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洞察 人偶殺人事件

案件發生在蒸汽機車的全盛時代1945年。x線的r車站不停特別快車。某天晚上,特別快車在通過車站不久後壓死了一位倒在鐵道上的女士。起初警方以為那位女士是卧軌自殺,但事後調查證實是他殺。被害人被強迫吃了安眠藥而熟睡,然後又被搬到鐵道線上遭火車壓死。很快警方就找到重大嫌疑犯,此人就是與被害人正在分居的丈夫。

然而,當警察問及他不在現場的證明時,他卻作了如下回答:「發生事故時,我就在那趟列車上。自己乘坐的列車壓死自己的老婆是何等不幸的偶然呀。可不管怎麼說,我不是罪犯。倘若不信就去問列車員吧。他會證明我確實坐在這趟列車上的。」

為此,警察找來那趟車的列車員與嫌疑犯當面對質。

「真的,這個人的確坐在車上。剛剛過了r車站,他就來到乘務室向我打聽聯運輪船的時間。發生事故是在那之後。」列車員答道。這樣一來,嫌疑犯就有了充分的不在現場的證明,可以排除嫌疑。但列車員好像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又說:「說起這事,警察先生,那天晚上列車在到達r車站之前不遠處,曾臨時停過一次車,是因為有人跳車自殺而緊急剎車的,可我同司機下車一看,壓死的不是人,只不過是一個模特人偶。」

「什麼?模特人偶……」

「一定是有人要阻止列車行進,實在是品德敗壞的惡作劇!」

警察一聽,馬上就識破了罪犯的巧妙伎倆。

那麼,坐在行駛的列車上的罪犯採用什麼手段用這趟車壓死那位女士的呢?

推斷:

罪犯就是那位女士的丈夫。他先用安眠藥使妻子睡著,再把她弄到鐵道線上,然後趕緊折回r車站方向,把模特人偶放在這一帶的鐵路線上。當特快列車壓上人偶緊急剎車時,他又趁亂上車。這樣一來,當火車接著真的壓死人時,罪犯已在列車上了,所以有了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