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中國千年之變局 第七章 價格時代:1979~2008年 第二節 中國模式

1990年,由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牽頭,在華盛頓召開了一個討論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以來拉美經濟調整和改革的研討會,參加者來自拉美國家、美國和世界銀行等國家及國際機構。會議提出了指導拉美經濟改革的10條政策主張,被稱為「華盛頓共識」(主要內容為貿易自由化、市場定價、宏觀經濟穩定和私有化等)。華盛頓共識主要從需求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議,其理論基礎就是新古典經濟學。

面對依舊嚴重的貧困問題,世界銀行目前已放棄華盛頓共識,轉而強調全面提升社會能力和增長的質量。面對金融危機在多個國家頻頻爆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愈來愈重視經濟的結構改革。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說,「在過去幾年裡,很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拉美的發展中國家注意到,在20世紀,華盛頓共識影響力最大的那20多年恰好是它們在經濟增長方面表現最差的時期。不僅對全球化的幻覺破滅增強了,對華盛頓共識的醒悟也同樣增強了」。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說過,「能解讀中國經濟改革的人應該榮獲諾貝爾獎」。針對中國改革開放後創造的經濟奇蹟,美國《時代周刊》高級編輯、高盛公司的資深顧問喬舒亞·庫珀曾發表論文,認為中國通過艱苦努力、主動創新和大膽實踐,摸索出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模式。他把這一模式稱為「北京共識」。在他看來,建立在北京共識基礎上的中國經驗具有普世價值,不少可供其他發展中國家參考,可算是落後國家尋求經濟增長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一種模式。但庫珀沒有進一步指出北京共識的深刻內涵。

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經驗,處於「人人都在談論但誰也說不清楚」的狀態。我在中央部委短暫工作過,經歷了國有企業改革攻堅,對中央政府的改革感到敬佩;我在地方政府工作了一段時間,對地方的創新感到驚訝;我接觸到了中國頂級企業家,也接觸到了初出茅廬的創業者和普通老百姓,感到個人創業的大潮席捲中國大地。基於我在國內外比較廣泛的觀察和體驗,我認為中國的成功在於成功的模式,我將這個模式稱之為「中國模式」,概括起來就是12個字,那就是——中央改革,地方創新,個體創業。「中國模式」是解決有效供給不足的有效方式,提供了經濟制度的多樣性,有利於企業創新。

在供給曲線大幅度向右方平移時,如果中央政府不願意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制度變遷」,會導致制度供給不足。世界各國的中央政府可能都沒有中國政府如此強烈執著的改革意識,這是因為中國政府對經濟問題的判斷主要不是有效需求不足,而是有效供給不足,深刻認識到「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同時也重視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基於這樣一個對經濟根本問題的判斷,中國政府積極提供「制度供給」;世界各國的地方政府很少有中國各級地方政府這樣具有激情和創新精神,面對異常複雜和各具特色的地方經濟社會環境,往往能找到一個與中央大政方針一致又適合經濟全球化和當地實際情況的解決方案,綜合各種要素創造有效供給。中國人開始集中精力創業,商業才能得到了發揮,億萬創業者弘揚企業家精神,不斷地模仿和創新,實現常規創新和革命性創新,勇於「創造性的破壞」,發動了商業領域的「人民戰爭」,培養著商業文明,推動經濟體制的轉軌。

20世紀70年代前後,經濟史闖入經濟增長的研究領域,制度因素最終被納入解釋經濟增長的因素中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並因此獲得了1993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諾斯發現,1600~1850年間,世界海洋運輸沒有發生技術進步,但此期間的效率卻大大提高了,這期間技術沒變,由於船運制度和組織方式發生了變化,導致運輸成本降低。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極大地促進了中國農業的恢複和發展。1985年農村總產值較之1978年增長了近3倍。林毅夫1992年發表於《美國經濟評論》上的《中國的農村改革及農業增長》一文被美國科學信息研究所評為1980~1998年內發表於國際經濟學界刊物上被同行引用次數最高的論文之一,獲頒經典引文獎。該文章的核心發現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變化可以解釋約55%的農業生產提高,而化肥、農業機械和農村勞動力的增長則是次要因素。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當生產技術、資源的相對價格和交易費用等因素一旦發生變化,人們就會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原有的制度均衡將被打破,出現制度失衡;當存在制度失衡時,新制度安排的獲利機會就會出現。如果制度變遷的交易費用不至於過高,那麼制度變遷甚至整個經濟結構的變遷就可能發生,制度的供給者可以通過集體選擇來推動一項新制度的變革。不過,集體選擇的制度變革有時會遭遇集體行動問題,如「搭便車」,可以克服這一問題的手段是意識形態。制度的供給者也可以是政府或經濟主體等。

