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口禍 87、柔弱無助的慈禧給自己留了一手

儘管大清國已經表態,同意就貴陽府發生的兩樁教案作出巨額賠償;儘管兩教案的當事人趙國澍、戴鹿芝,已經先後在戰亂中死亡,然而,法蘭西駐華公使哥士耆,仍然堅持要田興恕「以命償命」。同時,他一再炫耀般地強調法蘭西的軍事威脅。

然而,慈禧太后和恭親王奕決心已定,他們不願再向法方作任何讓步。

恭親王奕:「太后,田興恕那小夥子,他好歹是我朝一品要員、封疆大吏!我們豈能任那洋夷說殺就殺呀?」

「對。」慈禧太后緩緩點頭道,「那田興恕,他即便千錯萬錯,也只能最終由我朝皇上賜旨懲辦。何況今後,我們這孤兒寡母,也許還用得著他呢!」

恭親王點頭:「太后英明……我,我也是這麼考慮的。」

「那,小六子,」慈禧太后親熱地呼著恭親王的小名,鄭重其事地問他,「那法蘭西人怎麼去應付?」

恭親王:「太后,這件事情,我朝可以多賞些銀兩給他。但法夷的『處死』之說,我們絕對不能答應。倘若我們一味順承,今後定會遭人恥笑!」一臉憂慮的慈禧太后一邊點頭,一邊喃喃自語:「賠、賠……怎一個賠字了得啊?!」

恭親王憤憤不平地說:「太后,說到這個『賠』字,我看該是他們英吉利、法蘭西賠!他們殺害了大清國那麼多無辜百姓,還焚毀我圓明園,盜走那麼多珍寶——要講賠,他們又賠得起嗎?!」

「算了,小六子,咱叔嫂不說這些啦!」慈禧太后無可奈何地嘆了一口冷氣。她突然感到,自己其實是個很不幸、很孤獨的女人!

經過近兩年的談判,法蘭西放棄了處死田興恕的強硬要求。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大清國與法蘭西就「貴陽教案」的善後處理達成協議:在中方履行一系列苛刻附加條件的前提下,把田興恕發配新疆。

隨後,清王朝以雲貴總督勞崇光、兩廣總督兼署貴州巡撫、提督張亮基的名義,公布了「貴陽教案」的最終處理結果——

「已革貴州提督田興恕,起自寒微,十年之間由步卒擢至提督。查天主教業已弛禁,傳教習教者,即均系無罪之人。該教民等並無別項過犯,輒行殺害多命。……而趙國澍、戴鹿芝之敢於殺害教民,實因奉有田興恕、何冠英聯銜公函。

「該革員田興恕從戎十年,轉戰數省,聿著勤勞……仰懇聖主逾格鴻慈,免其一死,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張茂萱等愚弄田興恕,均與同罪例,與田興恕一體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何冠英與田興恕厥罪維均,業已病故,應勿庸議。趙國澍已於上年四月在貴築水田壩地方打仗陣亡;戴鹿芝已於上年九月在開州殉難,應勿庸議。

「至於田興恕所居之六洞橋公廨,本系入官房屋,年久糟爛。哥士耆及胡縛理屢次請將此房屋給予作為經堂,並無妨礙,尚可俯如所請,以示懷柔。已經臣等派員點驗,交給胡縛理收管。

「……其被殺各教民,應給恤銀,並應給各項銀兩。共應賠銀一萬二千兩。亦經臣等籌款撥給胡縛理收清,取有收文備案。胡縛理深為悅服。」

奉命處理「貴陽教案」的勞崇光、張亮基二人,實可謂殫精竭慮、用心良苦。關於六洞橋的貴州提督衙門賠付法方一款,儘管大清國已同法蘭西辦好了交涉,但是,貴州提督衙門卻被勞崇光、張意地籠統稱做「公廨」。他們之所以這樣做,主要還是為了糊弄國人,減小刺激,避免他們惹出新的麻煩。

此外,清政府還分別在青岩、開州兩地,各為貴陽教區修建天主教堂一座。並為「貴陽教案」的瑪爾大(羅大娘)、羅廷蔭、張文瀾、陳昌品、文乃爾、章天生、吳學聖、陳顯恆、易路濟等九位死者,建造了富麗堂皇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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