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七 周恩來與新中國的人民海關建設

孔原

1949年6月,我從東北解放區奉調進關來到北京。一天,周恩來同志找我談話,說黨中央已指定由我負責籌備建立新中國海關總署的工作。我對工作崗位發生的這一變化感到突然。因此,我回答說:我連什麼叫海關都弄不清楚,更不用說懂得海關業務了。我表示怕做不好,不想做這個工作。周恩來同志和氣地說:不了解海關情況,不懂得海關業務,不能成為不去做的理由。革命取得勝利,收回了海關主權,難道還讓帝國主義繼續控制中國海關嗎?你不懂得什麼是海關,我也是不懂得的,但只要我們親自做一做,去體驗體驗,就可以學會過去不懂的東西,逐漸熟悉並做好工作嘛。

實際上,周恩來同志對舊中國海關的情況已有基本的了解,對人民海關在新中國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在對外貿易管制與反管制的鬥爭中的重要作用已經有深刻的認識。

對一個國家來說,海關是一個具有較大特殊性的政府工作部門,是根據國家法令對進出國境的貨物、貨幣、證券及運輸工具等進行監管,徵收關稅並執行查緝走私的行政機關。海關工作,對國家政治經濟活動始終產生著重大影響。

舊中國海關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半殖民地性質。從鴉片戰爭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我國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關稅收支權一直被帝國主義控制著。從全國海關總稅務司(舊中國海關最高機構)到各地海關稅務司,全都由帝國主義把持著。中國海關門戶洞開,帝國主義利用攫取的權力,大量地向我國輸入商品,收買廉價原料,使我國長期淪為半殖民地。二是半封建性質。舊中國反動統治者屈從於帝國主義的壓力,濫行開放口岸,到處設立海關,致使舊中國海關機構繁多,關卡林立。如封建軍閥立穩腳跟稱霸一方,也要設關立卡。舊中國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其中也包括各種名目的海關稅收。一句話,舊中國海關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它不但不能夠保護和促進我國民族工業及農業的發展,反而成了帝國主義摧殘中國民族經濟,榨取和掠奪中國人民財富的工具。

為了收回海關主權,中國人民在民族民主革命鬥爭中提出過「關稅自主」、「海關革命」的口號,曾進行過收回海關主權的鬥爭。但始終沒有能夠達到目的,因為不推翻帝國主義及其代理人在中國的反動統治,要單獨搞收回海關主權的所謂「海關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

周恩來同志對我國舊海關的弊端和新中國海關工作重要性作了透徹的分析後,說:「新中國海關工作性質要求全國統一,要有具有一致對外的統一性,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人民海關。新中國必須把被帝國主義把持的舊海關加以徹底改造,使它成為為新中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人民海關。」

周思來同志的這一席話,說得我心悅誠服,我滿懷信心地接受了接管舊海關、籌組新中國海關總署的光榮任務。根據周總理和陳雲同志指示精神,這年8月13日,我同姚依林、朱劍白同志聯名向中央提出了《關於建立海關總署工作的初步意見》。

經過幾個月的籌建後,1949年10月25日,受政務院直接領導和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指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式成立。

周總理認為,要使新中國海關真正成為獨立自主的人民海關,首先應明確規定海關工作的新原則、新政策,確立人民海關工作的基本方向。根據周總理的這一指示和關於收回海關行政管理權、建設新中國人民海關的基本思想,並在他的具體指導下,海關總署成立後即開始起草並在1950年1月向政務院提出了《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草案,經政務會議討論和周總理核定批准後於同年3月7日以政務院名義公布實施。

《決定》批判了舊海關為帝國主義服務的本質,規定了人民海關的組織形式、工作方針和任務,明確指出:由於中國人民大革命的偉大勝利,結束了不乎等與不自主的狀態,收回了中國在關稅政策方面的獨立權及管理海關事業的自主權。並且強調:海關總署必須是統一集中和獨立自主的國家機關。海關總署負責對各種貨物及貨幣的輸入輸出執行實際的監督管理,徵收關稅,與走私進行鬥爭,以此來保護我國不受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侵略。《決定》還規定海關工作,在恢複與發展我國人民經濟中,應起重要的作用。海關稅則,必須保護國家生產,必須保護國內生產品與外國商品的競爭。這是政務院成立3個月後頒布的第一個指導全國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從中可以看出周總理對海關工作的重視。《決定》的誕生,使新中國海關工作有了更加明確的前進方向。

