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權力制衡——解決腐敗的最佳途徑 第四章 秘書腐敗:失控的隱性權力

秘書腐敗與領導幹部腐敗一脈相承,正視和解決秘書腐敗問題,也是全面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要環節。

中央紀委監察部於2008年12月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中共十七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近年來,中央對懲治腐敗始終保持強勁勢頭。中央領導同志近期在多個場合強調,要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近期披露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顯示的問題在於,法律體系與機制雖然已經建立起來,但仍存在漏洞。」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黃宗良教授認為,「從根本上扭轉腐敗現象,還有很多艱巨的工作。」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領導幹部腐敗案件的背後,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有的「拔出蘿蔔帶出泥」地牽出秘書不少骯髒的活動。受訪的多位專家認為,秘書利用領導幹部「身邊人」的身份進行腐敗,已逐步成為一種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腐敗新形態。秘書腐敗與領導幹部的腐敗一脈相承,正視和解決秘書腐敗問題,也是我國全面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要環節。

2008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書記陳世禮,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據了解,在此案開庭前,陳世禮的秘書王傳東也因受賄50多萬元,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查明,王傳東在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任陳世禮的秘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特殊地位,安排他人與陳世禮見面,為他人在工程承包、產品推銷、企業併購、項目規劃、招商引資等方面提供便利,自己從中獲得好處,先後七次非法收受他人46.8萬元人民幣、0.2萬元美元、價值2.4萬元的購物卡。

在陳世禮的整個犯罪過程中,其秘書王傳東成為一個重要的幕後「推手」,這是陳世禮腐敗案在社會上引起關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何謂秘書?按《辭書》解釋,秘書就是協助領導幹部調查研究,聯繫接待,辦理文書和交辦事項的人員。顧名思義,秘書只是領導幹部的助手、參謀和事務處理者,是一般的工作人員。

按照中央的嚴格規定,只有副部長級以上的領導幹部,才允許配專職秘書。可實際情況是,現在我國秘書配備過度,一些市縣「一把手」大都配有多種名目的「秘書」,而且幹部配備秘書過多的勢頭有增無減。

據記者了解,現實中多數秘書能夠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干好份內工作。但近年來也有少數秘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打著領導的旗號,「拉大旗作虎皮」地做一些普通人難於做到的事情,被百姓戲稱為「二領導」。

「由於秘書地位特殊,往往擁有一種領導幹部延伸下來的隱性權力,級別越高的領導幹部的秘書,活動能量和空間就越大。」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秘書從屬的領導幹部大都是部門、地方或單位的『一把手』,經常有人有求於他們,或反映情況,或請示批複,或參加典禮儀式,或請賜墨寶題詞題名,能否上達或誰先誰後大都由秘書來安排。如果對秘書管理失控,這個『安排權』很容易成為一些秘書弄權斂財的途徑。」

「有些秘書會運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插手一些項目、工程、企業及各種活動,有時還充當顧問。」北京市直屬機關一位姓張的退休幹部向記者透露,「有些秘書還向當事人透露權力機構的內情,為其謀劃、打通關節、獲取有關方面的支持提供方便,大開綠燈,以從中獲得報酬。」

在不少人眼中,秘書已成為我國公共管理事務中的腐敗易發人群。除了王傳東腐敗案外,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腐敗案也令人關注。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院對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腐敗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判處秦裕無期徒刑,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秦裕,曾被上海一些幹部群眾稱為「上海第一秘」。經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摺合人民幣682萬餘元。

另外,在秘書腐敗案中,影響較大的還有「河北第一秘」李真收受賄賂、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等共計人民幣1051萬多元,被判處死刑;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的秘書陳健,受賄人民幣40.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北京市原副市長黃超的秘書何世平,受賄人民幣24.3萬元,被處有期徒刑1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炬的秘書蔡建輝受賄港幣109萬元,人民幣5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鄭筱萸的兩任秘書郝和平、曹文庄,也因巨額受賄分別被判刑5年和「死緩」……

