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地球航行一周的豪華客輪行至太平洋的某日早晨,在船尾甲板上發現一具女屍。死者是名叫瑞娜的時裝設計師,被匕首刺中身亡。因為案發於浩瀚的太平洋上,即使乘救生船逃走,生存的希望也不大,所以兇手肯定還在船上。
實際上,船上有兩個人有殺她的動機。
大衛——被害人的外甥,是其財產繼承人。因賭博而債台高築,正苦於償還。
托雷斯——被害人的秘書。在航海旅行途中,剛剛因為貪污一事敗露而被解僱。
根據上述情況,請判斷誰是兇手。
推斷:
兇手是被害人的外甥,即遺產繼承人大衛。
要隱瞞罪行,只要將屍體處理掉就不會留下任何證據,何況在航行於一望無際的太平洋的船上。而兇手卻將屍體留在甲板上,因為,若拋屍海中,屍體不會馬上被找到,這種情況在法律上一般視為失蹤(失蹤的時效為七年)。那麼,遺囑在時效期內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在宣布失蹤人死亡前,大衛不能繼承遺產。所以,因賭博而債台高築的大衛為了早日繼承遺產而有意將屍體留在甲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