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諾
《第一死罪》這部小說,有個徐緩的、拉開視野的開頭,寫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為「惡魔之針」的峰頂。我們很容易注意到,因為作家本人的確就要我們看到,他強壯但銳利無累贅的身體肌肉,豹子或者山獅一般;他毋寧過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隱修者式的食物,可他當然不是個僧侶修士,或者說不是我們常識講的宗教中人;還有,他剃光的腦袋,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們曉得運動員尤其是游泳選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連那一點點難以察覺的重量和空氣阻力都「斤斤」計較,更有著高度的象徵意義,這仍然讓我們返回宗教式的聯想,某種剝除某種潔凈,他彷佛有一個伸手可及的天國,並且已完全準備好了要進入它 你若不剃光頭髮,那你要進入天國將比駱駝穿過針眼更難。
但話說回來,你什麼都準備好了,卻獨獨缺了天國,那怎麼辦才好呢?現實的狀況大致正是如此,一個除魅殆盡的世界,弗吉尼亞·吳爾夫所說摒棄神秘和魔法的懲罰,於是,這樣一種沒有獎賞的苦修、沒有報稱系統的單向持續堆棧,便讓生命喪失了某種必要的均衡,不祥的氣息從傾斜中散發出來。
這部厚實的小說寫於七零年代初期的紐約,作家是勞倫斯·山德斯,他正像我們一再說的,五十歲才由不相干的科學性雜誌編輯跳入犯罪推理小說的書寫世界,之後趕進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衝到一九九八年去世為止。
山德斯的書寫人生無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獎、書籍暢銷,小說被改拍成電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擔綱演出(史恩·康納萊、「瘦皮猴」法蘭克·辛納屈等等),是今天我們所困擾中老年轉業的特殊輝煌個例,輝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們因此激動起來當下就遞辭呈回家的話,如果我們輔導中老年失業人口的官方機構以為這可以仿效泡製的話。
特殊的個案永遠是危險的,成功的特殊個案尤其。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書中的偵探是艾德華·X·狄雷尼,我們不容易很快講清楚他的準確身分,因為他的位置隨著罪案一路晉陞變異,後來甚至以私人偵探的身分辦案。事實上,在《第一死罪》書中,狄雷尼便因老婆卧病以及警政高層的權力鬥爭,以請無限期長假為煙幕展開微服出巡的調查工作。這是書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揮一組業餘志願人口的雜牌軍,包括退休沒事幹的老博物館館長,以復仇為念的被害人遺孀,還有半身癱瘓萎靡於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等,他們不僅要在偌大的紐約人口海洋之中撈出兇手,更重要的,還得遠遠跑在有權調動整個紐約警察大軍的特案調查小組之前,只因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災難做為個人權力追逐的天賜良機,如我們今天在台灣天天看到的那樣,於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學的探究罪惡的本體之外,還隱隱負荷著拯救整個美國未來的沉重任務,如果你讓那些野心賊子因此一路平步青雲向白宮的總統寶座攀爬上去的話。人民是會選錯總統的,而選錯的代價是真實而且很可能難以估量的。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說,打開始就有著這樣的兩頭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統+私家偵探。兩個位置,兩種視角以及途徑。
回到我們那位猶孤獨杵在「惡魔之針」上頭的光腦袋男子來。
七零年代彼時的紐約,我們知道,曾是極惡的象徵,讓世人開了視野,也讓宗教的末世論者振奮不已,彷佛直接從《聖經·舊約》書頁中走出來,印證著那些狂亂先知的詛咒預言似的。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人(當然也不只美國人會這樣)傾向於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簡單解釋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記的。黑人、窮人、懶人、智能不足之人等等,而且通常還是同一個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構成一個神所遺棄的、為罪惡而生的人。但一如紐約的水仙花神童小說家卡波第的犯罪報導名著《冷血》一書所揭露的那場發生於白人富裕小區的悍厲滅門慘案,驚破這個所謂文明的、進步的、祥和的虛假中上階級神話一般,紐約宛如繁花盛開的犯罪殺戮,但凡還有兩個眼睛一點腦子的人,都再無法躲入這紙糊般的自私堡壘之中,犯罪排闥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膚上來,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釋。