據了解,為了規避腐敗行為的「尋租」風險,同樣在使用公共權力的秘書與上級領導幹部很容易達成利益上的一致性,所以很多秘書腐敗案查處起來難度相當大。可一旦查處,很多就是大案或窩案。

從不少國家官吏制度的演變來看,秘書角色由官員逐漸向職員衍變。但是,我國有些地方秘書角色仍然是官、職不分,而秘書多是分享和遞延了領導幹部的權力。

受訪的多位專家分析認為,秘書角色的錯位,容易導致公共權力分解不合理,領導幹部和秘書之間的職責分界含糊,在道德力量與權力監督力量雙重失效的情況下,秘書腐敗在所難免。

其一,秘書和領導幹部職責發生嚴重錯位。現實中,秘書與領導幹部之間往往存在著一種超乎尋常的「依賴」關係,很多秘書已經成為各級公共權力的實際運作者。

記者調查發現,在現時體制框架下,領導幹部的秘書無形中獲得了兩種「隱性權力」:一種是由領導幹部演化而來的決策權的延伸;另一種是由於秘書處於核心權力與實施對象之間的「關節」上,由此派生出的權力。

「有些領導幹部『拐杖化生存』現象嚴重,他們的權力行為,相當一部分是通過秘書來實施。」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一位年輕幹部指出,「有些領導幹部檢查工作走的也是秘書和基層領導幹部安排好的線路,聽彙報都是秘書篩選過的內容,所作報告都在念秘書寫好的稿子。如果領導幹部決策能力低下、專業知識缺乏的話,工作中對秘書的依賴程度就更高。」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府參事趙國通認為,尤其是「一把手」的秘書,處在非常關鍵的特殊位置,是上通下達的關口,現在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想通過打通秘書這個關節來接近領導幹部,謀取利益,秘書稍一放鬆自律,就很難抵擋誘惑。

其二,秘書選用時「人治」色彩明顯。目前不少秘書的選用,基本由領導幹部自己定,組織人事部門就是履行個手續。結果出現不少領導幹部自選秘書不報審批,或是手續辦理流於形式的情況。

「領導幹部自己挑選的秘書上任後,出於感情和被信任等複雜的原因,很容易形成工作關係與個人感情關係難以分開的現象,甚至由工作服務關係變成可怕的人身依附關係。」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對記者說,「這樣的秘書很容易以『身邊人』身份與領導幹部達成默契,只要把握不住,就容易將公權私有化。」

「我國領導幹部秘書的選拔工作不規範,法規沒有對領導幹部秘書的工作性質、任職資格等作出具體規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這樣導致很多秘書的選拔,基本是領導幹部說了算,一般都不經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全面考察等嚴密的程序。在選用秘書時,領導幹部的個人喜好佔了上風。」

其三,秘書監管缺乏有效機制。由於秘書不像領導幹部那樣擁有規定的權力,也就不像領導幹部那樣受到多方面的監督制約。

「因為秘書是領導幹部『身邊人』,其他人或有關監督職能部門投鼠忌器,不能監督、不願監督,也不敢監督。」李成言指出,「在目前體制對『一把手』的監督處於相對滯後和疲軟的狀態下,秘書與領導幹部之間的特殊關係,就使得領導幹部秘書也有了規避監督的『避風港』,形成上級監督機關不會查,同級監督機關不敢查的尷尬局面。」

據了解,「河北第一秘」李真落馬後,曾與新華社記者有過這樣一段對話:「我做秘書時,雖說有人管,但沒人監督。」

在採訪過程中,一位曾經在中央某部委任職的老領導一針見血地指出,「多數人懼畏領導幹部的秘書,原因是他們屬於領導幹部的『身邊人』,與領導幹部有一種特殊的關係,對他們寧願退避三舍,也不會得罪。」

其四,「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不少受訪者認為,有些領導幹部個人權力過大,那麼與「一把手」有著特殊關係的秘書,在外人看來,權力自然也不小。社會上一些有求於「一把手」的人,也往往總是從秘書那裡打開缺口。

「可以說,領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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