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五日 第三十六章

再一次見到達利安·克雷那天,天氣涼爽晴朗。你能看得很遠,連最遙遠的山脊上的樹木都清晰可辨。會見室里當然不存在天氣,時間也永遠不變:單調的日光燈下,說是正午或者子夜都行。我坐進固定小桌前的固定座椅。水泥地面剛清潔過,松香味很刺鼻。

「很好,非常好!」克雷笑嘻嘻地評論我寫的瑪麗·方丹的故事,「你捕捉到了她的性格。尤其是那些小細節。比方說我給她烙印時,她使勁咬住馬嚼子。」

「謝謝。」我被恭維得很不安,然後打了個噴嚏。

「上帝保佑,」克雷說,「這個季節必須當心。我每天吃維生素。」

「我沒事,謝謝關心。」

他向後靠,若有所思地摸著下巴。他沒刮臉,胡茬和我一樣有黑有白。「瑪麗是個小胖子,對吧?」

「不是。」我聳聳肩,「好吧,稍微有點肥。」

「我並不介意。」

「不,她很可愛……」我附和道,在腦海里又看見她,聽見她的假笑。我翻看筆記,像是要隱藏關於她的記憶。我開始錄音。「那麼,你說你想談談念書時的事情?」

「哎呀,藝術學校,但我沒去。」

「為什麼?」

他哧哧地笑道:「被他們拒絕了唄,就是為了這個。誰知道否則我會成什麼樣呢?著名藝術家也有可能。」

「有道理。好吧,咱們談談這個。你怎麼會開始從事藝術?你是什麼時候開始知道自己想當攝影師的?」

「來,我告訴你。是在我的寄養母親家,格雷琴夫人。我恨她。」他伸展雙腿,融入故事,露出監獄拖鞋裡厚實的白色運動襪。「真正的老婊子。喜歡用汽車天線抽我。抽大腿,疼得要命。她應該蹲監獄,而不是坐在老房子里看電視。她的男朋友喜歡扒光我的衣服,用冷水給我沖澡,然後把我光著身子扔到門廊上讓鄰居看。為了羞辱我。」

「為什麼?」

「尿床。」他親切地說,看著我的眼睛。

「好,好吧。」

「但他有一台照相機,明白嗎?舊尼康。他拍了很多日常事物。她在院子里。他的車。松鼠之類的。樹葉。他把照相機放在三腳架上,允許我看取景器,但絕對不許碰快門,免得浪費膠捲。於是我背著手,在腦袋裡假裝拍照。」他笑著舉起戴著手銬的雙手模仿照相機,用咬掉指甲的手指框住面孔,「咔嚓。捕捉這個時刻。咔嚓。」

他頓了頓,我按捺住插嘴的衝動,我參加餐會遇到尷尬的沉默時總喜歡亂說話。克雷交織手指,將雙手疊放在大腿上,繼續說道:

「他在地下室有一間暗房,允許我幫他打下手。他不在的時候我偶爾也溜進去。我喜歡化學藥品和地下的泥土氣味。暗房很小很黑。誰知道呢,我反而感覺很安全。我喜歡看著照片在顯影水裡慢慢浮現,就彷彿水下的生命漸漸活過來。總之,」他向後一靠,蹺起腿,「我迫不及待地想擁有自己的照相機。我攢起每一毛錢,到處打工,偷零錢。最後我總算買了台二手佳能。那年我十五歲。我興奮極了。相機漏光很嚴重,每次上好膠捲就得用膠布貼住,但這有什麼啊,我是攝影師了。可是我還是只能假裝拍照,因為買不起膠捲。」

你能在磁帶上聽見我和他哈哈大笑。

「再後來,」他說,「我開始真的拍照,拍了很多東西。天知道都去了哪兒。估計現在能值幾個錢的。收藏家會感興趣。」

「什麼樣的東西?」

「一切。樹木、狗、其他孩子、鄰居。我帶著相機到處跑,摸爬滾打像童子軍似的。學會保持耐心。你明白的。等待。拍照的要訣。就像獵人。等待你在尋找的東西自己露面。」他向前俯身,雙手比畫成一桿長槍,順著大拇指瞄準我。我微笑。

「但你大部分時候拍的是模特,對吧?我指的是擺拍。」

「一樣的,完全是一樣的。這是你和被攝物之間的關係。等待,說服,誘騙,觀察,等待你需要的東西浮現出來。那種不可言傳的東西。這是最困難的部分。」

「等待?」

「對。等待,還有讓被攝物保持靜止。」他哧哧地笑了兩聲,開始啃手指。我拔出鋼筆,在筆記簿上打了個毫無意義的勾。

「你是什麼時候決定以此為業的?」我問。

他吐掉舌頭上看不見的什麼東西,聳聳肩說:「就在我知道我是這塊料的時候吧。剛開始我想做新聞攝影,你明白的,例如戰爭、火災之類。比方說駐外通訊記者。逃離這兒。後來我發現,嘿,雜誌社也需要人拍照,哈。還有海報、公告牌,等等。到處都有照片和拍照的人,對吧?」

「但你想拍的是藝術攝影。」

「對,我跟過一個老師。巴恩斯沃思先生。他借書給我——媽的,其實是圖書館的書——但總而言之,他看見我抱著相機在學校附近的野地里亂轉,就拿了幾本書給我:斯蒂格里茨、布拉塞、沃克爾·埃文斯、黛安·阿勃斯——我最愛的就是她。這時候我意識到,攝影師也可以是畫家一樣的藝術家。他可以創造畫面。表達但不僅僅記錄。可以創造符合他意識的畫面。」他重新放慢速度,眼睛跟著我上方半空中的什麼念頭。小小的火花,塑料燈具的反光,在他眼裡移動。

「於是你申請就讀藝術學校。」我提示道。

「對,申請了一堆學校。」他似乎第一次露出惱怒的神情。他舉起雙手揮舞,鐵鏈擦過頭頂。「他們不要我。石頭縫裡蹦出來的窮孩子。爛學歷,爛成績,所以我不可能拿到獎學金。明白嗎?我哪兒也去不了。總之,藝術學校就是這麼回事。給有錢人裝逼的地方。誰他媽需要呢?但他們有他們的體系,明白嗎?你必須念藝校,進入畫廊,學習怎麼談論那些狗屁。扯淡,他們學的就是這個。」

「但你學過課程?」

「對,在社區中心,老師是個混球。據說是個職業藝術攝影家。在巴爾的摩辦過兩次展覽,了不起。他說我不成熟,好像我弱智還是怎麼的。說我需要調和,好像我是一碗湯似的。然後我就自己干自己的了。藝術不就是這樣嗎?誰說了算?誰能下判斷?只有未來。也許一百年以後,我的作品會掛在博物館裡。也許價值連城。媽的,他們說藝術家死了作品就會值錢。誰知道呢?也許等我們死後,你寫木乃伊和火星精靈的書也能賣個一百萬本。」

他輕聲自顧自地笑了一會兒,然後陷入沉默。我再次管住自己的舌頭。閉嘴,我命令自己,聽他怎麼說。

「藝術還是什麼?」他最後說,「復仇。哈。還有正義。照片就像證據。就像留給未來的瓶中信。我在夢裡見到但要很久以後才能實現的東西。我對此有信心。我不怕死。我知道我的作品會繼續存在,一百年,兩百年。你會永遠活在其他人的心中。還有被你觸碰過的所有人。我不需要宗教和其他人的上帝。藝術就是我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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