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節

他在那棟沉默、無愛的白磁磚屋長大,身為獨子,沒有可供仰慕的對象,因此轉向內在,變得慣於沉思,甚至詭秘。他思考和感覺的一切幾乎都關於自己,他的匱缺、畏懼、痛恨、希望、絕望。奇怪的是,還是小男孩的時候他便已意識到這種強烈的自我中心,納悶其他人是否也如此自我中心。看來似乎不可能,有些與他同年的男孩活潑外向,很快很容易交朋友,可以逗弄女生,開懷大笑。但仍然……

「有時我好像是兩個人:一個是我展現在父母和全世界面前的,另一個是繞行自己軌道的真正的我。外在的我是個守秩序、井井有條的好學生,收集岩石,收在分成一格一格的盤裡,每個標本都貼有整齊寫就的標籤:『丹尼爾·布蘭克:好孩子。』

「但從最早的童年開始——甚至還是幼兒的時候——我睡覺時就會做夢,幾乎每晚皆然:狂亂、不連貫、沒有特別意義的夢,一些傻事,事件,全混在一起的人,服裝,瘋狂的臉,我的父母和學校同學和歷史人物和文學人物——全攪成一團。

「然後——哦,差不多八歲的時候,但也可能更晚——我開始迷失於白日的幻想,那些幻想跟我夜間的夢一樣翻騰而不可思議。這種白日夢不會影響我外在的生活、我呈現在全世界面前的形象。我照樣有效率地做作業,在課堂上回答問題,把收集的岩石貼上標籤,盡責地親吻父母冰冷的臉頰同時心卻遠在百萬哩外。不,不是遠在外面,而是在自我深處,做夢。

「逐漸地,幾乎不知不覺中,白天的幻想跟夜間夢境融合在一起。這是怎麼發生的,或確切發生什麼時候,我說不上來,但白天的幻想變成了夜晚夢境的延伸,我想像的『情節』可能夜以繼日持續一個星期。然後,棄舊改換另一個新『情節』之後,我也可能回到舊情節一兩天,只是回想,或者也許加上花俏的細節裝飾。

「比方說,我可能會想像自己其實不是我父母的小孩,而是出於某些浪漫理由被交給他們做養子。我真正的父親也許是有名的政治家,母親是為愛而罪的大美人。無論如何,出於各式原因,他們無法認我為子,便把我交給這一對麻木、灰臉、沒小孩的印地安那夫婦。但總有一天……

「另有一點也是我在童年早期便已意識到的,這或許能顯示我的自覺。一如大部分同齡少年——當時我大約十二歲——我能做出某些惡劣行為,甚至輕罪:隨意損毀公物、毫無意義的暴力、『青春期的高昂興緻』等等。我相信,我跟同年其他男孩不同的是,就算被抓、受罰,我也不覺得愧疚。沒有人能讓我覺得愧疚。我唯一的遺憾只在於被抓。

「一個人過著雙重生活,是這麼奇怪的事嗎?不,我真心相信大部分人都是這樣。當然,大部分人都扮演符合期望的公共角色:結婚、工作、生子、成家、投票,盡量保持乾淨,大致也算守法。但每個人——不分男女老少——都有一個秘密生活,他們鮮少提及,幾乎從不展現。而這秘密生活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充滿激烈的幻想和難以置信的匱缺和令人窒息的慾望。那些東西本身並不可恥,只是我們被教導說它們是可恥的。

「我記得讀過某人——某個名作家——寫的東西,他說如果確切宣布再過一小時就是世界末曰,每一座電話亭前面都會大排長龍,人人都等著打電話告訴其他人自己有多愛他們。我不相信,我相信那最後一小時大部分人都會哀嘆:『我為什麼不早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因為我相信每個人都是一座秘密孤島,(『無人是孤島』?狗屎!),就連最深、最強的愛也不能跨越人與人之間的鴻溝。我們不能對其他人說的感覺和夢想,大部分都是可恥的,受到一個說我們可以自由感覺、自由夢想的社會批判。但既然是人類能力所及的事,怎麼可能是可恥的?何不順其自然。它可能會帶你上天堂,可能帶你下地獄——『天堂』或『地獄』又是什麼意思?——但最可怕的罪惡是杏認。那才是違反人性。

「我在大學肏那女孩,之後肏我太太,以及期間所有其他女人,這自然讓我感覺興奮愉快,滿足得可以忽略那些悶哼、咳嗽,放屁、打嗝、口臭、血液和……和其他東西。但片刻之後我的思緒就會又回到我收集的半寶石,或者AMROK II的程序。我同樣享受手淫,開始納悶所謂的『正常性愛』有多其實只是雙人手淫。所有呻吟和愛語和狂喜都是公眾的那張臉,秘密反應隱藏在伴侶看不到的地方。有一次我肏一個女人、全程想的都是——唔,我在健身俱樂部看到的某個人。天知道她當時又在想什麼。孤島人生。

