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權力制衡——解決腐敗的最佳途徑 第十章 官員「出國考察」灰幕

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是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但目前不少已變異為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

今後,中央將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對各級黨政機關官員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實行零增長,並實行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及用匯額度雙控制。

這是財政部、外交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五部門2008年10月16日聯合發布《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下面簡稱辦法)中明文規定的。

「辦法特別提到出國考察,說明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存在的問題已引起中央重視,這將對各級黨政官員起到約束作用,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央以前已三令五申,但是官員違規出國考察現象依然屢禁不止,治理效果不佳。」

據了解,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本意是讓官員開闊眼界,轉變思維,學習先進經驗。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些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變異成為公款旅遊、購物、安排子女留學,甚至是部分貪官斂財或外逃的途徑。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存在的腐敗現象,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我國幹部隊伍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解決公費出國的亂象要對症下藥,最關鍵的是要有的放矢地對現有公費出國考察制度進行改革。

2008年十一長假剛結束,當人們還沉浸在長假的興奮中,一位地方政府官員「出國考察」未歸事件,把溫州政壇置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浙江省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長假後沒按時來上班:他10月初帶考察團到法國巴黎考察時,以探望其在法國的女兒為由離隊。等考察團要回國時,他以腰椎間盤突出老毛病複發,無法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回國。

一名堂堂區委書記率團出國考察,卻獨自離隊託病滯留他國不歸,直到2008年11月12日,才有報道稱給予楊湘洪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而對公眾猜疑是不是又一起貪官借出國考察機會演化的外逃事件,仍然未見「正式說法」。

這起事件,讓公眾自然聯想到早已淡出視野的楊秀珠案。曾任溫州市副市長的楊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期間,涉嫌貪污金額2億多元。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借出國考察之名逃往美國,至今未歸案。

「楊湘洪是不是貪官,需要作認真的調查取證。但不少事實表明,我國一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和腐敗聯繫在一起的,公眾有各種猜測並不奇怪。」龔維斌認為,「目前一些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變味,有關部門應在制度設計上作深刻的反思。」

「目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很多內涵發生了明顯變化,已成為一種公費旅遊、購物方式。」有一位在法國留學的朋友曾經告訴記者,「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不但人數龐大,而且花錢大手大腳,無所顧忌,在國際上的形象很糟糕。正如此,不少國家將我國官員公費旅遊作為非常重要的旅遊財源,凡為我國官員辦理入境手續的,都給予提供方便。」

「不少官員出國考察已經變成了一種鑽制度空隙的隱性腐敗行為。」北京某機關一位公務員向記者透露,「各類打著考察名義出國的官員,多數以旅遊、購物為主,少數人趁機用公款做私活——或轉移贓款,或買房置業,或安排子女留學老婆定居,有的甚至花天酒地找小姐,等等。」

事實上,近年來安排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成為不少旅行社的重點業務。「我們很歡迎官員公費出國旅行團,大部分官員出國考察費用明顯高於個人出國旅遊的費用。」北京一家旅行社負責人向記者坦言,「由於利潤相對高得多,這項業務競爭很激烈,不少旅行社甚至通過賄賂來獲得業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有些旅行社還千方百計給官員「減負」,實行「一條龍」服務——安排行程、辦理邀請函、代寫出國申請,在出國回來之後,甚至還代寫考察報告。

近年來,出國考察還成為少數官員斂財或部分貪官外逃的途徑。2003年被提起公訴的廣西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波,曾借口出國考察,先後收受賄賂1.3萬元人民幣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廳原外事外經處副處長賴北利用職務便利,在支付出國考察團費用過程中虛列支出,從而侵吞單位公款55萬餘元,等等。

借出國考察外逃的貪官,除大名鼎鼎的楊秀珠外,還有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煙草公司經理蔣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書記程三昌,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鬍星,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等貪官,都以出國考察的名義成功出逃。

「官員出國考察出現的腐敗問題,是應該得到重視的時候了。」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我國官員昂貴的出國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納稅人的錢,造成了巨大的浪費,而且成為一些官員腐敗的途徑,已經嚴重地撼動我國的反腐之基。」

記者調查發現,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成為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

據可以查閱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准發出幹部因公出境通行證和護照21萬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門特區為3168400人次,到外國為1105200人次。

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制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目的是讓官員出去開闊眼界,學習一些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但不知從何時起,出國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員的「慣性思維」,一有什麼新項目或新舉措,總要出國考察一番。

「按理說,有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必要的。」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但遺憾的是,目前官員出國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已變異成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最終成為官員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種誘導劑。」

據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門甚至還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國考察」作為對官員的一種處罰手段。比如2005年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過程中,規定完不成清欠任務的單位領導不得出國考察。從禁止出國考察成為被懲罰條件來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國考察內涵頗耐人尋味。

「有些地方或單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就是一種慣例的職級待遇,內涵中承載著很多工作表現獎勵、休假等性質。」北京直屬機關一位姓王的年輕公務員認為,「這些官員出國考察並非從工作需要出發,而是按級別安排,以致出現有些領導級別高的,沒有明顯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幾次國。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員,因為級別不到或沒有領導內定,想出去也沒機會出去。」

「這種把出國考察變成旅遊的做法,是一種公權濫用的具體表現。」政協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我國多數地方政府對官員出國考察都有相關規定,最明顯的是指標化管理。比如「省部級官員每年可以兩次出國考察,局處級官員每年可以一次出國考察」;「一年出國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兩個國家,時間不超過12天」,等等。

這種規定的本意,是用於控制政府官員出國考察,但現實中又往往演變成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員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為了出國,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變成「國際醜聞」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據報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被查出偽造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以及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等違規違紀事實。2007年4月,徐文艾因此被撤職查辦。

我國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有著嚴格規定,但記者調查發現,在這些規定面前,有些官員卻鑽政策空子,打「擦邊球」,以考察名義變相出國旅遊,基本處於失控狀態。

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曾發出《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2004年春,中辦、國辦就發出《關於嚴格控制幹部出境、出國活動開支》的通知。2007年8月7日,中紀委就徐文艾事件發出通報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剎住以公務活動為名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不正之風,等等。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出台不少規範官員出國考察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並沒有抑制住官員出國考察熱潮。」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員熱衷於出國考察,主要花的都是公款。另外我們實行的是指標式管理,出國考察次數都是按官職大小而定,級別高的即使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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