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民主平等——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 第二十二章 公務員離「陽光工資」有多遠

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公眾都應有關於公務員收入的知情權,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和諧社會的題中之義。

2008年11月30日,北京大學應屆畢業生小張6點起床,匆匆做了一些準備,就趕去參加公務員考試,而與他一同接受挑戰的,還有全國各地77.5萬名考生。

這天,2009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在全國31個考區的38個城市同時鳴鑼開考,爭奪1.35萬個職位,錄取率僅1.75%!

「如果考上公務員,不但旱澇保收,工資加上各種隱性收入,每月收入也相當可觀。」上午緊張的考試結束,小張終於舒緩了一口氣,他向記者坦言。

在公務員報考者中,有小張這樣想法的人比較普遍。據了解,很多人報考公務員,除看重公務員工作穩定、壓力小、福利待遇優厚外,對公務員工資外隱性收入的期待,已成為眾多報考者的隱諱心理。

記者調查發現,儘管我國公務員工資不高,但工資外大量名目繁多的津貼、補助等隱性收入,使一些公務員的工資收入與實際收入差距甚大,為公眾留下很多懸念和無限聯想的空間。

不少受訪者認為,這些公務員工資外隱性收入的存在,為腐敗現象的乘虛而入創造了機會,國家應該把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控制,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公務員收入由國家統一划撥,才能建立起一個公平、透明的公務員收入分配體系。

2008年11月以來,有消息傳出一些地方為公務員加薪,其中河北唐山公務員津貼補貼人均每月提高600元,河南全省公務員平均每月津貼補貼增加300元……而更多地方,第二輪調薪可能漸次展開。這個消息馬上引來口水一片。

對於公務員加薪的消息,先是河南、河北唐山方面出來「闢謠」,稱從未有加薪的計畫,兩地只是規範了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接著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面公開予以否認。但是,社會輿論似乎並不買賬,有關公務員變相漲工資的指責依然繼續……

據了解,公眾對公務員加薪如此敏感並不奇怪。多年來,公眾的切身感受以及對公務員工資外隱性收入的質疑和猜想,已經使公務員加薪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民意基礎。

早在2008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某正式在編人員的工資單顯示,在一張月收入為5935元的工資單上,個人所得稅一欄為零。當事人堅稱已繳納個稅,當事人單位也聲明個人所得稅已經由單位統一代扣代繳,而稅務部門卻含糊其詞,至今未見下文。

這樣的事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公眾的某些直覺和判斷,公務員實際收入對公眾來說一直處在「雲山霧罩」之中。

據2003年數字顯示,全國公務員年平均工資為15487元,與同時期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16024元基本相當。

但是,對這樣的統計結果,公眾並不認同。不少受訪者認為,從全國範圍來看,公務員的平均薪資並不高,但這沒有包括一些政府部門在制度規定外,給公務員發放的津貼、補助,如飯補、房補、防暑費、取暖費、書報費、洗理費等五花八門的隱性收入。

雲南省某州一位剛參加工作兩年的公務員向記者透露:「在省市實權部門工作的公務員享受的待遇最好。有些公務員擁有兩張卡,一張工資專用,另一張用來發各種補貼、津貼,有的婚喪嫁娶也在其列,並且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務員正規渠道之外的收入分配,歸於分散狀態下的暗箱操作,為數愈來愈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賈康更是直言不諱,「很多地方和部門,公務員工資單之外的收入早已大於工資單上的收入。」

資料顯示,從1985年到2003年,我國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不同職級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2008年的6.6倍。

「我國公務員的工資差距並不大。但實際運行中,中央國家機關、省市、地縣公務員待遇不同,甚至同一職位不同地區、行業、部門之間,收入差距可達幾倍。」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導致收入差距的是各類津貼、補助和實物等隱性收入,它們甚至在一些地區和部門構成公務員收入的主體。」

據了解,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針對各地區公務員年津貼補貼標準,國家出台了一個範圍,平均值不能低於年2.1萬元,也不能高於4萬元。

「國家雖然統一規範了公務員薪酬結構,但並沒有建立統一支付制度。」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務員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至於津貼、補貼和獎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門的財政收入。從縱向看,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所受監管更多,所享待遇並非想像的那樣好。從橫向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一般低於其他機關。」

記者調查發現,公務員隱性收入主要來源於預算外資金,而目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多數集中在地方層次。部門各種各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罰沒收入成為預算外資金主要組成部分。

從近年公務員報考情況分析,司法、交通、工商等一些具有罰沒權的部門,始終是公務員報考者趨之若鶩的地方。同時,一些大城市、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基礎條件好、財政收入高,也為眾多公務員報考者所青睞。而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公務機關則既無法吸引人才,也很難留住人才。

「我是陝西北部一個鄉鎮的公務員,剛工作2年,現在月工資還不到2000元,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年終獎金僅有200元。」記者在某網站論壇看到一位網友這樣留言。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8年12月,上海一名剛轉正一年的女公務員在網上曬出她的年工資(含基本收入59150元、補貼收入24900元、非現金福利6000元)90050元,月平均7500元左右。

「公務員收入分配不規範,助長了一些權力部門公權尋租行為。」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公共部門濫用其手中的公共權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為腐敗的產生提供了可能。」

「隱性收入必然會影響國家的收入分配製度,導致分配秩序的紊亂。」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對記者說,「在初次分配領域,將導致要素配置的扭曲,影響效率,影響未來經濟發展。在再分配領域,可能會造成國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該用於低收入居民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建立和諧社會要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應從機關公務人員的收入分配秩序開始。」2006年3月8日,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王建倫在全國「兩會」上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關方案,規範公務員工資外隱性收入。」

早在2005年,中辦、國辦就轉發了六部委《關於做好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意見》,2006年,中央紀委等六部門再次發布了《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對中央機關、各省市津貼補貼發放進行清理規範,計畫用三年時間,將地區差控制在合理範圍,並通過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補貼水平大體相當。

2007年7月,北京啟動「陽光工資」改革,把公務員的所有收入公開化、透明化——公務員收入的部門差、地區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貼、補貼、獎金等眾多「隱性收入」,成為這場改革的目標。這一舉措,撼動了長久以來的部門、級別和地區間公務員收入落差和工資外收入的隱性地域。

此外,上海、武漢、廣州等地,也相繼成為推行公務員「陽光收入」制度的城市。

但是,這些改革還是遇到不少人質疑。他們認為,如果只規範公務員津貼和補助,不規範「能力」,隱性收入還會通過津貼以外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奢華的職務消費,比如單位代替員工繳納個稅,也是一種手段。

「這種改革不能徹底杜絕非陽光部分的繼續獲取,還容易讓那些既有權力,又有地位,還有職務消費的公務員,把過去的非法所得合法化,擴大他們與其他人的收入差距。」楊鍾紅說。

不少受訪者認為,只要預算外資金依舊泛濫,那麼,規範公務員隱性收入的意義就不大,甚至完全不可能實現。

資料顯示,我國2006年預算外資金總量,與3.9萬億元的國家財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收費佔到總預算外資金的1/4多。換言之,公務員隱性收入泛濫只是一種表象,預算外資金泛濫才是問題的根本。

受訪的多位專家認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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