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納·吉爾伯特死後一星期左右,丹尼爾·布蘭克出門探路。這跟爬山有點像。你必須掌握那些技巧,測試你的力氣,當然也得考驗你的神經,把它推到但不超過限度邊緣。殺人不能看書學,就像游泳和騎腳踏車不能看圖表學一樣。
他已經習得好幾樣有價值的技巧。把冰斧藏在大衣下,左手穿過口袋暗縫握著它,然後迅速換到伸進大衣敞開前襟的右手——這一套動作已經完美純熟,毫無閃失。他想隆巴德是當場死亡,吉爾伯特則拖了四天,於是推論,從後方攻擊顯然會穿透頭骨比較敏感的部位,因此決心再也不從前方攻擊。
他確信自己的基本接近方式很健全:輕快敏捷的步伐,四目相視的微笑,一副自在友善的鄰人模樣。然後迅速轉身,下手。
當然,他也犯了好幾個錯。比方說,攻擊法蘭克·隆巴德時,他穿的是平常穿的皮底小牛皮鞋。攻擊當下他的右腳在人行道上滑了一下,皮底在水泥地上打滑。所幸那錯誤不嚴重,但他失去平衡,於是隆巴德向後倒時冰斧便被扯脫布蘭克的手。
因此,殺伯納·吉爾伯特之前,布蘭克買了一雙輕便的縐膠底鞋。這時已接近十二月,又是冷雨、又是霰、又是雪花,膠底鞋的抓地力和穩定度都好得多。
同樣的,也是在攻擊隆巴德時,冰斧的皮握柄在他出汗的手裡滑動。基於這一點,攻擊吉爾伯特之前,他用細砂紙輕輕摩擦皮握柄,讓皮革粗糙一點,成果還算不錯,但他仍不滿意。他買了一雙黑色麂皮手套,初冬時節戴起來當然很正常。麂皮手套和冰斧的粗糙皮握柄之間的摩擦力再好不過。
當然,這些都是細節,從沒爬過山的人會聳聳肩認為毫不重要。但攀爬順利與否正取決於這類細節。就算你膽大包天,但如果裝備有問題,或技巧不對,你就死定了。
還有其他要考慮的事項,不能隨隨便便出門見人就殺。他排除下雨和下霰的夜晚:他需要相當乾的人行道地面,才能在經過被害人身旁之後迅速轉身。多雲或無月的夜晚最佳,也不要有強風吹動他沒扣的大衣。此外他身上帶的東西儘可能少、儘可能沒有辨識性,減低東西不小心遺落在現場的機會。
他每周兩次上健身俱樂部運動,每晚在家也做伸展運動,因此力氣不是問題。他知道自己處於絕佳的體能狀態。他可以舉重、轉身、彎腰,很可能比年紀只有他一半的男孩更靈活。他注意飲食。他的反應仍然很快,也打算繼續保持下去。他期待開春再爬惡魔之針,或者也許到巴伐利亞阿爾卑斯山去多做些技術性攀爬,那一定很快樂。
因此這其中有激情,一如爬山,也有仔細的計畫,平凡無趣的細節——兇器、鞋、手套、微笑——就像任何偉大藝術,其實本質上都是一大堆小事組成。畢加索也得調顏料,不是嗎?
吉爾伯特死後出門探路時,他也同樣細心仔細準備。愚笨的殺人犯可能會下班回家吃飯,或者在外上館子然後回家,總是同一時間回到公寓,這樣一來,值班門房遲早會注意到他的作息習慣。
因此丹尼爾·布蘭克回家和出門的時間多所變化,小心避免形成規律的時間表,知道門房在晚上八點交班。布蘭克輕鬆自在地來來去去,通常門房都忙著叫計程車、收包裹或其他雜務,沒有注意到他。他並非每夜都巡獵。連著兩晚出門。一晚待在家。三晚出門,沒有模式。沒有正式計畫。一切隨興,不規則最好。他什麼都考慮到了。
他承認,這項對他有無比重大的私人情感意義的任務,卻用上了他所有吹毛求疵分析、仔細分類的本事,所有公共生活中冰冷沒血性的技能,這點有些奇怪。他想,這證明了他仍然是兩個人,但在這情況下很有幫助。他做什麼事都是三思而後行。
比方說,他跟自己辯論了很久,動手殺人時要不要戴帽。在這個時節,這種天氣,大部分男人都戴帽。
但他用力的時候帽子可能會掉,而且,假設他試圖殺人但沒成功——必須面對這種可能——被害人活下來足以作證,記得對方有戴帽一定比回想起對方沒戴帽更容易。
「先生,他有沒有戴帽?」
「有,他戴一頂黑帽。軟帽。帽緣前方往下彎。」那會比布蘭克完全不戴帽更有可能。
「先生,他有沒有戴帽?」
「什麼?唔……我不記得了。帽子?我不知道,也許。我真的沒注意到。」
因此丹尼爾·布蘭克進行突襲時不戴帽。他就是這麼小心。
但伯納·吉爾伯特死後,他開始夜間情搜勘查時,他的冷靜謹慎幾乎崩塌。漫無目的亂逛的第三天晚上,他意識到似乎有多得不尋常的獨行男人,大部分身高體健,在他住處這一帶的影影綽綽街道上漫步。人行道上滿是可能的被害人!
