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實演繹 失和的夫妻

湯姆森夫婦倆素來不和,最近兩人的爭吵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五月里的一天,湯姆森太太跟丈夫又因為一件瑣事大吵了一架,然後離開了他們共同生活了十年的家,獨自來到郊外她常住的公寓,準備開始一個人的生活。

第二天早晨,公寓管理員去收拾湯姆森太太的房間,怎麼敲房門都沒人回應,管理員撬開門進去,結果看到湯姆森太太倒在地板上,她胸部中彈,已死去多時,管理員立刻報了警。

加森探長來到現場,經勘察發現,子彈是從窗外擊碎了玻璃,又穿過厚厚的窗帘射中湯姆森太太胸部的。根據彈道分析,兇手是在對面三層公寓樓頂開的槍。在湯姆森太太身旁,還倒著把摺疊椅,死亡時間是前一晚10點30分左右。

加森探長沉思著:窗戶上掛著厚厚的窗帘,兇手為什麼能一槍射中目標呢?望著案發現場,他扶起地上的摺疊椅,站上去,一伸手觸到燈管,燈就亮了,放開手,燈又滅了。加森探長明白了兇手是怎樣射中目標的。他又從燈管上取下了兇手的指紋。經審訊,果然是湯姆森先生用裝有消聲器的步槍殺害了湯姆森太太。

你知道兇手是如何準確擊中目標的嗎?

推斷:

湯姆森提前擰鬆了公寓房間的燈管,然後回去故意跟妻子大吵大鬧。把妻子逼到公寓,他迅速來到對面公寓的樓頂,架好步槍,當妻子站在椅子上一擰亮燈管,他就開了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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