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實演繹 心理測驗

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一件預謀殺人案。

瑞凡被控告在一個月前殺害了菲尼克斯。警察和檢察方面,從犯罪動機、作案條件到人證、物證都對他極為不利,雖然至今警察還沒有找到被害者的屍體,但公訴方認為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將他定為一級謀殺罪。

瑞凡請來一位著名律師為他辯護。在大量的人證和物證面前,律師感到捉襟見肘,但他畢竟是位精通本國法律的專家,他急中生智,將辯護內容轉換了一個角度,從容不迫地說道:「毫無疑問,從這些證詞聽起來,我的委託人似乎是犯下了謀殺罪。可是,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菲尼克斯先生的屍體。當然,也可以作這樣的推測,便是兇手使用了巧妙的方法把被害者的屍體藏匿在一個十分隱蔽的地方或是毀屍滅跡了,但我想在這裡問一問大家,要是事實證明那位菲尼克斯先生現在還活著,甚至出現在這法庭上的話,那麼大家是否還會認為我的委託人是殺害菲尼克斯先生的兇手?」

陪審席和旁聽席上發出竊笑聲,似乎在譏諷這位遠近聞名的大律師竟會提出這麼一個缺乏法律常識的問題來。法官看著律師說道:「請你說吧,你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律師邊說邊走出法庭和旁聽席之間的矮欄,快步走到陪審席旁邊的那扇側門前面,用整座廳里的人都能聽清的聲音說道:「現在,就請大家看吧!」說著,一下拉開了那扇門……

所有的陪審員和旁聽者的目光都轉向那扇側門,但被拉開的門裡空空如也,沒有任何人影,當然更不見那位菲尼克斯先生……

律師輕輕地關上側門,走回律師席中,慢條斯理地說道:「大家請不要以為我剛才的那個舉動是對法庭和公眾的戲弄,我只是想向大家證明一個事實:即使公訴方提出了許多所謂的『證據』,但迄今為止,在這法庭上的各位女士、先生,包括各位尊敬的陪審員和檢察官在內,誰都無法肯定那位所謂的『被害人』確實已經不在人間了。是的,菲尼克斯先生並沒有在那個門口出現,這只是我在合眾國法律許可範圍之內採用了一個即興的心理測驗方法。剛才整個法庭上的人們的目光都轉向那個門口,說明大家都在期望菲尼克斯先生在那裡出現,從而也證明,在場每個人的內心深處對菲尼克斯是否已經不在人世是存在懷疑的……」說到這裡,他頓住了片刻,把聲音提高了些,並且藉助著大幅度揮動的手勢來加重著語氣:「所以,我要大聲疾呼:在座這十二位公正而明智的陪審員,難道憑著這些連你們自己也質疑的『證據』就能斷定我的委託人便是『殺害』菲尼克斯先生的兇手嗎?」

霎時間,法庭上秩序大亂,不少旁聽者交頭接耳,連連稱妙,新聞記者競相奔往公用電話亭,給自己報館的主筆報告審判情況,推測律師的絕妙辯護有可能使被告瑞凡被宣判無罪釋放。

當最後一位排著隊打電話的記者掛斷電話回到審判廳里時,他和他的同行們聽到了陪審團對這一案件的裁決,那是同他們的估計大相徑庭的結果:陪審團認為被告瑞凡有罪!

那麼,這一裁決又是根據什麼呢?

推斷:

作出以上裁決的原因是坐在被告席對面的主審法官提醒了陪審團:剛才,在律師進行那場「即興的心理測驗」的時候,全廳人的目光確實都轉向那扇側門,唯獨被告瑞凡例外,他依然端坐著木然不動。因此,可以得出推論,在全廳的人中他最明白:死者不會復活,被害者是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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