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政策法治——自由與秩序的動態平衡 第三十六章 慎防幹部交流制度「走形」

有必要從整肅吏治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完善幹部交流制度,發揮出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這個職位還沒坐熱,下面情況還沒摸清,又得交流到其他地方,無法真正安心做點事。」日前,記者一位在南方某縣幹部交流任期將滿的朋友,顯得困惑和無奈。

據介紹,我國幹部交流制度,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調任、輪換、轉任、掛職等形式,對黨政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幹部的工作崗位進行交流。

「實施幹部交流制度的初衷,除培養、鍛煉幹部外,還在於防止出現任人唯親、用人失誤、考察失真、官官相護的腐敗現象。」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記者在調查中卻了解到,近年來,幹部交流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不該有的一些負面效應,其「派生」的某些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1990年中央發布的《關於實行黨和國家領導幹部交流制度的規定》,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1994年,在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上,再次重申了幹部交流的重要性,並從多個層面完善領導幹部交流制度。

2002年7月9日,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實行領導幹部迴避交流制度,其中對任職迴避分為事務迴避、親屬迴避和地區迴避等三種,其中以地區迴避面最廣,影響也最大。

2006年8月6日,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對領導幹部交流規定方面又作了細化和完善,而其中的「交流、迴避」,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務員法》中,已成為第十一章的條文內容,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目前,幹部交流制度主要是在上下級機關之間、地區之間、地區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之間以及沿海與內地、經濟比較發達與相對落後地區之間進行交流。」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對記者介紹道。

據了解,在以往各地幹部交流中,實施對象基本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成員。

有統計資料顯示,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與地方交流的省部級領導幹部超過100名。從2003年到2006年底,全國共交流各級領導幹部139.4萬人,其中地廳級0.9萬人,縣處級13.5萬人。

近來,各地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力度還在不斷加大。比如重慶市級機關啟動千名處級公務員輪崗交流;浙江省嘉興在市、縣兩級機關大規模「換崗」,開展了中層幹部跨部門競崗交流;湖南省株洲縣啟動「一般幹部大交流」,等等。

「大規模幹部交流,還可讓幹部了解地方實際情況,加強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的聯繫,同時也有利於讓幹部不脫離群眾,培養艱苦樸素的作風,便利溝通上下級之間的關係。」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毛壽龍分析認為。

一般來說,對地方經濟最有影響力的縣級領導,在一個地方交流任職年限大多為3年至5年,他們今後的去向與其政績緊密關聯,而其政績的評價標準,又直接掌握在對其有任命權的上級領導和黨委手裡。

多位受訪者認為,這種「向上負責」的利益取向,容易導致領導幹部在作決策時,極少考慮地方或部門的遠景發展規劃和群眾的長遠利益;而立竿見影的政績、短、平、快的項目則相對受到青睞。

「如果不在交流任職的地方深入地對該地進行調查研究,是絕不可能勝任主要領導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有些領導幹部『亂放炮』、瞎指揮的現象很普遍,以致造成一些重大的決策失誤,這與幹部交流制度存在的弊端不無關係。」

受訪者還反映,儘管重要部門、關鍵崗位的幹部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裙帶關係網的形成,但有些幹部利用交流的機會拉幫結派,為自己以後的升遷編織良好的官場關係,反而使官官相護的局面更為普及。

「這些幹部異地任職,由於來路不明,社會關係不透明,當地群眾和幹部對其不敢監督,也無法監督,無形中也加大了幹部腐敗的機會。」北京大興區的年輕公務員小王這樣告訴記者。

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幹部借調整之機,通過暗箱操作,使一些親屬、親信、朋友在交流過程中,能夠不動聲色地安插到如意的地方或職位上,為自己將來發展布局人際資源網路。

「領導幹部交流是一個集體大動作,既有平級調動,也有明升暗降含義的區域性調動,個中微妙鮮為人知。」尹韻公認為,「為了避免被交流到自己不想去的地方和職位,有些領導幹部將有調整權力者視作供奉對象,交流之前加強『聯繫』,催生了『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市場。」

從以往報道來看,不乏此類大案。比如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河南省原漯河市委書記劉炳旺賣官案,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買官賣官案,陝西省商洛市原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賣官案,等等,這些權錢交易不少是以「幹部交流」方式來完成的。

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間,龔維斌曾掛職江蘇省海門市副市長一職,對幹部交流情況比較熟悉。

「大多數時候,被交流的幹部家屬的調動與安置問題往往得不到同步解決,給夫妻生活、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造成不小的影響。」龔維斌坦言。

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交流任職幹部長期夫妻兩地分居,雙方情感交流與夫妻生活處於極端不正常的狀況,不但影響夫妻感情,也為婚外情與婚外性的發生埋下伏筆;有的直接危及到家庭穩定,甚至發生刑事案件。

這是一個震驚全國的案例——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當年異地交流任職時住在賓館裡,把自己所住賓館的服務員柳海平發展為情婦。後來,因為柳海平貪得無厭而關係惡化。2007年7月9日,段義和雇凶在濟南鬧市區引爆柳海平駕駛的汽車,將其當場炸死,由此也把自己送上「斷頭台」。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群眾對幹部交流的成本問題也頗有微詞。由於異地交流任職,幹部要經常回家與家人團聚,很多地方解決幹部探親的交通問題,普遍做法是安排公車接送,加劇了公車私用現象。

「幹部回家探親,一般不願意與普通人一樣去擠公共交通。」在雲南省某市做市長秘書的朋友告訴記者,大多時候是專職司機長途往返接送,也有些領導自己開公車來往,汽油費、過橋費、過路費等加起來,每年開支驚人。「這些費用由領導幹部個人承擔不太現實,自然也就公款報銷了。」

也有基層群眾向記者反映,有些交流任職幹部周末和節假日回家同老婆孩子團聚去了,當地若有急事很難找到他們。

記者還了解到,一些幹部交流任職,覺得三年或五年就走,也就不太願意帶家屬。大多數交流幹部,基本被安排在當地檔次較高的賓館住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也是公款報銷。比如平均每夜的住宿費在300元上下,每人每年下來的費用也是個驚人的數字。

據報道,2009年1月6日,安徽省長豐縣賓館發生火災,導致4名縣領導1死3傷。從資料來看,死傷的4名縣領導都是從外地來長豐縣的交流任職幹部,他們一直住宿在賓館。

多位受訪專家和幹部向記者反映,目前幹部交流制度存在的漏洞,說明有必要從整肅吏治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使其發揮出應有的穩定大局、促進交流、保證政令暢通的積極作用。

「對幹部交流應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交流、提拔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尹韻公認為,「考核時不但要看重上級的評價,更要看重群眾評價。只有徹底改變交流幹部『唯上』的心態,他們才能安心紮根基層,誠心為群眾辦事實。」

為此,尹韻公建議:「對交流幹部任期內的政績考核,要把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有機結合,加大激勵力度。對業績突出,特別是在艱苦地區做出業績,且群眾公認的交流幹部,可優先提拔使用。對完成任務較差,經考核基本不稱職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在採訪中,受訪者普遍建議,為便於當地群眾和幹部監督,交流任職幹部的基本信息應進行公示。包括:公布交流任職幹部的知識背景、從業履歷、工作實績及崗位職責以及任職承諾;另外,在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要公布其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

「要使年輕幹部在基層真正沉下心、紮下根,不但需要對交流幹部提出明確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加強民意考核,還要積極探索建立上級黨政機關從基層一線逐級遴選幹部的制度。」龔維斌認為。

多位受訪專家還認為,黨委主要領導可異地交流任職,但政府主要領導應盡量在當地產生。他們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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