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民主平等——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 第二十三章 機關集資建房的灰幕

無論是委託代建、還是定向開發以及團購,都屬於變相的集資建房,是變相延續福利分房。

「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即使借錢也應該把集資建房買下來,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宜!」2001年大學畢業在北京一家機關工作的周輝感慨道,「剛參加工作時,單位的集資房位於西二環,只要是正式在編員工,都可按照級別的差階確定面積,以與市場價相差2000多元的單價購買。」

但是,這種集資建房的機會,周輝可能不會再有了。2006年8月18日,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以及監察部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196號文件)。通知要求:「從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防止部分單位變相福利分房。」

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禁止黨政機關集資建房,並嚴格限制事業單位建集資房,得到人們的廣泛認同。但由於房改後住房保障體系不到位,叫停集資建房之後,如何解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因住房未達標或「無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合規解決。接受採訪的有關專家認為:「196號文件的出台,將機關單位的住房問題直接推向市場,這對其中尚未解決住房問題的年輕人帶來的不利影響更大。」

在很多人眼裡,叫停集資建房這一規定卻似乎有些來得太遲。

所謂集資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鎮住房制度實行改革後的一段時間裡,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就由職工出資、單位按所謂的「經濟適用房」待遇牽頭組織建房,在單位內部銷售。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地區出現了部分機關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侵佔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等問題。

「隨著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市場房價越來越高,集資建房已經由當初解決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逐漸演變為權力部門滋生腐敗的溫床以及利益角逐的權力工具。」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李明偉教授認為,「單位集資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實際是壟斷了資源。」

據記者調查,不少地方集資建房的機關單位,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權和資源,打著解決職工住房等名義獲得廉價土地,並且享受在工程建設稅費方面的多種減免和優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價;或動用部門行政權力及影響力「團購」商品房。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住房不達標或無房幹部職工的住房困難,同時也使得原本住房條件不錯的一些機關單位人員住房越來越好。而大多數住房本來較差的城市居民,卻只能以市場價購買商品房。

「現在的集資建房主要有委託代建、定向開發、團購等形式。」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機關單位利用單位的行政劃撥土地,委託開發商按自己的住房需求開發住房;沒有地的機關單位,則從市場上挑選開發商或自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委託其買地、建房、配套等一系列房地產開發活動。

有關專家認為,無論是委託代建、還是定向開發以及團購,都屬於變相的集資建房,是變相延續福利分房。

從實物分房變為貨幣化,從福利分房變為走向市場,是我國住房改革的兩個基本方向。迄今為止,在一般市民或者非權力部門中,這一目標已經基本實現。近年來的「集資建房」,無疑與這個目標背道而馳。

有關社會學家認為,違規、超標集資建房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表面是為職工住房解困,實際是部分機關單位負責人鑽政策空子,套取國有資源為小團體和個人牟利,招致意想不到的民怨。

首先,住房面積和檔次違背國家相關政策。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應嚴格控制以中小套型為主,中套面積為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小則90平方米,大的1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檔住房。

其次,擠占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銷售的經濟適用房。記者了解到,在全國很多地方,機關單位集資建房占整個經濟適用房的比例越來越高,有的地方甚至達到50%以上,這就導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購買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的概率越來越低。

再有,內部銷售把關不嚴,無房戶或住房不達標的人員可買,住房達標人員也可買。儘管明文規定已購公有住房的幹部職工不能再參加集資建房,但不少機關單位仍以幹部職工住房緊缺為名,通過變相的集資建房,將多佔房和佔大房行為合法化。據調查,各地這類「集資房」的內部銷售價格往往比當地市場價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場價格的一半左右。

記者日前暗訪了北京一些比較知名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其中有機關單位變相「集資」或「團購」房。看到一輛輛私家車擠滿了所有能停車的地方。什麼奧迪、桑塔納、捷達、現代……其中不乏各種名車。難怪有人戲謔:「經濟適用房住進了大款,羊群里出了駱駝。」

「集資建房變味的原因很複雜,主要還是因為住房貨幣化政策不到位,機關單位人員工資收入與商品房價差距過大。」北京市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分析認為,「1998年國務院一聲禁令,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當時提出要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但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機關單位收入並沒有相應提高。」

「同時,各地各部門由於多種原因,住房貨幣化補貼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門分發數額懸殊。此背景下,准福利性質的分房在各地逐漸抬頭。一些機關單位在市場化的外衣下繼續建房和購房,並且按照較低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工作人員。」

記者發現,196號文件對黨政機關集資建房念的「緊箍咒」,已經在社會上引發了更大層面的爭議。

「現在取消集資建房,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取消權力在集體和福利的名義下進行腐敗,保障商品房市場的公平有序。」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認為,「現在把這些權力部門的住房納入市場化運作中,就是促使相關單位與房市感同身受,從而切實落實住房保障制度。」

「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必須剔除權力對社會資源的強佔與濫用,只有在權利公平的背景下,才能去訴求市場的理性。」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只有剔除了權力尋租,政府一次次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才不會陷入到與「影子」的博弈之中。

「取消黨政機關集資建房,使國家公務員與其他階層的人們處於一個平等的地位上,應該說是建設和諧社會、遏制權力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北京市民楊崇建認為,「這樣可以讓廣大公務員與人民群眾一樣,同時進入市場經濟,真正體會買房難、購房不易的滋味,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密切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化解各種矛盾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

「住房難對公務員來說是新問題,可對企業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下崗職工來說,已經是老得不能再老、難得不能再難的問題,既然是市場經濟就大家都進市場,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社會公平。」北京市民王安平說,應該給公務員符合當地標準的住房公積金,讓他們與普通民眾一樣「共苦」,這樣他們才能真正體察民眾的疾苦,為人民做事。

「房價那麼高,公務員工資那麼低,現在連集資房都沒了!怎麼過日子?單位集資建房取消了,卻沒有相應地提高職工工資。我們機關一些有能力的年輕人迫於買房壓力,正準備跳槽到工資高的外企。」北京剛參加工作的張先生抱怨道,「叫停集資建房,真正受到影響的是那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公務員,那些頭頭腦腦,哪個沒有一套兩套房?!」

「如果真是給困難職工解決住房了,我們也沒意見。可這些年,那些握有權力的政府部門人員房子越換越大,房子越占越多,有的一人就有好幾套房子。」王華是一名剛進機關工作的大學生,現在與朋友租住在南三環附近,他說,「既然黨政機關集資建房不合理,那就應該嚴格清理以前的集資建房。過去已經集資建房的,也應該清算建房費用,這才是真正的公平體現。」

「停止集資建房,首先是一個公平問題。」楊華2003年大學畢業,後來成了個體私營企業老闆,他認為,「國家出台這些政策時,更要考慮的是制止突飛猛進的房價,最終才會對社會的穩定起有效作用。」

有不少人認為,196號令的出台,實際是利用中央的調控之手,進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起點。

但記者調查發現,196號文出台之後,也有些人產生了這樣一種擔憂,那就是現在商品房價與當前公務員的收入反差很大,會不會導致握有實權的公務員開始新一輪的「權力尋租」?

「黨政機關集資建房實為權力配置資源,『叫停』目標能否實現的關鍵是能否有效制約公共權力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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