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洞察 失蹤的乘客

19點從洛杉磯站發出的特別卧鋪列車於第二天早上正點到達,可是,a車廂的一名乘客卻失蹤了。列車從洛杉磯站發出後不久,列車員檢票時,那個乘客已換上了乘務員為乘客準備的睡衣,正在疊換下的西服。而且,第二天早晨,當列車通過隧道,列車員來整理床鋪時,那個乘客的鋪已經空了。因為皮箱還在,所以列車員以為乘客是去廁所或者是洗漱間了。然而,到了終點站下車,仍不見那個人的身影,所以列車員便報告了鐵道公安官。

「因車門不是手動的,所以他不會是深更半夜去廁所,因睡迷糊了而從車門掉下去。肯定是在中途幾次停車時,到站台去而被車丟下了。」列車員對公安官說。

「可沒收到任何車站的聯絡。如果乘客是被綁架,在中途站被強行帶下車,那麼穿著睡衣下去不是太顯眼了嗎?」公安官對這一失蹤案件也直搖頭。

遺留物只有皮箱和一本周刊及在洛杉磯站買的一盒點心。打開皮箱一看,裡面裝有一身西服和襯衣、領帶及一套洗漱用具。西服上衣的兜里裝有10萬元現金和筆記本、名片夾、洛杉磯市內的月票、手帕、衛生紙等。根據名片夾里的名片和月票得知,失蹤者是m銀行w分行的代理分行長。

「遺留物就是這些嗎?」

「是的,就是這些。」

「看來此人既不是被綁架也不是被車丟下了,而是本人故意失蹤的。如果是在銀行工作的人,那一定是貪污巨款躲藏起來了。」公安官斷定說。

那麼,究竟有什麼證據下這樣的判斷呢?

推斷:

遺留物中沒有車票和卧鋪票就是證據。如果是在深夜就穿著睡衣被綁架了,或者在車站被車丟下了,那麼,照理車票會留在西服的口袋裡。由此看來,此人一定是在車箱中準備了另一套衣服,換上後,拿著睡衣在中途站悄悄下車躲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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