「希莉雅·蒙佛是我認識最聰明的女人。事實上,比我聰明很多,不過我想她缺乏我的敏感和了解。但她很複雜,我以前從沒遇過複雜的女人。或者也許我遇過,但忍受不了那種複雜。但希莉雅的複雜吸引我,讓我入迷,令我不解——有一段時間是如此。

「當時我不確定她在我身上要的是什麼,或者究竟要不要任何東西。我喜歡她的長篇大論,她的心智遊戲,但始終無法完全弄清楚她。有一次我打電話約她吃晚餐,她說:『我有件事想問你。』

「『什麼事?』我說。

「一陣停頓。

「『今晚我再問你。』她終於說。『晚餐的時候。』

「於是晚餐時,我說:『你要問我什麼?』」

「她看著我說:『我想我最好用寫的。我會寫封信問你。』

「『好吧。』我點頭,不想強人所難。

「但當然,她從來沒寫信問過我任何事。她就是這樣。某種程度來說這讓人抓狂,直到我開始了解……

「了解她跟我一樣深沉而暄擾,也跟我一樣會突發奇想,有瘋狂的激情、不連貫的渴望、愚蠢的夢境……一切。我想或許可以說是不理性。如果我不對自己撒謊——而人很難不對自己撒謊——就得承認我對她的敵意——而我也認知我開始感覺到若干敵意,因為她知道——唔,有部分是因為我是男人而她是女人。我不是婦解運動的大力支持者,但我同意男人苦於一種難以辨認及分析的制約。

「但一旦我停止對自已撒謊,我就能承認她令我不高興是因為她有自己的秘密生活,比我聰明,而且,想要的時候,她的性慾比我強。

「這點我能領悟,也能對自己承認:在我有過肌膚之親的女人當中,她是第一個以獨立個體存在的,而非只是具身體。波士頓那個猶太女孩只是具身體。我太太只是具身體。如今我認識了一個人——若你高興的話,也可稱之為一個『靈魂』——跟我一樣深不可測。期望自己了解她,就像期望她了解我一樣不合邏輯。

「比如:我們同在一張床上,大汗淋漓,極盡男女肌膚之親之能事。我嘗了她的味道。然後,穿好衣服,端整儀容,去吃晚餐的路上,我一把抓住她手臂,免得她被一輛橫衝直撞的計程車撞上。她厭憎地看我。『你碰了我!』她喘道。

「又如:整個晚上她都溫柔、善解人意,但有點孤僻。我們回到她家,只因我需要上廁所,她才讓我進門。我知道那天晚上不會有性愛。沒關係。這是她的權力,我又不是瘋狂強姦犯。但我從浴室回到書房,卻看到她坐在皮革安樂椅上。伐倫特站在她身後,以充滿愛意的動作輕輕按摩她脖子和裸露的肩。東尼蜷縮在一角,好奇注視他們。我該對這一切作何感想?

「又如:她常毫無預警地消失,一次幾小時、幾天、幾星期。她回來時沒有解釋也沒有借口,通常疲憊又滿身瘀青,有時受傷扎了繃帶。我不問,她自己也不說。我們有個無言的協議:我不剌探她,她不問我。殺人的事是例外,那她可怎麼都問不夠!

「又如:她買了一根進口的英國馬鞭,但我拒絕。不管用在她或我身上。

「事實上,她沒完沒了。

「又如:一個計程車司機載我們多走了一條街,她對待他的態度很可恥,還大聲叫我別給他小費。三小時後她堅持要我拿錢給一個骯髒、酒醉、滿身尿味的叫花子。唔……

「我想事情是這樣:我們在一個層次上開始,試著找到一段令人滿意的關係。然後,饜足或厭煩了,狂烈的性愛平靜下來,我們開始探索性愛的心靈部分,她和我都非常相信這一點。之後——因為那也不完全令人滿足——我們繼續愈挖愈深,把自己放進彼此,但本質上仍是陌生人,我試著告訴她:要達成最終的關係,必須穿透。不是這樣嗎?

「我不可以再見她。我知曉,在最後一刻,當我確定我們的戀情結束,而無法面對她的人性,她會打電話來對我說些什麼。哦!於是我們會再度共進午餐或晚餐,而在桌布下,在我們蓋在一起的餐巾下,她會摸我,看進我的雙眼。然後一切會再度開始。

「我確實欠她一樣東西:那兩次殺人。你看,我可以坦然承認這一點。那兩件命案。丹尼爾,我愛你!我知道我做了什麼,將做什麼,而且不感愧疚。下手的不是別人,是我,丹尼爾·布蘭克,我不否認、不道歉、也不後悔。就像我只是赤裸站在燈光暗淡的鏡前,再度撫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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