在海關工作的基本方向確立並在實踐中取得一定成績之後,周總理及時地提出海關工作要把注意力轉到改革海關組織機構問題上。

1950年10月6日,我在政務院第53次會議上作了《關於全國關務會議的總結報告》。在討論我所作的報告時,周總理髮言充分肯定了海關總署成立一年來的工作成績,指出:海關總署最突出的成績是:把長期為帝國主義服務的半殖民地化的海關基本上改變過來,使我們掌握了國家大門的鑰匙。同時,周總理對新中國海關設立的原則又一次給予了明確的說明,指出:沒關問題,應根據具體需要來決定設與不設。對舊海關的制度,應採取分析的態度。應該看到,一方面它是帝國主義在半殖民地的產物,因此不能象工廠的房產那樣整套地接收過來。如海關的人事制度、待遇問題,應該改革。但是,在另一方面,有許多業務、行政、技術、方法是有用的,如海關的統計就是比較可靠的,有些資料和業務經驗也是比較有用的,應該接收過來並加以改造。根據周總理的講話精神,海關總署代政務院起草了一個有關設關問題的指示。

12月14日,以政務院總理和海關總署署長的名義,公布了《關於設立海關原則和調整全國海關機構的指示》。《指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海關的基本原則,必須一反過去反動統治為服從帝國主義大量傾銷外貨並廉價吸取原料的經濟侵略措施,濫行開放對外貿易,到處設立海關機構的方針,而嚴格以獨立自主精神,根據國家經濟情況的需要,在應開放對外貿易的地方設立海關機構。凡與這個基本原則不合的,為我經濟情況不需要的地方所設立的關、卡、所、哨等,均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有計畫有步驟地予以取消。根據這一原則,海關總署把原有的173個海關調整為70個。同時實行了新的幹部政策和人事制度,辭退洋員,重新任免各地海關負責人。

由於海關總署堅決地貫徹執行了上述兩個文件,使全國海關的工作方向和組織機構都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加速了改造舊海關,建設人民新海關的步伐。1951年5月,周總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外交報告》時指出:帝國主義國家曾長期控制我國海關,這樣他們不僅侵犯了我國主權,還利用了這個非法特權,控制我國財政和進行經濟侵略。他莊嚴宣告:現在,這個特權已經徹底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已經完全收回了海關的主權。

建國之初,海關總署注意到了新中國海關工作的法規制訂問題。周總理十分重視人民海關的法制建設,強調海關工作應該有法可依,要依法辦事。他積極地支持海關總署在總結幾個月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首先制訂海關法和海關稅則,並對這兩個基本法規應該包含的內容等問題提出了意見,使海關法的起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1951年3月23日,周總理主持第77次政務會議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草案)》。他發言時指出:海關法是個新東西,要好好宣傳。名稱可以改為暫行海關法或海關試行法。會議決定將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4月18日,周總理髮布命令,公布《暫行海關法》,並定於5月1日起實行。這是最早頒布的政府部門暫行法令之一。

根據周總理要好好宣傳《暫行海關法》的意見,5月11日,我以《海關制度的歷史變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為題,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作了廣播講話。這個講話回顧了帝國主義控制中國海關的歷史,系統介紹了《暫行海關法》的內容和實施這個法的重要意義。指出:《暫行海關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海關基本大法。它明確地系統地規定了新中國海關的組織、任務、職權和統一的工作原則、方法;同時規定了對外貿易、對外交往的政府機關、交通運輸部門、社會團體和私人對於遵守海關規章制度的責任,以及海關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等。希望大家認真執行。

《暫行海關法》公布後,5月中旬政務院又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接著又以《暫行海關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和實施了30餘種有關業務法規,使新中國海關的法制建設逐漸趨於健全,從法制方面保證了人民政府對舊海關的徹底改造。

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受到衝擊。造反派給我戴上了反革命修正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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