然很在意家鄉對他的評價,可惜一開始他的作品只能當廉價書直接出平裝本,並且書名經常非常混亂(上面說的《哈萊姆狂暴》直到作者晚年,才被改回作者心目中的書名》。事實上,如果我們看海姆斯自定義的書名,通常都比出版社編輯擅改的書名高明得太多。譬如他第一本獲得出版的書《如果他掙叫讓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8)、或者前面介紹的初作《昨日將令你哭泣》、或者他晚年以英文寫的非系列推理小說《快逃兄弟,快逃》(Run Man,Run,1966),甚至是他死後才結集出版的短篇小說集《總是弟兄不夠數,總是噴子比人少》(Always Outnumbered,Always Outgunned,1998),他用的文字總是有一種無與倫比的力量,又簡單又直接,初看像是下層社會粗直的語言,細品卻又十分細膩,餘韻無窮,也許只有詩人的文字敏感,才能從語言的渣滓中淬鍊出這樣有味道的句子,這是若干讀者(包括我在內),驚嘆其才情的緣故。

切斯特·海姆斯在美國一直要等到《棉花闖哈萊姆》(Cotton es to Harlem,1965)出版,才被美國讀者認識他的才華,而又要再等到《火氣上升》(The Heat''s On,1966)出版,才真正被美國大眾張開雙臂接受,兩部小說都被改編成電影,廣受歡迎。一年以後,他恢複用母語英文寫作,他真的能夠衣錦還鄉(但終其餘生,他還是自我放逐於法國和西班牙兩地)。

現在,他是美國被最多人研究的黑人作家之一;他的小說透露出來的種族歧視處境,以及那些在歧視下不得不自我傷害的扭曲文化,如今是透視美國社會的一雙冷酷之眼。評論者曾有人說,切斯特·海姆斯的作品是把「推理小說做為一種社會控訴形式」,這句話當然是對的,這也是小說讀來沉重無奈基調的由來。但是,海姆斯真正關心的是,受傷害者的靈魂情境會如何荒謬,他們會如何成為一種畸形的生命樣態,從這個層次看,把他的作品說成「社會控訴」恐怕是太小太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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