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政策法治——自由與秩序的動態平衡 第四十章 規範幹部掛職路徑

目前迫切需要解決幹部掛職制度存在的問題,以不斷實現制度創新的突破,確保這項制度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名嘴王志到雲南麗江市掛職副市長的消息不脛而走,一時在社會上被傳得沸沸揚揚。2008年10月22日上午,王志抵達麗江任職。至此,關於他掛職的傳言塵埃落定。

所謂掛職,有專家解釋為,就是幹部在不改變行政關係的前提下,到另外地方(崗位)委以具體的職務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這次王志掛職成為輿論焦點,與其說是因他身份特殊,還不如說是公眾對掛職這種制度性安排產生了困惑和懷疑。

據了解,作為幹部人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幹部掛職鍛煉在我國已經實施多年,並且成為我國政治生活中,從中央到地方的一項重要的慣例性政治現象,或是一項「准制度」。

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我國幹部掛職中還存在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粗放、各主體單位許可權和責任不明確等弊端,導致部分幹部掛職鍛煉走形式,背離了組織派遣的初衷,經常引起社會公眾的非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政機關和掛職幹部的社會形象。

接受採訪的有關專家認為,掛職對於我國幹部的鍛煉和培養及其中國現實政治的運行,無疑具有深刻影響。目前迫切需要解決幹部掛職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以不斷實現制度創新的突破,確保這項制度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2008年10月15日,重慶市迎來中組部、團中央第九批赴渝博士服務團。據統計,自1997年7月至今,通過博士服務團活動,重慶市先後引進123名博士掛職,有23名博士自願留在重慶,其中19人先後走上副廳級以上領導崗位。

在我國,人們對幹部掛職鍛煉早已耳熟能詳。還在延安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就曾派出大量幹部到基層協助糧食稅款的徵收,這被視為幹部掛職的雛形。新中國建國後,黨和政府為實現不同階段的工作目標,也多次派幹部到基層掛職。改革開放以來,幹部掛職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用於幹部培養和經濟建設主戰場。

隨著我國幹部掛職作用的顯現,幹部掛職制度也被逐漸固定化和法制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

中共中央於1991年9月6日頒布《關於抓緊培養教育青年幹部的決定》,對青年幹部掛職鍛煉工作的指導思想、選派掛職鍛煉幹部的對象和條件、辦理青年幹部掛職鍛煉的程序、青年幹部掛職鍛煉的去向、職務安排、管理和教育等方面作了相應的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4年9月29日頒布的《關於幹部掛職鍛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幹部掛職中選派掛職鍛煉幹部的對象和條件、幹部掛職鍛煉的去向和職務安排以及辦理幹部掛職鍛煉的程序等方面作了更進一步的細化。

2000年6月,中共中央組織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給了幹部掛職明確的地位,稱之為「幹部掛職鍛煉製度」。

2006年5月29日,時任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在上海舉行的「公務員精神研討會」上說,我國將探索建立幹部基層鍛煉製度。「以後國家將有計畫地選派幹部到改革開放第一線、到條件艱苦困難較多的地方、到基層和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煉和考驗,增長本領。」

那麼,全國到底有多少幹部掛過職呢?記者無法查詢到一個權威的統計數字,但根據各種大量的報道來看,如果把以各種形式掛過職的幹部統計出來,必然是一個宏大的隊伍!

記者調查發現,儘管中央的多個文件中所提掛職幹部,大都特指黨政機關幹部。但在實際操作中,按照中央推進幹部交流工作制度化,疏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幹部正常流動渠道的要求,掛職幹部早已突破權力部門幹部的範疇,教育、新聞、文藝界人士到政府掛職也多有所見。

典型的例子,有著名相聲演員牛群,2000年到安徽蒙城掛職副縣長,後來成功地轉為專職。相類似的還有跳水名將熊倪,2002年3月到湖南益陽市朝陽開發區掛職,任管委會工委副書記和副區長。2003年8月,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何慧麗到河南省蘭考縣掛職副縣長。

