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暴屍荒野 第二十二章

案發後第三十一天。

楚原市刑警支隊。

我出具的馬超屍檢報告:

楚原市公安局

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2013)公刑技法屍檢字99號

一、屍體檢驗

屍長169厘米。青年男性。穿白色西服套裝,雙腳皮鞋脫落。屍體仰卧,顱骨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肩峰粉碎性骨折,右側七根肋骨骨折。背部、臀部、腿部有多處擦傷及割裂傷。

屍體肝脾破裂,腹腔有大量血液,雙耳耳道流血。雙眼瞼結膜蒼白,雙側瞳孔等圓等大。

余未見損傷。

二、分析說明

根據屍體檢驗,死者全身廣泛軟組織損傷,粉碎性骨折及內臟嚴重損傷,分析認為死因系創傷性死亡,符合高墜死亡特徵。

三、結論

死者馬超系從高處墜落死亡。

楚原市公安局技偵處

法醫:淑心

2014年6月30日

沈恕和二亮拿著這份屍檢報告,都直皺眉頭,咧著嘴噝噝地吸氣,像是牙疼。

我問道:「咋了?有問題?」

沈恕停止吸氣,卻也不說話。

二亮說:「報告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可是我們卻有個大問題。馬超是高墜致死,這很明顯,但他是意外失足跌落懸崖還是被人謀害,報告里沒有說明。」

我當然知道他們的意思,也知道他們在走投無路時希望從我這裡得到一把開啟重門的鑰匙,一線刺破黑暗的曙光。我從心底里也想幫助他們,可是再怎樣也要尊重事實尊重科學,就說:「你的問題我沒法回答,只能通過其他的途徑和手段去尋找答案。」

沈恕說:「墜崖現場的勘查結果也沒有任何收穫,懸崖邊沒有搏鬥痕迹。憑姚蓓的體格,如果和馬超正面衝突,也不可能得手。」沈恕的語調低沉,似乎有些疲倦。

二亮看著我說:「死者被殺死拋屍的可能性可以排除,那麼只有自殺、意外失足和被人推下懸崖這三種可能,從法醫學角度,這三種情況有什麼區別?」

我說:「一般人跳崖或跳樓自殺前,都會在現場遺留一些痕迹,因為自殺需要很大勇氣,死者自殺前一般會在現場留下徘徊的足跡、大量煙頭或遺書,極少有例外,這在法醫學上是有效證據。可是馬超顯然不是自殺,姚蓓的供詞也說他是意外失足死亡。」

二亮仍然不死心地問:「意外失足和被人推下懸崖,總會有些區別吧?」

我沉默半晌,才搖搖頭說:「沒有區別,這是法醫學難題,無論是懸崖邊的滑落痕迹還是屍體的外傷和內臟損傷,都沒有任何區別。」

二亮嘆了口氣,緩慢而沉重。

我們都感覺有些無助。案情發展到現在,每個人都在懷疑姚蓓。她有作案時間,掌握姚蕾的活動規律,有能力把姚蕾騙到荒無人煙的兇案現場。她在人前表現的乖巧、冷靜、大氣,與她私底下表現出的放浪不羈形成鮮明對比和巨大反差,讓人疑竇叢生。

她和馬超在刑警隊預審室里互咬,案情似乎已經到了揭開蒙頭布的關鍵時刻,可是不知道她又用了什麼手段,讓馬超冰釋前嫌,甚至和她做出到愛情橋上私定終身的瘋狂舉動。

她有殺害馬超的動機。馬超曾是她洗清姚蕾案嫌疑的重要棋子,是她沒有作案時間的證人。可是由於沈恕的非凡洞察力,察覺到監控錄像中的疑點,讓她在這關鍵一步里出現重大破綻,幾乎翻船。她於是鋌而走險,伺機殺害馬超滅口,從此一了百了,這世界上再沒有任何人、任何事物能證實她殺了人。

我們縱然有一千種懷疑,可是證據呢?姚蕾命案現場被大雨和野狗破壞,連一枚足印、一根線頭都沒有留下來。馬超又是死於高空墜落,現場沒有監控錄像,沒有目擊證人,這讓我們束手無策。即使明知姚蓓是兇手,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她逍遙法外。

這個十七歲的女孩,貌不驚人的高中女生,太可怕了。

此外,還有一個關鍵的疑點讓警方的推理不能自圓其說,她殺害姚蕾的動機是什麼?她們雖是同母異父的姐妹,卻相親相愛、和睦相處,這從姚蕾留下的文字里、她們父母和親朋的敘述中,都可以得到證實。警方又憑什麼懷疑她殺害了姚蕾?沒有真憑實據的懷疑,只能顯得警方無能。

我能想到這些,沈恕和二亮作為身經百戰的老刑警,自然也都想到了,所以才會同時陷入沉默。

良久,沈恕忽然想起了什麼,說:「幾年前我們辦過一起墜樓案,你到北京公安部法醫鑒定中心,用真空金屬沉積法在被害人的衣服上取到兇手手印,能不能再如法炮製一次?」

我說:「我早考慮過了。一般來說,兇手手掌上的汗水、皮屑等組織與被害人的衣物直接接觸,會有痕迹殘留,可以採用真空金屬沉積法提取到掌紋。可是在這起案件中,姚蓓在案發時戴著新娘的白色手套。而且他們倆是情侶關係,難免接觸摟抱,馬超的衣服上即使有姚蓓的掌紋,也說明不了什麼。」

除非奇蹟出現,否則此案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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