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的面積測量過兩次。第一次是為了填寫現場調查報告書,第二次是在一個月之後,為提起公訴做準備。
根據測量的結果,裝了採光天窗的工作室里,較大的那一間為四點二米見方的正方形,地板到天窗玻璃的高度,為二點三米。小的那一間是三點九米見方,地板到天窗的高度,間樣為二點三米。
至於村木刑警寄予厚望的採光天窗,鑒證人員架起梯子,爬到房頂上去,一番檢查之後,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玻璃的周圍又用橡膠封固了,但是,橡膠的年頭久了,已經相當脆弱。檢查結果表明,近一階段沒有剝除橡膠、卸下玻璃的跡象。兩個房間的天窗,情況都是一樣的。村木的希望就這樣被簡單、粗暴地打碎了。
再有,一樓日本式客廳里的牆壁、地板的榻榻米、移動拉門、移動拉門把手、窗框、門窗玻璃、螺旋栓的把手、牆上的電燈開關、多寶格式擱架,以及吊櫃壁櫥的移動拉門及其把手等,任何地方,都沒有發現沾血的指痕。對於這種情形,警方自然認為,是兇手在殺人後,非常仔細地用毛巾之類的東西,匆匆擦掉了痕迹。可是,警察也沒有在房子里找到毛巾或荇抹布,想來是被兇手拿走了。
沒有指紋並不僅限於一樓的現場。玄關、玄關前方的不規則形狀的走廊、廚房、餐廳、浴室等處的牆壁、地板、天花板、門,還有二樓各個房間里的牆壁、地板、門,天花板,以及所有的電燈開關及其四周,不但沒有發現沾血的指紋,甚至連正常的指紋痕迹,警方都沒有發現。電話和廁所沒有被擦拭過的跡象,但是,也只留下了土田富太郎和天城恭子的指紋。
警方發現了兩個調色盤和杯子,推斷是兇手(或者說兇手們)在蘸血塗抹畫紙的過程中用過的。杯盤自然都洗得乾乾淨淨,倒扣在水池邊的不鏽鋼檯面上。上面的水漬已經幹了,但是,同樣沒有能夠檢測出指紋。
廚房的垃圾桶里,丟著日本式點心、水果,還有一個摔破的碟子和兩個荼杯。
玄關的土間有傘架,裡面插著一把黑色的晴雨傘。傘已經頗為老舊,傘骨上銹跡斑斑,滿是傷痕,看著不像是瀟洒人士——土田富太郎的所有物。可能因為用的時候,被雨水淋濕了吧,傘上同樣檢查不出指紋,也沒有沾上血跡。
不知道花了多長時間,但是,有一點確定無疑:兇手試圖湮滅證據,所以,非常用心地擦去了所有的血跡和指紋。也就是說,兇手在殺人之後,還在土田家裡,逗留了相當長的時間。這麼一來,把通過驗屍得出的兩名被害人的死亡時間,一併考慮在內,就得到了非常奇特的結果。
兩名死者的死亡推定時間,並沒有太大差異,都是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到五點之間。根據解剖結果,土田富太郎身上有十四處傷口,天城恭子有十一處,每個傷口都是足以致命的重傷。若據此認為,橋本刑警在案發現場,所做的推理是正確的,那麼,這兩個人就不可能是殉情,而是在屍體被發現的前一天,下午三點到五點之間,差不多在同一時刻,被現場的第三個人用利刃刺殺了。
到這裡為止都還正常,但是,接下去就出現了大問題。問題是雨。
兩人死亡的那一天——即五月二十四日,橫濱中區從上午十一點半開始,到下午兩點半之間的三小時里,下了一場非常大的雨。準確來說,雨不是兩點半整停的,時間上有個幾分鐘的零頭,但兩點半這個大致時間,不會有什麼差錯。而法醫斷言,兩人的死亡推定時間,不可能早於下午三點,那麼,即使再怎麼往前,兩人也是在雨停三十分鐘以後的某個時刻死去的。在那之後,一直到五月二十七日,這裡都沒有下過雨。
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五點四十分左右,鶯岳派出所的兩名警官,趕到了案發現場,進人土田富太郎家裡。自然,這個時候,房子里已經空無一人了。鑒於兩名警官到達後,一人進到屋裡,另一個警察留在玄關等候,因此,也不可能出現兇手藉機逃跑,和警察一進一出的情況。
也就是說,兇手在那之前已經離開了,如果將殺人時間,按最大限度往早估算,那麼,就是在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到次日下午五點四十分之間的,這二十六、七個小時里,兇手(們)從土田家裡逃了出去。這麼一來,理所應當的,逃跑中的兇手,必然會在土田家周圍的泥土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土田家的玄關前面,沒有踏腳石和鋪路石,都是自然的泥土。當然了,如果是來訪時的腳印,也能留下就好了,但是,考慮到兇手應該是在下雨的時段里走來的,沒有留下痕迹也很正常。
