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區域隆起 五、中部崛起政策出台

就在神州大地勁吹「東北風」之際,寂寞的中部老工業基地也進入了中央決策層的視野。

200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針對中部地區的一些老工業城市,「條件成熟時比照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給予適當支持」。

2005年「兩會」期間,中部六省政協委員共同提交的關於促進中部地區經濟崛起的提案中,「加快落實中部老工業基地振興與改造的政策」被作為重要的政策需求重點提出。

此時,國務院也在開始相關動作。2005年5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就中部地區老工業城市納入國家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範圍並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問題開展研究。隨即,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將「中部地區老工業城市納入國家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範圍及政策支持課題研究」列為2005年度重點研究課題。之後,東北辦多位負責人在不同場合發出聲音:國家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的政策,應當作為落實中部崛起戰略的重大舉措之一率先出台。

2006年4月15日,中部崛起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出台,標誌著中部崛起戰略開始實質性推進。作為中部崛起的具體支持政策之一,中部老工業基地振興政策的出台近在眼前,而能夠爭取到可享受政策支持的中部老工業基地的「牌照」,成為中部六省很多城市的強烈渴望。

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會議,該會議標誌著中部崛起戰略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最終,進入國家第一批支持名單的城市共有12個:武漢、洛陽、太原、鄭州,焦作、南昌、湘潭、淮南、大同、平頂山、長治和株洲。

從此,中部崛起拉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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