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民主平等——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 第二十五章 官員住房消費面面觀

實施官員住房申報制度,這並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礙,而是官員公權性使然,也是反腐倡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一個人到底該住多大的房子?這對在市場法則下奔波的普通百姓來說,似乎無須回答——如果手裡錢多,就去買大房子,要是錢少,就買小房子或租房子。

可對官員來說,事情並非那麼簡單,因為他們的薪酬與納稅人有關,房子也不例外。所以,官員該住多大的房子,需要有一個明晰的答案。

但是,我國官員住房情況一直不公開,更談不上有健全和完善的官員住房監管制度。在此背景下,近年來一些中高級官員嚴重超標建房、以權謀房,甚至佔地建造「官員別墅」等現象屢見不鮮。

2010年1月13日,中共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在京閉幕。這次會議通過的公報明確指出:「認真落實並抓緊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從反腐敗的角度而言,必須實施官員住房申報制度,但不應是簡單地向上級部門報告,而應在明確官員住房標準的基礎上,把官員住房情況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從根本上抑制官員住房腐敗現象的發生。

近年來,我國各地房價一路飆升,多數普通百姓唯有「望房興嘆」。但有趣的是,有些中高級官員,也聲稱「買不起」房。

2009年12月23日,在南京電視台演播大廳內舉行的市民論壇上,南京市代市長季建業在回應市民問題時坦言:「說實話,以我的工資來算,大概也要十多年才能買到一個小房,還買不起大房。」

2009年12月13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在中央台《面對面》節目中談到高房價問題時,也聲稱「買不起」房。

2009年6月20日,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在廣州舉行的「尋找中國經濟新引擎」《財經》論壇上表示:「廣州很多房子價格每平方米超過2萬元,我是副廳級職務,每月工資8000多元,但兩個月的工資也買不起一平方米的房子。」

從公開報道情況來看,「坦言」買不起房的官員,除了上述三位官員外,還有鄭州市市長趙建才、廣州市政協前主席陳開枝、廣州市天河區副區長丁建華,等等,他們都曾在不同的公開場合,聲稱「買不起」房。

「單純拿工資來與房價衡量,這些官員確實買不起房。」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但在現實中,大多數中高級官員的住房感受,卻顯然與普通百姓的感受有很大差別。在高房價時代,很難看到這些官員有做房奴的壓抑,更看不出有房價飆升帶來的焦慮感。」

而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在以往落馬的貪官中,大多都有以下顯著罪證,即包養情婦、受賄、多套住房,甚至還擁有別墅。

這是一些典型的案例。原上海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因為利用職權低價購房24套,其中8套已經出售,獲利達1600餘萬元;原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共接受開發商賄賂29套房產,並將其中28套房產出租,被稱為「炒房處長」;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案發後,辦案人員從其住處搜查出十多本房產證,等等。

在受訪專家看來,我國現有體制下,除少數腐敗官員通過非正常渠道擁有住房外,大部分的中高級官員,還能享受機關在住房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不用像普通百姓一樣,去市場上購買高價商品房。

20世紀90年代末「房改」之前,我國官員就是住房條件相對較好的群體。儘管後來停止了福利分房,但各級機關以種種名目操作的「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和「集資建房」卻從沒有停止過。

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官員住房灰色消費方面,操作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花樣翻新——內定開發商超低價拍地,建好房再以低價讓官員「團購」;引入開發商進行開發,所建成商品房卻按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核定價格,等等。

據報道,2007年年初,開發商在某沿海大省省會城市建起了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一共是8棟樓房,全部被省直機關買走。

有些中高級官員還利用個人職務影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向開發商購置限價房、商品房等。有些甚至要求本單位出資,為個人購買住房或者採用換房的方式,得到超標準的大面積住房,然後以低價格個人購買,從中牟取私利。

「在單位自建房使用劃撥土地上,對經濟適用房的特殊優惠很多,不但免交大部分稅費,還可享受免交土地出讓金,因此這類住房的價格,要遠遠低於市場上的商品房。」接受採訪的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凱教授指出,「單位自建房,在商品房的價格還沒有大幅上揚的情況下,問題還不很突出。但是當房價大幅度飆升,像目前北京房價如此之高的情況下,單位自建房的成本和市場就會形成很大反差。從而引發公眾的不滿。」

為此,汪玉凱建議:「需要重新審視目前的官員住房制度,並儘快加以完善。避免由於制度方面的缺失,造成公眾與政府的衝突。」

據知情人透露,隨著近年異地為官現象增多,有些異地任職的中高級官員更是以暗箱操作手段多佔公房。比如有些官員在原單位,就已享受住房制度改革的優惠政策。在交流異地後,他們又由現任職單位為其購買商品房,然後他們以各種理由,以便宜的價格買下。等再次交流時,下一個單位又為其購買商品房,再以低價購為己有。反覆倒騰,幾年下來,就佔有多套房子。

據介紹,我國中高級官員住房實行「屬地化管理」,基本是中央管中央,地方管地方。但是,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極其不平衡,官員住房標準差異還較大,也缺乏有效的官員住房監管體系。

針對官員住房腐敗問題,中央和地方曾出台過一些文件加以規範。1999年8月16日,中央辦公廳頒布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幹部的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

2005年11月,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廳以上領導幹部住房問題的通知》規定,正省級2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廳級120平方米。

儘管如此,官員住房腐敗問題,多年來一直為公眾所詬病。更有甚者,有些官員還在公共區域大肆建造「官員別墅」。比如2007年,一些官員未經任何部門批准,在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江西廬山風景區的蓮花洞森林公園內損毀國家生態公益林,違規興建私家別墅,導致這一景區搶建別墅成風。

說來,官員住房問題與某些政策規定的「灰色」地帶有關。如有紅頭文件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此外,該文件還有一條:「有建房土地或對擁有產權的危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於同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記者調查發現,經此政策演變,口子越開越大,一些地區有條件的黨政機關爭相仿效。

「官員住房腐敗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和廣泛性等特徵,查處難度比較大。」李成言認為,「但最主要的原因,卻是我國沒實施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官員住房消費不公開、不透明,同時對官員違規行為的查處,在制度層面上的相關規章,雖可供借鑒,但可操作性差,處罰也缺乏威懾力。」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我國官員住房腐敗,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惡化了黨群、幹群關係,助長了官員奢靡之風,而抑制官員住房腐敗,也就成為了反腐倡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在對住房腐敗的內涵、性質和形式進行準確界定的基礎上,除了對官員實行住房登記申報制度,還應建立和健全官員住房監管體系。」李成言認為,「從國外的反腐成功經驗看,官員住房公開是一種可借鑒的成功模式。」

據介紹,在西方發達國家,官員的住房情況,基本上和普通百姓一樣,卻很少出現官員住房腐敗現象。一個重要的經驗是,這些國家規定官員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須向社會公開,對住房面積標準作嚴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眾監督機制和政府監督機制,嚴查各種以權謀房等官員住房腐敗現象。

「要儘快建立官員住房腐敗預防制度,按各地的住房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制訂不同級別官員在住房方面的標準。」汪玉凱認為,「同時也要規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