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一點十五分重新開庭,費斯克法官說:「請娜汀·包爾太太返回證人席,包爾太太!梅森先生,你可以開始反詰問了。」

梅森等待娜汀就座,她以反抗的眼神怒視著他,彷佛是要看他敢不敢使出最惡毒的招數。

「你在游泳池看到那個女人,」梅森問。

「是否只是驚鴻一瞥?」

「我看到她有一陣子,只不過她移動很迅速。」

「你只在她跑向游泳池時看到她的臉,對不對?」

「只有在那時候,我才可能看清楚她的長相。」

「你說『可能看清楚』,是不是指如果你一直盯著她看的話,才可能看清她的長相?」

「她移動得很快,而且我的望遠鏡出了點小問題……反正我看到她了。」

「後來你看見她跳進水裡,游到泳池的另一邊,趴在秘密金庫前面,而從頭到尾她都背對著你,是嗎?」

「從她離開游泳池之後,是那樣沒錯。」

「她在池裡的時候,臉是藏在水面下嗎?」

「是的。」

「好,」梅森說。

「我去找你的時候,你的頭髮是濕的。」

「我原本在淋浴。」

「通常你淋浴都會把頭髮弄濕嗎?」

「有時會。我打算第二天去做頭髮,所以沒有特別小心。」

「你記得我向你討香煙,而你叫我自己從你的皮包拿嗎?」

「記得。」

「我打開皮包拿香煙,這時你從卧室衝出來,身上只披著敞開的浴袍,急得顧不了遮羞。」

「我想要表現我的待客之道,而且我以為你是紳士。」

「然後你是否拿了一包香煙給我?」梅森問。

「是的。」

「請記住,你已經宣誓過了,」梅森說。

「那包煙是你從皮包中拿出來的,還是你從房間衝出來的時候就抓在手上的?」

「其實是我抓在手上的。」

「你會急著拿煙給我,是因為你知道皮包里的煙已經濕透了,因為你曾經只穿著內衣褲游泳,然後把濕內衣收在皮包里,對不對?」

「抗議,」歐斯比說。

「這並非適當的反詰問,涉及假設的事實以及在詰問時未提及的事件。」

「我想我有權問這個問題,」梅森說。

「以證明證人是否有偏見。」

費斯克法官沉思地打量著證人。

「我要讓證人回答這個問題,我自己對這個問題也很感興趣。」

她說:「我突然覺得,不喜歡你去翻動我的私人物品,所以我拿煙給你,免得你自己動手。」

「你並未回答問題,」梅森說。

「你是否因為皮包里的香煙被濕內衣弄潮了,所以才會有那樣的舉動?」

她遲疑了一會,然後以反抗的眼神看著他。

「不!」她激動般地吐出這個字。

梅森說:「我和你談了一會,後來你答應和我共乘,而我在途中提起卡生有個女友在拉斯維加斯,對不對?」

「是的。」

「然後你立刻要我儘快讓你在可以叫到計程車的地方下車,對不對?」

「沒錯。」

「我讓你下車了吧?」

「對。」

「你是不是攔了計程車去機場?」

「是的。」

「非常好,」梅森說。

「現在我再問你一件事。你去拉斯維加斯,是否隨身攜帶了由A·B·L·西蒙持有並背書的有價證券?」

「沒有。」

「你到伊登家時,是否注意到秘密金庫打開了?」

「有的。」

「你有沒有去碰秘密金庫?」

「沒有。」

「你有沒有從秘密金庫中取出任何債券?」

「沒有。」

「我認為,」梅森說。

「你就是那個從房子跑出來躍入池中,游向秘密金庫的女人;我認為你並未裸泳,而是穿著內褲和胸罩,你將秘密金庫中的債券洗劫一空,然後又游回去穿上衣服,把脫下來的濕內衣扭乾放進皮包里。」

