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實演繹 誰是主人

星期二的凌晨,天空還沒有一點兒亮光,一個小偷潛入了加勒比公寓。發現小偷的是住在9號房間的一名21歲大學生。當時,他醒來穿著睡衣去樓道的公共廁所,無意中從小窗戶向外一看,發現有個人手提著包,從8號的窗戶跳了出去,他覺得可疑,便喊了一聲,對方就慌張地逃走了。大學生曾是高中橄欖球隊的,所以相信自己能追上他,可因為他正在如廁,耽誤了時間,他衝出去後兩人相差50米開外。追著追著,小偷在衝過十字路口時,被迎面開來的汽車撞倒。開車的司機因為事情來得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據說,撞人後他嚇得癱在方向盤上好一陣子。

當大學生跑到跟前,告訴他被撞的是逃跑的小偷,沒有他的責任,並且自己會為他作證時,司機才得到安慰,放心地從車上下來查看屍體。與此同時,大學生髮現離現場五六十米處有個公用電話亭,周圍又沒有人,無法進行急救,所以他就撥了110。小偷攜帶的手提包里裝有照相機、洋酒和寶石等在公寓偷來的物品。本來是個很簡單的案子,可是在手提包里發現了毒品,在鋼筆的墨水囊里裝有海洛因(據調查,毒品並不屬於小偷,可能也是贓物)。鋼筆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而其他贓物上都有指紋。另外,在筆管上橫刻著一個「8」字,看上去很不協調。

事後,警方對所有牽涉案件者的家都進行了例行搜查。很自然,面對一支裝有毒品的鋼筆,受害者中沒有一位承認這是屬於自己的。以下是公寓里三位受害者的情況:第一位是托比,住在一樓5號房間,酒吧的侍者,家裡被盜時他還在酒吧上班。被盜物品有照相機和三瓶威士忌酒。那些物品上都有托比的指紋,所以毫無疑問是他的東西。他所在的酒吧,經常有外國的船員出入,從不法的船員手裡弄到毒品也是有可能的。第二位是瑪麗,她住在一樓7號房間,是女招待,被盜時也不在家。被盜物品有3萬元現金、鑽石戒指和珍珠項鏈。她的老闆經營旅行代理店,經常去東南亞出差,有可能帶回毒品。第三位受害人是布萊爾,住在一樓8號房間,學生。家中被盜時他剛好去父母家過夜。被盜物品有照相機和2萬元現金。據調查,他曾有過吸毒記錄,不過是少年時的一次好奇,除那次不良記錄外,他倒是一個地道的好學生。但也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所有的線索都已齊備,鋼筆到底是誰的,你心裡有譜了嗎?

推斷:

鋼筆是瑪麗的,橫刻的「8」只有在東南亞才被當做幸運符號,所以這支筆是瑪麗的老闆帶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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