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國經濟大歷史 第四章 危機時代:1840~1949年 第二節 《辛丑條約》的經濟後果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作為小有名氣的貨幣專家,凱恩斯代表英國財政部參加了在巴黎舉行的凡爾賽和平會議。戰勝國沒有意識到當務之急應是著手歐洲經濟的重建工作,而是將德國的戰爭賠款作為和會的中心議題。英國不希望歐洲大陸出現一個強大國家,法國對「普法戰爭」也心有餘悸。於是,為了防止德國東山再起,英法聯手企圖從外貿、金融、資源、國土等方面限制德國經濟的恢複。當時的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曾宣稱「搜遍德國人的口袋也要把錢找出來」。美國作為戰勝國之一和世界頭號經濟大國,總統威爾遜在凡爾賽和平會議之前提出著名的「十四點計畫」,讓世界看到了希望,但在凡爾賽會議上威爾遜總統「心猿意馬」,對英法壓制德國的主張,表現得「王顧左右而言他」,又最終聽之任之。

只有凱恩斯一反傳統,不顧自己職位低微,在凡爾賽和平會議上試圖勸說戰勝國減少對德國的巨額賠款要求,結果無人理睬。他對簽訂的《凡爾賽和約》深感失望,和談剛剛結束,他就從英國財政部高調辭職,以表達自己的強烈不滿。6年後,即1920年,凱恩斯花3個月時間寫出了《和約的經濟後果》一書,書中闡述了他認為的《凡爾賽和約》的嚴重經濟後果,贏得了世界的廣泛關注。凱恩斯從定性分析走向了定量分析,他說,「關於賠款數額方面,我們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一條首要的準則,並且有可能的話,盡量利用有關的一些統計資料,否則我們只能憑主觀假定來行事了」。在《和約的經濟後果》中,他以翔實的數據分析了德國能夠支付的最大賠款數額約為100億美元,而賠款委員會確定的最終賠款金額卻高達300億美元以上,是德國經濟總量的兩倍多。凱恩斯認為,這項巨額賠款是無法實現的,雖然短時間內德國可以用部分礦產和外匯儲備作為賠償,但從長遠來看要依靠加大出口,實現貿易順差,取得外匯盈餘來進行賠償。

在《和約的經濟後果》一書中,凱恩斯指出,以巨額賠款壓制德國經濟重建的做法非常危險,也是不道德的。凱恩斯在此顯示了一個經濟學家的責任感,他寫道:「我不能將這一問題置之不理,好像它的公平處理完全取決於我們的誓約或經濟事實,使德國陷入受奴役地位達一代之久,降低數百萬生靈之生活水平以及剝奪其整個國家、整個民族之幸福,這是一項令人深惡痛絕的政策——即使這種政策事實上可行,即使藉此能夠養肥我們自己,即使它不會埋下造成歐洲文明生活墮落的種子,也仍然是令人深惡痛絕的。」凱恩斯作出震撼世界的預言,「復仇將不會被平息。這場戰爭會摧毀我們這一代的文明和進步」,並指出「英法當局是在冒險用這樣一個『和平條約』去繼續摧毀由德國人首先開始破壞的歐洲秩序。這一和約一旦付諸實施,必將進一步摧毀已經被戰爭動搖和破壞了的脆弱的、複雜的秩序,而它原本是應當重建的」。凱恩斯不幸而言中了,戰勝國的錯誤處理可以說埋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根。

為什麼這本書會有這麼大的預見性呢?凱恩斯實際上首創了從國際收支賬戶來分析一個國家的債務危機的嚴重後果。首先,凱恩斯斷定,德國經常性賬戶不能產生盈餘。其次,德國外匯儲備和外幣資產不足以償還巨額賠款。由於賠款是以外幣方式,會帶來國際收支賬戶不平衡。德國只有通過借外債來償還《凡爾賽和約》確定的戰爭賠款,這導致債務危機。為了擴大出口,必須匯率貶值,可是德國處於國際金本位體系內,沒有這種政策選擇。債務危機使得德國經濟情況惡化,財政收入減少,這進一步加重了債務危機,德國經濟陷入了債務危機的深淵。凱恩斯的分析邏輯是精準的,後來的發展證明了他的預言。

果然,德國經常性賬戶赤字,債務危機使德國經濟在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之前就已經停滯不前。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爆發,隨後向歐洲傳導,成為壓倒德國經濟的「最後一根稻草」。德國被迫放棄金本位,馬克劇烈貶值,德國出現前所未有的惡性通貨膨脹,經濟崩潰。值得稱道的是,凱恩斯在《和約的經濟後果》中還建議可以由美國向歐洲出借一筆重建貸款,可惜沒有被採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實施幫助歐洲經濟重建的「馬歇爾計畫」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凡爾賽和約》的教訓和接受了20多年前凱恩斯的建議。凱恩斯對《凡爾賽和約》給德國及歐洲所造成的影響作了準確預測,顯示出經濟學的強大預言力量,為經濟學成為「顯學」作出了貢獻。

