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藍色鬱金香 第十章

2014年5月21日。小雨。

楚原市刑警支隊。

在辦公桌前坐了半晌,腦里翻江倒海,思來想去,最後還是決定把自己掌握的情況告訴沈恕。雖然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表明董文鵬和楊昭在年輕時的所作所為和此案有關,但是,這些情況不向沈恕通報,我總感覺有些不踏實,何況,也未必真的能瞞過他。

沈恕聽我訴說後,很誠懇地說:「淑心,謝謝你的信任。這些牽涉到你父親的往事,和本案並沒有多少關聯,你本來可以不告訴我。」

我說:「不跟你講,心裡總感覺不踏實,好像破壞了我們之間的信任。不過,通過對董文鵬家往事的了解,我倒想起一個嫌疑人來,我們調查的嫌疑人範圍並沒有把他包括進來。」

沈恕說:「你說的是董倩的舊情人李健?」

他一說即中,像是能讀懂我心理似的。我說:「對,而且罪案現場的水杯上留有董倩的指紋,也許兇手想藉此表達他是想通過董倩之手來為她復仇。」

沈恕說:「我考慮過這種可能性。不過有幾個疑點解釋不通,李健怎麼會有董文鵬辦公室的鑰匙?或者說,董文鵬怎麼可能毫無戒備地讓他進入辦公室,而且獨自和他面對面?現在距董倩自殺已經過去兩年多,為什麼李健當年沒有付諸行動,卻時隔這麼久才實施復仇計畫?如果這些疑點都能解釋清楚,我們就要把李健當成第一嫌疑人來偵查。」

我說:「這幾個問題我也沒考慮好,看來有必要和李健正面接觸一次。」

沈恕說:「除李健外,還有一個嫌疑人也正在浮出水面,就是楊昭的兒子楊文頤。我們目前的工作重點在他身上。」

「怎麼會懷疑到他?」我記得楊文頤的名字。

「騰飛集團的一些高層管理人員向我們透露,這幾年楊昭和董文鵬在經營管理方面分歧很多。楊文頤為了把自己的父親推到董事長的位子上,或者讓騰飛集團完全按照楊家人的意志來經營,都可能成為他的殺人動機。」

「有證據嗎?」

「目前沒有直接證據。但是有高層懷疑楊文頤盜用董文鵬的名義支出了大筆用途不明的資金,而這些虧空的資金不可能得到填補。如果這個事實成立的話,可以構成楊文頤殺人的直接動機。但是作為刑警支隊,我們沒有權力調查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協調各個部門展開調查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只能另闢蹊徑,尋找其他證據。

「聽說董文鵬死後,在公司內部的人事變動中,楊昭代理董事長行使管理公司的權力,而楊文頤已經被破格提拔為財務董事。」

沈恕說:「他們父子的行動很快。現在,企業的代表權掌握在楊昭手中,楊文頤本人也處於財務董事職位,所以可以阻止消息外流。如果企業內部不告發他瀆職的話,我們很難把它列為刑事案件而介入調查。」

我說:「如果真是楊文頤作的案,楊昭不可能絲毫沒有察覺。」

沈恕贊同說:「當然不可能沒有察覺。如果楊文頤真的涉案,我認為楊昭至少有包庇嫌疑,甚至有相當一部分犯罪計畫都是楊昭策劃的。」

我轉念一想,說:「如果是楊文頤作案,為什麼命案現場的茶杯上有董倩的指紋呢?這不僅多此一舉,而且不合情理。」

沈恕皺眉說:「這也是我想不通的地方。這起案子的枝節太多,如果不能剷除枝節,案子就無法繼續下去。」

「董文鵬被殺當晚,楊文頤的不在場證明是什麼?」

沈恕說:「他和家人在一起,他的父母可以為他作證。」

「這種親屬的證詞有證明力嗎?」

「簡單地說,有。但如果能證明兩人是共犯關係的話,則另當別論。」

沈恕的表情很無奈。

法律在懲罰犯罪的同時,也有保護犯人的功能。從防止冤假錯案的角度看雖然是必要的,但對於惡行嚴重和狡猾的罪犯來講,法律也是最可信賴的防禦武器。

有人說要尊重罪犯的人權、反對死刑。不管犯了多麼兇惡罪行的人都可以改惡從善,重新做人。因此應該廢除死刑。每當我聽到這種情緒性的言論時,我都感到忍受不了。主張「人的生命比任何東西都要貴重」的人們在這個世界上佔據絕對多數。可以說每當發生戰爭或者不幸事件的時候,那些被稱作有識之士的人以及新聞媒體必然會說出這樣的話語來。或許因為誰也不會對此唱反調,所以這已成為真理。可是,我不得不認為這句話僅僅是一句冠冕堂皇的話。現實中,到昨天為止還聲稱「人的生命無比珍貴」的人,明天也許就會在戰場上毫無顧忌地殺死敵人。

接觸過太多罪惡滔天的惡人,我不認為除了死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懲罰那些犯人。即使那些犯人悔改,並且將來有可能為了人類幸福做出傑出貢獻,但是如果我們要靠他們才能過上幸福生活,還不如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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