按照諾斯的理論,推動制度變遷的有兩個「集團」,即「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兩者都是決策主體。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以下5個步驟:第一,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方案;第三,對方案進行評估;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第五,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這個模型的缺陷是忽視了制度變遷的不確定性。模型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是理想的,制度變遷過程中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變化,不進行制度變遷試驗,很難評價收益和成本,在成本收益不清楚的情況下,第二行動集團的加盟是有困難的。蘇聯和東歐國家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自上而下設計的改革,實施「休克療法」改革後,才發現市場經濟的主體即企業還沒有培養出來。同時,這個模型假設要求第一行動集團發起改革,第二行動集團來跟進。這否認了第二行動集團發起制度變遷的可能性,造成制度變遷的多樣性不足。

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有三個「行動集團」,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個人,幾乎囊括了經濟供給的所有主體,常常是一種帕累托改進。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個人都在經濟增長中受益,是利益共同體。中央政府銳意改革,追求全體人民的長遠福利最大化;各級地方政府推波助瀾、主動創新,打造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經濟環境,謀求區域經濟繁榮和科學發展;億萬人民勇於創業,在創造個人財富的同時也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所以,「中國模式」能創造更多的有效供給。根據薩伊法則「供給創造需求」,有效供給能夠創造有效需求,從而提供投資機會,帶來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的最終源泉是用制度創新適應生產力革命,而這些都是在給定的制度下完成的。「中國模式」既非完全自上而下的,也不是完全自下而上的。它既有中央政策改變所引導和規範的變化,也有地方政府和經濟組織的創新,還有群眾自發的創造性的經濟活動,產生更多的制度創新和更好的經濟績效。在「中國模式」下,允許的制度嘗試的數量與種類遠大於「華盛頓共識」允許的制度嘗試的數量與種類,因而制度創新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中央推動改革,經濟改革的核心是大規模的經濟體制的轉變。經濟改革是進行不同的制度試驗的過程。如果中國只有中央政府改革,那麼用各種不同的方法處理有效供給不足問題的試驗範圍就會受到大大限制。

中國用分散區域經濟來減少整體性風險,允許的地方制度創新的數量與種類遠大於其他經濟體制允許的制度創新的數量與種類,因而制度創新的可能性要高得多,最終的經濟績效也要好。比如,英國經濟很難有中國的多樣性,因為倫敦佔英國的經濟總量比重達60%以上,其他地方經濟無足輕重,所以,倫敦的創新就是英國的創新,倫敦的風險就是英國的風險。東京在日本經濟中起主導作用,以大阪為中心的關西地區特色不明顯,所以日本的經濟多樣性也是不夠的。我1996年第一次到美國時,驚嘆於各州的多樣化;10年後,我在國內出差,發現國內的經濟社會變化速度和多樣性要遠勝於美國。無怪乎唐·泰普斯科特和安東尼·威廉姆斯在《維基經濟學》中說「在中國,到處都湧現出創新性城市」。

「中國模式」使「一切皆有可能」。中國至少完成了3個國際上認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國企改革、國有銀行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國有企業改革艱辛複雜,從1995年開始,中央改革的重點是國企攻堅,1995年推出一系列政策,如「百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抓大放小」和「改組、改制和改造的戰略性重組」,1998年打響「國企基本走出困境」的戰役。如今,在中國國內市場上出現的是「新型國有企業」。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經濟即將崩潰的國際輿論引人注目,其最有根據的理由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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