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海商宿命 1370~1643(下) 第七章 海上私商:最後的屏障

明朝所以能夠成為白銀帝國,是因為有一個總被置於幕後的港口存在,那就是漳州月港。儘管朝野上下對開放港口分歧較大,但月港還是在1567年開放了。作為一個不到1公里長和擁有7座碼頭的月港,與廈門及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門等,一同承載了明朝最後近100年貿易的繁盛以及對白銀病態般仰仗的歷史。

期間,身在日本長戶的李旦、長崎的張敬泉、福建廈門的許心素、鼓浪嶼的漳州詔安人黃明佐、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蘇鳴崗等,結成了一張華人貿易關係網。

到明末清初,鄭芝龍家族成為中國最成功、也是最後的海商大佬。明清走私海商集團的存在,不經意間成為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國家肢解中國朝貢體系的最後一道強有力的屏障。

1567年,明政府在漳州月港所在地設置海澄縣,在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建議下,准許民間私人遠航到除日本以外的國家通海(進行海外貿易),日本以外國家的商船也被允許隨時進入中國口岸貿易,史稱「隆慶開關」。

早在1564年,前福建巡撫譚綸也曾建言通海。他在《條陳善後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中詼諧地指出:「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處處俱穿破。」

明政府內部關於開港貿易的呼聲也一直不斷,最終決定開放一個港口,一如譚綸描述的留下一個「鼠穴」。對於選擇哪裡作為開禁出海口比較合適,明政府經過了一番謹慎的思量。最初確定的地點在梅嶺,但稍後改成了月港,明政府別有一番深意。

南澳、詔安梅嶺一帶的海港其實更適合商人出海活動。月港屬於內河港,港道不深,大型船舶不能靠岸,「必用數小舟弋之,舶乃得行」,它滿足的是邊海居民下海謀生的需要,而非要鼓勵居民遠洋。作為開放海禁之地,月港便於明朝官吏設卡盤驗和管理,其最終期望達到「有漢之威遠而師餉不內耗,有唐宋之通貨而情況不外泄」的目的。

月港開放是妥協的產物,此舉也是明政府對原來月港海上走私貿易的被迫承認。從1530年月港由海防機構安邊館管理,到1551年明政府在月港建立靖海館,再到1563年譚綸將靖海館改為海防館,儘管海防機構不斷升級,海防力量逐漸增強,但月港的走私活動並未減弱。

1567年,明朝用開放和置縣兩手,加碼對月港走私的防治。從此時到明朝滅亡,月港都是明朝唯一存在的合法的民間出海通商港口。當然,這裡有三個誤解:第一,這個出海港口之後就沒有被叫停過;第二,明朝只有月港這一處對外貿易口岸;第三,只要商民申請,就可以從月港出港貿易。

月港受時勢影響較大,時開時閉。1593年,因日朝戰爭爆發,明政府實行過一年海禁。1622年,因荷蘭殖民者侵佔澎湖島,攔劫商船,殺人越貨,明政府又實行過一次海禁,直至1624年,福建巡撫南居益打敗荷蘭殖民者,收復澎湖才開禁。1628年又因海寇猖獗,明政府再次禁船出海,直到1631年才開禁,此後似乎又實行過海禁,否則給事中傅元初不會在1639年仍上疏請開海禁。如此頻繁的海禁使月港幾乎成為死港,「引船百餘只,貨物億萬計,生路阻塞,商者傾家蕩產,佣者束手斷餐,闔地呻嗟,坐以待斃」。

月港作為明朝欽定的唯一出海口,並不意味著沒有其他允許外商前來貿易的進海口。

儘管月港是明末最大的商港,但在受海盜林鳳衝擊後,西班牙人因禍得福,在明政府追蹤海盜林鳳一事上,配合到位,在1576年不費吹灰之力,意外獲得明政府特准在廈門通商的權利,直到1603年發生馬尼拉大屠殺。

伴隨月港的開放,明政府對澳門的政策也基本定型。1569年,澳門開始成為廣州外港。為管理澳門,1573年,明政府在澳門北面咽喉之地蓮花莖(今關闡馬路)上,設關建閘,置官防守,定期開啟集市貿易。1578年,明政府規定在廣州定期舉行貿易集市,葡萄牙人可以一年兩次到廣州進行直接交易。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在居澳葡萄牙人答應「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的前提下,在葡萄牙人居澳問題上公開表態,允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

在這個過程中,月港舶稅收入直線上升。到1576年,已經從初時的3000多兩白銀達到萬兩白銀,1583年「累增至二萬有餘」,1594年「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到1613年,福建稅銀近6萬兩,月港舶稅貢獻3.5多萬兩,佔全省稅銀的大半。