當然,有可能是他弄錯了,畢竟聖誕節將至,人們都出門購物。但仍然……因此他在對街遠遠跟蹤其中幾個獨行男子。他們轉彎。他轉彎。他們又轉彎。他又轉彎,但這三個人,這三個他離得遠遠謹慎跟蹤的人,都沒走進任何房舍,只是繼續穩穩走著,不快不慢,一條街又一條街。
他突然停步,半是想笑但畏懼得想吐。誘餌!警察。除此之外還可能是什麼人?他立刻回家思考。
他精確分析問題:(1)他可以立刻停止活動。(2)他可以在另一帶、甚至另一區繼續活動。(3)他可以繼續在自家這一帶活動,欣然迎接挑戰。
第一個可能性立刻被他排除。他已經走了這麼遠,最後的獎賞已經可以預見,他現在豈能停止?第二個可能性需要更理性的解析。他是否可以在身上藏著武器——冰斧——搭計程車、公交車、地鐵或自己開車,前進任何距離而到頭來不會被發現?或第三,他能不能冒這個險?
他思考這些選擇整整兩天,而解答出現時,他不禁一拍大腿,微笑,對自己的愚蠢搖頭。因為,他醒悟到,他一直在分析,沿著直線用男性方式思考——彷佛這種問題可以這樣解決似的!
他已經離那很遠,離AMROK II很遠,使他對自己再度跌入那窠臼感到羞愧。當下重要的是信任自己的本能,遵循自己的激情,做他所不能不為,遠離冰冷邏輯和沒血性的理性。如果他想終能得知真實,那必須來自內心,來自肝膽。
此外,這其中有風險——風險的甜蜜吸引力。
這其中的二分法令他不解。計畫犯罪時,他願意使用冷靜正式的理智:鞋子、手套、武器、技巧——全以邏輯精準設計。然而一旦涉及這行動的理由,他便刻意避開那套想法,在「內心」和「肝膽」中尋找答案。
他終於醒悟,邏輯或許有助於手法,但無助於動機。再一次,用創作藝術的比喻,藝術家想出自己藝術的技巧,或從別人身上學習,耐心練習後變成純熟的工匠。但工藝和藝術的分野在於藝術家必須取用自己的情緒、夢境、狂熱和畏懼,深深穿透自己,揭露他需要用技術來表達的東西。
爬山也是這樣。就算一個人是極具天賦、知識豐富的登山家,但那只是一項專精技術而已,除非他內在有一種動力,把他推向生命邊緣,得知山谷里的人所無從想像的世界。
他花了好幾天晚上試著觀察那些誘餌的行動。就他能看出的程度,那些警探身後並沒有「後援人員」或沒標示的警車跟隨。看來每個誘餌被分發了四條街,一條一條來回走,從東到西,然後從西到東,然後繞圈走過南北向的街道。出乎意料地,當他匆匆經過一個踏入一間商店陰暗門口的誘餌,他看見他們帶有小型無線電對講機,顯然跟某個中央控制站有所聯繫。
他決定,此事無關緊要。
攻擊伯納·吉爾伯特之後十六天,丹尼爾·布蘭克下班直接回家。那晚又干又冷,四分之一輪月亮在多雲天空中若隱若現。有一些風,空氣顯示再過一天左右會下雨或雪。但大致說來這是寧靜的一夜,冷得足以剌激鼻子、耳朵和沒戴手套的手。還有另一個因素:這一帶的戲院正在播映的電影,一個月前在時代廣場上片時丹尼爾·布蘭克就已經看過。
他為自己調了杯酒,看晚間新聞。美國人殺越南人。越南人殺美國人。猶太人殺阿拉伯人。阿拉伯人殺猶太人。天主教徒殺新教徒。新教徒殺天主教徒。巴基斯坦人殺印度人。印度人殺巴基斯坦人。沒有新鮮事。他弄了份量少少的晚餐,水煮小牛肝和菊苣色拉,把咖啡端到客廳喝,邊聽布蘭登堡三號協奏曲又喝了杯甘邑白蘭地。然後他脫衣上床,小睡一下。
九點剛過,他醒來,用冷水洗把臉,穿上黑西裝、白襯衫、花紋撲素的領帶。他穿上縐橡膠底鞋,套上大衣,戴上黑麂皮手套,左手穿過口袋暗縫在大衣下握著冰斧,冰斧握柄底端的皮繩套掛在左腕。
門廳值班的門房是查爾斯·立普斯基,他原先坐在櫃檯旁,但起身為布蘭克開鎖開門。大樓外門在每天晚上八點門房交班時上鎖,直到翌晨八點。
「查爾斯,」布蘭克隨口問道,「你知不知道第二大道的電影院在演什麼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