作家掛職也始終是文藝界的慣例。比如《金光大道》的作者浩然,從1986年就到河北三河市掛職。

據了解,各地對掛職幹部的職務安排,既有虛職也有實職,虛職如各級的助理、農村工作指導員等。實職如市、縣、鄉(鎮)黨政副職等,也有少量任村黨支部書記正職。

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幹部掛職已經形成上掛、下掛、平掛和外掛等多種形式。上掛是指基層單位的幹部,特別是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基層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發達地區掛職。下掛是上級機關選派幹部到下級機關掛任,尤其是到西部地區或革命老區掛職。平掛是指國家各部門之間、各對口省市之間,相互交流幹部,互相掛職。

近年來,這種掛職還發展到國外,稱為外掛。比如2003年9月1日,48歲的韓國幹部李東浩到安徽省亳州掛職。此前,亳州市計畫委員會的幹部張冠軍也走出國門,赴韓國掛職鍛煉。

「從目前看,下掛最盛行,並呈擴大趨勢,相比之下其他掛職形式人數要少得多。」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幹部掛職改變的只是掛職幹部的工作關係,其人事行政關係和工資關係均保留在原單位,不佔被掛單位編製。在何時、選派何人到何單位去掛職,以及讓幹部掛何職、時間多長等問題,都是由相關組織部門決定並與接受掛職幹部的單位事先協商而組織實施。掛職鍛煉結束後,一般會根據雙方意願進行雙向選擇。」

「幹部掛職之所以能大規模推行且長盛不衰,這與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素質的理解有關。」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對記者說,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選拔標準,一直強調全面發展、德才兼備,對那些閱歷豐富、善於做群眾工作的人,往往委以重任,而掛職則剛好為培養這類幹部提供了平台。

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曾掛職江蘇省海門市副市長一職,對掛職有著切身的感受。

「各種形式的掛職不僅對於掛職者本人,而且對於選送和接收掛職幹部的單位和地區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2008年11月2日,龔維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掛職可以使掛職幹部增長實際工作的經驗,增長才幹,經受實際工作的磨練和鍛煉。有時掛職也可以使接受掛職幹部的單位和地區,得到一些技術、項目、觀念和信息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幹部掛職不少肩負「特殊任務」,比如招商引資、帶去相應的資金和項目、協助企業進行改制,等等。另外,在選派掛職幹部時,不僅強調工作能力強和政治素質好,而且對學歷和年齡都有硬性要求。

「各地在選拔掛職幹部時,基本遵循個人報名、單位推薦、組織部門考察、黨委或者選派機構決定等環節。」北京某機關的一位長期在組織部門任職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當前在有些掛職幹部選定上,民主和透明度不夠,以致於有些培養價值不大的幹部擠進了這個行列。部分單位甚至把這項制度變為權力角逐的工具——有些單位領導為平衡考慮,將彼此不合的下屬中的一方安排掛職;有些單位領導將那些不服從自己管教的幹部派出去;還有的則是為平衡權力之爭,將其中一些暫時無法安排職務的幹部派去掛職。」

在追蹤採訪中記者發現,因為幹部掛職大都時間不長,短則一年半載,長也不過兩三年,所以在掛職幹部中,短期行為難以避免,「過客」思想也比較普遍,有些幹部甚至把掛職當成公費旅遊,缺乏在基層經受磨練和提高本領的思想動力。

「實際上,並非所有接收單位都歡迎掛職幹部,這與我們的幹部掛職制度設計存在問題有關。」記者有一位曾經在湖南某縣掛職副縣長的朋友反映,「由於掛職時間短,有些接收單位顧慮也比較多,怕打亂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不願意安排具體的、分管某方面工作的實職給掛職幹部。同時,掛職幹部『空降』,群眾對其能力不了解,缺乏民意基礎,工作往往難以展開。」

根據國家人事部門規定,副省級以上機關在新錄用幹部過程中要保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有過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據資料可查,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幹部考試招考職位,中央黨群和中央國家機關對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求高達50%;海南省2008年幹部招考,約有半數招考崗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上海市2006年考試錄用的約2300名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要求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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