為了這筆稅銀,泉州府和福建地方先後與漳州府多次發生歸屬權爭奪事件,這種爭奪在1599年萬曆皇帝向各地大派稅監時畫上了一個句號,月港的稅銀徵收權被牢牢捏在太監稅使手中,月港遂變成「天子之南庫」。

同年,明政府恢複廣州、寧波二市舶司,但仍禁止對日貿易。明政府因日本統帥豐臣秀吉1592年侵朝而引發中日敵視對抗,之後伴隨著豐臣秀吉的病逝(1598年8月)而告一段落。而這時,市舶制度已經演變成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通過抽分恣意勒索、掠奪財富,綱紀蕩然無存,漫無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貿易都深受其害。

月港是明政府海商的出海口,廈門、廣州等是明政府允許外商前來貿易的進海口,4個港口共同成全了明政府作為白銀吸泵者的角色,但月港獨成全了福建泉州漳州兩府的商人,因為當時明政府規定非兩府商民不得參與海上貿易,這是明政府規定的「硬杠杠」,所以當你看到這一時期大量漳州府商民外移以及最為活躍的海上商民似乎只是以李旦、鄭芝龍等為代表的泉州府商民時,也就不用大驚小怪了。

16~17世紀之交,到東南亞、東亞貿易的華商以漳州河兩岸的月港人、龍溪人,以及同安人、廈門人為主。進入這一領域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國商人,所遇到的第一批漢人,就是這些地區出身的「福佬人」。

另外,能否出海取決於是否能從官府申請到執照,這種執照的數量最初只有50份,即便後來增加到100多份也滿足不了需求。更要命的是,從出海船隻到貿易路程,從出海時間到貿易貨物,明政府對商民都有嚴格限制。從一開始,明朝海商在與西方商人的角逐中,就處於十分不利的被動局面。

月港地處閩南,位置偏僻,與內陸商品貨源地有重山相隔,儘管其是唯一的出海口,但其對內地的影響被降到了最低,對全國經濟的意義也大打折扣,這是明政府的如意算盤,寓收於放之中。

儘管如此,早期蓄積的能量一朝釋放,加之世界也正在發生奇妙的變化,兩者和諧共振,明朝仍迎來了一個短暫但蔚為壯觀的開放局面。

月港開港是閩浙官僚、民眾及到此地就任的官員共同呼籲推動的結果,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海外白銀的牽引。

當時銀荒之象已經顯現,銀貴物賤得即便織女「終歲勤動,弗獲少休」,以數石之粟、數匹之帛,也不能換得一金(譚綸語)。

官方及民間對白銀的巨大需求,造成了白銀求大於供的局面。破落的財政也彰顯著明朝對白銀的渴求。就在1567年年底,戶部尚書馬森奏稱,太倉見存銀1304652兩,而歲支官俸銀要135萬多兩。

開港前後,明朝正處於白銀本位化就要定型的最後階段,也是白銀與紙幣的較量達到白熱化之時。對此,權臣高拱建言,特降聖旨,「行錢只聽從民便」。在爭議之中,明朝小心翼翼地開港,將目光投向了海外。

這時的世界,雲蒸霞蔚,一派新的氣象。作為世界白銀主要出產地的西屬美洲,不僅發現了蘊藏豐富的銀礦(16世紀40年代),還在1554年發現汞齊化法,西屬美洲白銀產量為之大增。16~18世紀,西屬美洲白銀產量約佔全球的80%,並且很多被中國收入囊中。

為打通以明朝為代表的東南亞大市場,1565年,西班牙海軍從墨西哥遠征菲律賓,墨西哥—菲律賓—中國的白銀通道從此一度暢通無阻。

日本生產的白銀,絕大部分也被輸入中國。從1543年首次抵達日本,到大約1600年,葡萄牙人幾乎壟斷了中日之間的貿易,並通過日本—澳門—廣州貿易,將白銀源源不斷地輸入中國。這樣就逐漸形成了復旦大學歷史系後智鋼所認為的三個主要的白銀輸入渠道:以馬尼拉為中心的海上絲綢之路與美洲白銀的湧入;以長崎為中心的中日貿易與日本白銀的入華;以澳門為中心的西洋貿易與外銀的內流。

資料來源:李隆生,《明末白銀存量的估計》,《中國錢幣》,2005年第1期。

1571年,西班牙在菲律賓馬尼拉建立殖民政府,兩艘馬尼拉大商船滿載中國絲綢、棉布、瓷器等貨物駛向墨西哥阿卡普爾科,聞名於世的馬尼拉大帆船貿易開始了。

丹尼斯·弗株和阿圖羅·吉拉爾德斯認為,世界貿易就在這一年誕生了。

萬明也認為,雖然宋朝商業發展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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