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 刺 -117

百科全書:美洲印第安人的烏托邦

北美的印第安人,包括蘇人、謝安人、阿帕施人、克勞人、阿瓦若人、科芒施人等等,有著同樣的社會準則。

首先,他們把自己當作是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自然的主宰。他們的部落耗盡一個地區的獵物以後便遷徒,以使獵物能夠恢複原狀。這樣,他們的抽取就不會使地球枯竭。

在印第安的社會標準體制中,個人主義與其說是光榮的源泉,還不如說是恥辱的源泉。謀求自己的東西是猥褻的。大家都不擁有什麼,也沒有什麼權力,在我們的今天,一個買了汽車的印第安人也知道應該把汽車借給第一個向他借的印第安人。

他們的孩子並不會被迫接受教育。實際上,他們實行的是自我教育。

他們發現了植物的嫁接,並能夠利用,倒如進行麥子雜交。他們從橡膠液中發現了防水處理原理。他們懂得製造棉衣,紡織技巧在歐洲無與倫比。他們知道阿斯匹林(水楊酸)、奎寧酸……的有益功效。

在北美印第安社會中,沒有世襲的權力,也沒有永久的權力。對每一個決定,每個人都在部落會議其間提出自已的觀點。這是最早的議會制度(比歐洲的共和革命要早得多)。假若大多數人都不信任他們的首領了,那首領就自動退位。

這是個平均主義的社會。當然會有一個首領,但只有自發地跟隨你時你才是首領。對於部落會議接納的建議,只有投票通過時大家才要遵從。有點像我們社會中一樣,只有找到正確的法律才能實行!

甚至在他們的顯赫時代,美洲印第安人也從來沒有過職業軍隊,但是戰士首先是作為獵人、耕作者、一家之主而被社會認同的。

在印第安的體制中,所育的生命,不管他外表如何,都值得尊重。所以他們愛惜敵人的生命,以使他們也這樣做。永遠是這種互利的想法:己所不敞,勿施於人。戰爭被當作是人們應該在那兒展示勇氣的遊戲。人們不希望給對手造成物質上的破壞。戰士間戰鬥的目標之一是用圓形的棍棒末稍去觸及敵人。這是一種比殺掉他還要強烈的光榮。他們計算著「觸及」的次數,一旦流血,戰鬥就停止了。很少有人死亡,

印第安人之間戰爭的主要目標在於偷敵人的馬匹。從文化上講,他們很難理解歐洲人所用的群眾戰爭。當看到白人把所有人都殺掉,包括老人、婦女和小孩時,他們會驚訝萬分。對他們來說,這不僅可怕,簡直就是變態,不合邏輯,不可思議。但是,北美印第安人抵抗的時間相對較長。

南美社會比較容易攻擊。只要把首領斬首,整個社會就崩潰了。這是等級和集權管理制度的大弱點。用他們的君主就能夠制服他們。在北美,社會有一個更光彩奪目的結構,那些牛仔們跟幾百個移居部落打交道。沒有一個不變的大國王,但卻有幾百個可變的首領。假若白人征服或破壞了一個有150人的部落,那他們必須再一次攻擊第二個150人的部落。

不管怎樣,這都是一種大規模的屠殺。1492年,美洲印第安人有1000萬。1890年,他們是15萬,大部分都因西方人帶來的疾病而死去。

1876年6月25日,小大浩戰爭時,人們組成最大的印第安人聯盟:1萬到1.2萬個人當中有三四千是士兵。北美印第安人的軍隊把居斯特將軍的軍隊打得落花流水。但是在這樣一片小土地上很難供養這麼多人。因此,勝利以後,印第安人就解散了。他們認為受到這樣的侮辱以後,那些白人再也不敢不尊敬他們了。

實際上,那些部落一個個地減少了。直到1900年,美國政府還企圖消滅他們。1900年以後,政府認為美洲印第安人會像黑人、奇卡諾人、伊朗人、義大利人一樣融合進多種族國家。但這只是一個短見而己。美國印第安人完全不明白他們能夠從西方的政治社會制度中學到什麼,他們認為這些制度明顯沒有他們的制度先進。

——埃德蒙·威爾斯

《相對且絕對知識百科全書》第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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