「我沒做這種事。」

「你是否攜帶任何證券前往拉斯維加斯?」

「沒有。」

梅森說:「我要給你看檢方引進的證物,一個以燙金字母標明『P·梅森』的公文箱,然後問你在本次審判前是否曾經看過。」

「我沒看過。」

「你是否安排讓它被偷擺進我在拉斯維加斯租住的旅館房間?」

「噢,庭上,」歐斯比說。

「這些問題太不著邊際了,不是適當的反詰問,我不能忍受這種全無實據的指控。」

費斯克法官沉思良久,然後說:「這對辯方而言是必要的問題,可以檢驗證人的偏見和動機。我在此前提下允許這個問題,證人請回答。」

「沒有。」她說。

梅森走到被告席,把手伸向戴拉。她交給他一個德瑞克帶來的信封。

梅森走近證人,誇張地打開信封,取出一張紙,紙上分成十個方格,每格中各有一枚指紋。

「我要請教這些是不是你的指紋。」

「等一下,」歐斯比叫道,同時一躍而起。

「我反對這項程序,這完全不合常理,辯方律師無權做這種暗示。」

「什麼暗示?」梅森問。

「暗示這位年輕女士被採集了指紋,我抗議。」

「我向庭上、檢察官,以及陪審團諸位保證,」梅森說。

「辯方無意暗示這些指紋是由政府部門採集的,完全相反,我只是單純地請教證人這些是不是她的指紋。」

「這是要證人推論,」歐斯比說。

「並非正當的反詰問。」

「我想是的。」費斯克法官說著,朝梅森皺眉。

「詢問證人署名是否為真,是公認被允許的,」梅森說。

「我只是要問證人,這些指紋是否確為她的指紋。」

「但證人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可以分辨出署名的真假,」費斯克法官說。

「而指紋則需要相當專門的知識。」

梅森說:「我並不反對證人在紙上印下指紋,然後把兩張紙交給法庭人員比對。如果這些並非證人的指紋,那麼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但你為何要做這種事呢?」歐斯比問。

「因為我有權詢問證人某些指紋是不是她的,就像問某個署名是不是她的一樣。」

「我從未有過類似的經驗,」費斯克法官說。

「不過,我傾向在對這個問題作裁決之前,先採取證人的指紋,再將兩張紙登記比對,然後本庭再傳立場公正的指紋專家來決定這個問題。」

「我可以接受。」梅森說。

「我能否詢問你提出這個問題的理由?」費斯克法官問。

「我想建立一個關於此證人立場及可信度的事實,庭上。目前我還不能多作解釋,否則等於是揭示辯方的法庭策略,而證人也可以……」

「很好,」費斯克法官俐落地打斷。

「畢竟還有陪審團在場,我建議我們不要再討論此問題。現在休庭十分鐘,供採取證人指紋及登記比對之用。」

「我絲毫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歐斯比說。

「我想已經夠清楚了,」費斯克法官說。

「我希望讓辯方由各種層面來進行反詰問,這是我一貫的立場,尤其這是一場重罪審判,而這又是一位關鍵性的證人。」

費斯克法官離席後,法庭上議論紛紛。報社記者湧向梅森發問,都被他含笑的一句「不予置評」打發。

再度開庭後,助理檢察官激忿般地起立發言。

「庭上,」他說。

「我們已將證人的指紋交由警方一名專家比對,結果和梅森提供的指紋毫無相似之處。我認為佩利·梅森早就知道結果,也認為佩利·梅森行為失當,利用法庭程序企圖使證人心生恐懼,並讓陪審團留下錯誤的印象。」

梅森不慍不火地說:「如果檢方所稱的專家願意宣誓登上證人席,證明兩組指紋並不相同,我方才會受到他證詞的約束。我現在撤迴向證人詰問是否為其指紋的問題。我建議中斷反詰問,請專家登上證人席。」

「很好,」歐斯比說,他似乎氣得七竅生煙。

「包爾太太,請離席,我方現在要傳赫威·拉瓦。」

「拉瓦先生可是地檢署的指紋專家?」梅森問。

「他來自治安官辦公室。」

「很好,」梅森說。

「我認可拉瓦先生的資格,檢方可以進行詰問了。」

「我給你兩張印有指紋的紙,」歐斯比說。

「一張標明『指紋A』,另一張標明『指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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