山德斯的犯罪偵探小說生於這樣時日的這樣地點,而他小說所關注(或說利用)的正正是所謂有錢有名有閑階級的犯罪。
這位光頭仁兄,若早些年來看,我們生活於台灣的人可能覺得新奇,甚至覺得不解,就像我們曾認定,除非在監獄、軍隊和高中以下的學校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還長得出頭髮的人都不會把頭髮剃光一樣,光頭不像今天也是一種髮型,而是某種印記。然而事隔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對此人卻熟悉到如在眼前,幾乎可完全猜到接下來書寫者會怎麼描述他,告訴我們他平日以及接下來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我自己至少就准准「猜中」兩件事,其一比較簡單,這個人一定會殺人,他就是即將展開殺戮的兇手大人〈不要生氣,這不是猜兇手的英式推理小說,山德斯沒要隱瞞此事);另一個比較有趣,這一定是個喜歡照鏡子、沒事會站在鏡子前顧盼又覺得寂寞無比的人。
有關鏡子,人們奇怪的生出兩極式的情感來,光頭男子在今天人多的這一端,另一端日漸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詩人波赫士(他是晚年才瞎的),波赫士害怕甚至憎惡鏡子,從小就怕看鏡子里的自己,怕鏡子對人不懈的跟蹤窺探。
我們曉得,過去擺放鏡子的地方只在浴室和梳妝台,今天則明顯的至少多了兩處出沒地點,一是百貨公司一類的賣場,這當然是功能性的,可視為原來浴室和梳妝台的延伸;另一個比較特別的新地點則是健身房,大型的、落地的、照得到全身的、甚至是四面的,這裡就有著某些象徵性的乃至於宗教性的多餘意思,事實上,現代家庭里也開始出現這樣尺寸的大鏡子〈該光頭男子家裡就有),我們通常習焉不察把它看成生活富裕、家居空間擴大後浴室和梳妝台鏡子的跟著擴充,其實在概念上,這毋寧比較接近健身房式鏡子的回頭入侵,或者說,是我們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過程,逐漸滲透、異化成那另一種鏡子,殊途但是同歸。
回想一下,歷史裡、神話記憶中,這樣不因穿衣整容、純粹為照鏡子而照鏡子的代表人物是誰?答案當然是古希臘的納西瑟斯,最終照映成水仙花的絕美男子。這裡我們稍往下問,古昔和今夕,這兩個幾乎一致的照鏡行為可有什麼細微的差異?我想,差別還是在鏡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為鏡的可憐納西瑟斯,真正迷戀的大概只能限於自己的容顏,當他後退一步想從波紋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體時,大致只能是一個身影一個姿態;現代的納西瑟斯們不一樣,他可以隨意調整遠近和角度(必要時他還能照見自己整個背影),還可以調整光線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脫逸於時間的變幻干擾,他可以更換衣飾裝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還可以一分一分的檢視自己身體,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脈動,每一絲肌肉的緩緩生長…
也許正是在這裡,自戀一事悄悄完成了它的進化或者說現代化自戀不再只是某種詩意的自我整體描述,它也可以笛卡爾式的拆解分析甚或置放到顯微鏡下凝視;它不再只是純粹美學的,還可以是生物學乃至於力學工學的;它不再是靜止的、完成的,還可以是鍛練的、雕塑的、自強不息一直實踐下去的(記住,宗教的某一面定義,便是一種終身不懈而且永不完成的實踐);它不再只是某個人的異稟、某種天賦的禮物(或姐冗),還是可欲的、可追逐的,是有為者亦若是,也因此它還能蔚為風氣,如火燎原般流行開來。
山德斯自己解釋《第一死罪》這個書名的意思,說是驕傲,這個用詞因為太意識到基督教的傳統教義而不盡準確(驕傲之所以成為不救之罪,唯有在宗教里,因為它意味著僭越),也可能因為彼時的方興未艾,讓身處其中的人一時還來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們有更多的實例更多的經驗,還有一個冷靜可回身的視野,這個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戀——歡迎你,我們正杵在這樣一個自戀的時代。
自戀是個直言不諱的用詞,自我戀愛、絕望無比的愛上自己,再沒剩餘再沒力氣分一點給他人了,註定得孤獨。它因此和自私長得很像,但內在的情感基礎大不相同。我們曉得,戀愛其實是無私的、奉獻的,把全世界所有的好東西都捧到所愛的人跟前,這裡,要命的只是,這個人偏偏是自己,他無私的、奉獻的對待自己,匍匐在自己腳前願意為自己一死,因此,它遂遠比自私悲傷可同情,像染上某種不愈的疾病,可另一方面它也遠比自私更執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計算,自戀的人卻高熱而且狂暴;自私的人個個膽小怕死,自戀的人卻明顯有自毀的傾向,如同所有的戀愛中人,他真正懼怕的是蒼老(意即身體戀愛功能的一夕喪失)而非死亡,事實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時時拂拭,千方百計找機會用它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