在《辛丑條約》簽訂108年後的今天,我做一回「事後諸葛亮」,檢驗一下《辛丑條約》的經濟後果。我發現,《辛丑條約》給中國帶來的經濟後果和《凡爾賽和約》給德國帶來的經濟後果在宏觀經濟角度上看是一致的:戰勝國都是不顧戰敗國已經出現的經常性賬戶赤字,強加上遠遠超過償付能力的戰爭賠款,導致長期的國際收支不平衡,使戰敗國經濟陷入債務危機之中。但中國與德國所不同的是,當時中國經濟比德國經濟落後得多。中國沒有開始真正意義上的工業化,人均收入水平低於當時的世界平均水平,在債務危機下,進入了赤貧的生活狀態。而德國已經完成了工業化,人均收入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所以,《辛丑條約》給中國人民帶來的苦難應當高於《凡爾賽和約》給德國人民帶來的苦難。

為了詳細分析《辛丑條約》的經濟後果,必須先討論《馬關條約》對清政府財政帶來的巨大衝擊。《馬關條約》是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甲午戰爭後於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馬關簽署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代表為李鴻章,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馬關條約》規定,日本獲2.3億兩白銀的戰爭賠款(其中3000萬兩為清朝贖回遼東半島的費用),比1893年日本一年財政收入的3倍還多。

為償付對日巨額賠款,1895~1898年清政府舉借了「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三大筆外債,合計庫平銀 3.5億餘兩白銀,為戰前所借外債總數的6.6倍。由表2-4可知,在1901年前,清政府總的財政收入是8820萬兩白銀,而財政支出是10112萬兩白銀,支付外債本金和利息就達2400萬兩白銀,相當於全國田稅(地丁錢糧)的收入。根據「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三大筆外債結構推算,本金是848萬兩白銀,利息是1324萬兩白銀,共2172萬兩白銀。可以推斷,1901年清政府財政支付外債本金和利息的2400萬兩白銀中有2172萬兩白銀是《馬關條約》的賠款造成的。1901年,清政府財政赤字達1300萬兩白銀左右。《馬關條約》的賠款使清政府陷入財政赤字,給日本則帶來大量財政盈餘,促進了其經濟發展,並進一步擴軍備戰。據說,1896年,日本用第一筆賠款,5600萬兩白銀加強陸軍,13900萬兩白銀加強海軍,另有一部分用於修建朝鮮鐵路,一部分用於佔領中國台灣地區。

1901年9月7日簽署的《辛丑條約》,是清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八國聯軍侵入北京後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代表中國方面簽署《辛丑條約》的是慶親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列強簽署《辛丑條約》的是各國駐中國大使。《辛丑條約》最關鍵的內容是關於戰敗賠款的第6款。該條款是這樣規定的,「中國共付各國戰爭賠償4.5億兩白銀,分三十九年付清,每年利息為四厘,由中國的關稅和鹽稅來償付」。賠款總額約合當時的3.33億美元。賠款年息為4厘(4%),分39年還清,即從1902年逐年還至1940年為止,本息共計982238150兩白銀,約7.27億美元。

《辛丑條約》賠償總額是怎樣確定下來的呢?1900年12月24日,列強同意與清政府議和,在1901年9月7日正式簽署議定書,其間長達9個月時間,超過凡爾賽和約談判的半年時間。列強為什麼拖這麼長時間呢?是因為列強在賠款總額上無法達成一致。為確定賠款數額,各國指派美國、德國、荷蘭和比利時4國公使組成賠款調查委員會,負責研究賠款總額。賠款調查委員會最主要的工作是搞清楚清朝政府的支付能力。

在研究中國支付能力時,一個充滿爭議的清政府英國籍高官赫德起了重要作用。赫德28歲就成為清朝海關的總稅務司,而且連續任職48年。在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的議和過程中,赫德參與清政府與八國聯軍的議和談判,發揮了重要作用。他首先反對瓜分中國,反對採用印度殖民地模式徹底接管中國財政,呼籲列強儘快結束戰爭,「接受中國所願承擔的賠償」。他認為「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先讓現存的朝代維持原狀,等中國人民感到它的政令不行時,才由他們自行解決」。其次認為「加於中國的和議條件,都應當是切實可行而又公平合理」的。赫德「儘力勸說各國使館接受分期攤還賠款的方案」,使「所有債款將以量入為出的辦法撥付」,這樣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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