鶯岳派出所的警官們,在五月二十五日的傍晚趕來,他們的腳印也留在了房子四周。也就是說,從殺人之後到屍體被發現的這段時間裡,現場周邊的地面上,始終柔軟得足以留下鞋印。這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在這段時間裡,從案發現場離開,兇手的腳印,就一定會留在地面上。因此,警察和鑒證人員們,都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留意土田家周圍地面上遺留的鞋印。
結果發現,房子周圍,確實有男性的鞋印,並且有兩種。一種鞋印周圍的泥土高高隆起,看來是在雨停之後,沒多久時留下的;還有一種鞋印,幾乎沒有怎麼陷進泥土,和接到報警趕來的警官們的腳印差不多,可以認為:留下印記的時間,與警方抵達的時間相差無幾。而且,入土淺的鞋印有些疊在了入土深的那個鞋印上面。
兩名警官是因為接到橫濱市政府職員——長岡峰太郎的報告,而來到土田富太郎家的。長岡因為天城恭子昨天晚上,沒有回自家公寓,今天一早也沒來上班,於是擔心地打了通電話去土田家,卻沒有人接聽,於是直接來拜訪土田富太郎。他繞著土田家走了一圈,敲了各處的門,叫他們的名字,但是始終沒有應答。他感到不對勁兒,就報了警。因此,這個人似乎可以排除嫌疑。印記淺的那個鞋印,正是屬於長岡的。而且,無論對土田富太郎還是天城恭子,長岡都完全沒有仇怨。他是善意的第三方。
但是,關於另一個足跡,就相當可疑了。鑒證人員從鞋印四周,泥土的隆起程度推測,應該是雨停之後,兩小時之內踩上去的。如果採信這一意見,該鞋印的主人,就是在下午四點半之前,來到土田富太郎家的。那麼,兩位死者於三點過後被殺,假設擦拭指紋等一系列隱藏證據的工作,需要一個小時,就正好和這個時間點對得上了。也就是說,即使從時間上看,這個四點半的鞋印主人,也是最可疑的。
然而,再仔細觀察一下現場,四點半的這組鞋印,其實和之前長岡的鞋印,沒有太大的不同。從鞋印上只能看出,他繞著房子走了一圈。如同前面所述的那樣,一樓所有的門窗,都用螺旋栓從內側牢牢地鎖住了。假如這個鞋印屬於殺死兩人的兇手,上鎖是耍了某種花招,那麼,這個人就是從某扇門或者窗戶,侵入了土田富太郎家中,在一樓的日本式房間里殺死二人,然後從外部的走廊上,把日本式房間的螺旋栓鎖上,構成密室。再從之前進屋的同一個地方退到屋外,從外面把這扇門或窗戶鎖好。要假設他從同一個地點出入,是因為若非如此,鞋印就不是連續的,而會有一段消失和一段重疊。
但是,正是這個想法,使得村木和橋本兩位刑警大為苦惱。因為,如果按照這個思路,兇手在行動中,就會遭遇到好幾處難關。殺死兩人之後,為什麼要用鮮血和顏料塗紅繪圖紙,並鋪在地板上。
就算把這個大難題放在一邊不提,四點半的那組鞋印,在步行途中完全沒有中斷,就已經是最大的疑問了。鞋印是在非常自然的連續行走狀態下,繞著房子一周的,如果兇手在繞圈的過程中,從某個地方進到屋子裡,行兇後再從同一個地方出來,繼續繞行的話,應該很容易發現進出的地點。出入的地方鞋印會變多,還會有相當部分的重疊。就算實施得非常順利,也還是會出現一些,不同於自然行走一周的細節差異,比如腳尖的方向等。可是,現場根本就沒有發現這樣的問題。
再就是,如前面所述,一樓的門窗,都是用螺旋栓鎖死的狀態。這一點可以看倣是決定性的。就算作案前有某處門窗開著,兇手能從這裡進出屋子,但要在所有事情做完以後,再從外部操作螺旋栓,把這扇窗戶或者門鎖起來,就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了。
日本式房間的入口門上的螺旋栓,也是同樣的道理。反過來說,假設真有什麼辦法,可以做到這一點,那也要以內、外兩側,都能實施上鎖為前提。
還有一個問題,土田富太郎和天城恭子,都是頸動脈被割斷了,這種情況下會有大量鮮血噴出。一定會噴到牆壁或其他什麼地方,留下血跡是很正常的,且一定會伴隨飛沬痕迹。可是,案發現場沒有一處這樣的地方。現場是日本式房間,和紙障子、土壁、白色窗帘,都是根本沒有辦法擦拭的地方,卻偏偏乾淨得連一滴血都沒有。這隻能說實在太奇怪了。
再有就是,沒有兇器。從兩名死者的傷口狀況來看,兇器應該是菜刀一類的利器。但是,土田家廚房裡的菜刀,沒有一把與傷口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