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洞察 蹊蹺的溺水

某星期天早晨,郊外的湖水面上漂浮著一具垂釣者的屍體。看上去此人像是乘小船垂釣時,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是星期六下午5點鐘左右。起初這起死亡事件被認為是單純的意外事件,但經警方調查後認定是謀殺案,而兇手竟是死者的朋友,因為他欠死者一大筆債。

可是罪犯有不在現場的證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條船與被害人一起釣魚,下午3點鐘左右與被害人分手,一個人乘坐g車站15點40分發的電車回到k市自己的家裡。列車到達k市車站是18點30分。這其間罪犯一直坐在列車上,並有列車員確切的證詞。

然而,當警方了解到此人在某大學的附屬醫院任藥劑師時,便揭穿了他巧妙的作案手段。

那麼,罪犯是用了什麼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推斷:

是使用了麻醉藥。與被害人一起釣魚的罪犯,在下午3點鐘離開時用麻醉藥使被害人睡著,然後離去。不久,被害人從昏睡中醒來想爬起來時,因身體搖晃站不穩,致使小船翻船落水溺死,時間正是下午5點鐘左右,而此時罪犯已在開往k市的電車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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