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晉徽鹽商崛起 1370~1643(上) 第三章 山西鹽商與政治的較量

葉淇變法,並沒有改變山西鹽商累積的勢頭,山西鹽商作為國內鹽商老大的地位並沒有發生變化。從明朝中期開始,山西經商之風漸已形成,經營各種商品的鉅賈大賈相繼湧現,這時山西平陽、澤潞有「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之說。

山西鹽商家族所率先達到的權勢,在鹽商敢於參奏戶部尚書以及戶部尚書辭職等事件中表露無遺。尤其是因開市所引發的政治大地震,更是顯露出了明朝鹽商特權家族的勢力之大。

1518年,一場發生在商官之間的較量,顯示出了山西鹽商作為「幫」的分量。

這場較量發生在呂鈴等山西鹽商和戶部尚書葉玠之間。如果說開中制和折色制是政府鹽業運輸、銷售商業化的表現,那麼呂鈴等鹽商就是試圖在鹽業生產民營化上打開一個缺口。他們的要求是鹽業生產領域國退民進的體現。目前中國的鹽業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專營,從這個層面來說,明朝鹽業的民營化遠比今天走得遠。

葉淇變法的著眼點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所以他並沒有考慮到、事實上也沒有解決政府拖欠商人的鹽引問題。儘管1489年明朝出台了允許食鹽生產者私自賣鹽給商人,但由此加劇的私鹽泛濫,讓這一問題的解決更為複雜化。弘治年間,河東鹽年辦鹽課額才42萬引,到了1509年,拖欠往年的正額鹽就達46萬多引。

官辦下的鹽業生產效率低下問題也凸顯了出來。嘉靖以來,政府一直努力採取增加引目、提高引斤等措施以增加官鹽銷量,以期提高鹽稅收入。可是由於人口相對固定,食鹽市場有限,加之官鹽稅負重,成本高,使得價廉質優的私鹽在市場競爭中勝過了價昂質次的官鹽,政府的種種努力歸於失敗。在大部分的時間裡,官鹽在遠離產鹽地的省份供應不足,大量積壓在鹽場。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國家失去了鹽課收入而私鹽泛濫。在16世紀20年代、60年代和1600年左右發生了三次嚴重的鹽務危機。

當時,灶戶是國家鹽業的生產者,以服徭役的形式由國家招募。他們所生產的鹽要全部上繳官倉。政府對他們規定的鹽業生產量叫正額鹽,正額鹽之外所產的鹽叫余鹽。基於對灶戶的鼓勵,生產出的余鹽可獲得高於正額鹽一倍的工本費,但問題是,朝廷並無力向灶戶支付余鹽的工本費。另一方面,明朝的官鹽產量也在增加。河東鹽由宋朝的年生產最高8000多斤,上升到了1604年的2.8萬多斤,行銷區域也在擴大。

在這種情況下,1518年商人呂鈴等人上奏說,在河東鹽池的東場、西場和中場鹽池中,僅中場鹽池一區的生產量,就已經足夠作為正額鹽繳納,其他鹽池的生產量都被閑棄。他們懇請每一鹽引定價一錢二分,「召商中納,令其自雇夫役撈辦關支,庶官民兩便」。

對於商人的這一懇請,戶部尚書石玠不僅不採納,還認為這是奸商玩法,所以欲治其罪,但因呂鈴等有豪貴支持,石玠最終作罷。石玠是今河北省藁城人,與父親、弟弟三人同為進士,父親曾擔任山東按察使。因敢於直言,石玠名列明代三大名宦之一。

這是一次沒有明確勝負的官商較量。之後,對於是否允許商人自備工本僱人參加鹽池生產,官方沒有明確表態,但在正德、嘉慶後的隆慶年間(1566~1572),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曾說過,鹽丁把鹽業生產視為官事,貧民則把它視為家事,由此而產生的賣力程度也迥異:鹽丁出的力「十不得一二」,貧民則「一可以當十百」。

來自民間的商業實踐,最終還是得到了官方的默認。明初廢除中書省後,以六部分理天下庶務。六部之中,吏部的職位最尊,戶部的權勢最重。即便如此,該事件中石玠不得不罷手的結局似乎可以說明,這時的晉商勢力已經不容小覷,並有了一定的政治靠山。

這期間,大同鎮積欠山西商人周全等糧草價銀10萬餘兩。因長期討要不給,周全等人屢奏戶部催要,最後戶部用撥付鹽引及其他款項的辦法予以融通補償。另一個山西商人郭弼到河東鹽場取鹽卻無鹽可支,後奏准其改支淮鹽22萬引,折銀四五萬兩。《明史食貨志校注》甚至還有記載,秦金,1527年官至戶部尚書,因反對商人逯俊等奏要30萬兩淮鹽引,遭到權貴打擊,被迫辭職,這是山西鹽商勢力的預演。

除在政治上逐漸滲透努力外,山西鹽商也在積極應對徽商逐漸興起的努力。葉淇變法之初,山陝富民也應時而變,紛紛內徙淮浙,以與徽商「分庭抗禮」。僅在揚州經營鹽業的山西太原府代州籍商人,就有閻瑤楚、楊繼美、馮天棣等人。閻瑤楚的祖父和父親先是納糧報中於北方邊鎮,換取鹽引,以太原望族的身份在兩淮從事鹽業貿易。到明中葉開中制由納糧改為納銀後,他由邊商轉為內商,「舉家遷居揚州」,清初時,閻家還出了個大學者閻若璩。

鹽是古代的戰略物資,在國家財稅體系中佔據著非常關鍵的地位。淮浙鹽場,又在國內鹽業市場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全國最大的鹽場,僅僅兩淮鹽場的額徵鹽課就佔據了全國鹽課總量的一半以上。可以說,淮浙鹽區的稅收收入牽動著明清政府的神經。

當時淮、揚一帶,山陝商民的勢力很大。在1558年前後沿海倭寇侵擾之時,世居揚州的山陝鹽商家屬曾選送500名驍勇善射的精壯子弟組成商兵,馳騁於抗倭疆場,可見晉人之多。這種商兵組織,比20世紀初國內商團組織的出現早了將近350年。

從開中制到折色制,山西商人為改善生存和生活條件表現出了他們所擁有的闖勁、開拓意識、不懈追求的執著感、對商業機會判斷的敏感性和對資本積澱的追求。當這些積累所形成的勢能以政商結合的方式體現在鹽業組織中時,晉商捷足先登的先天優勢被發揮到了極致。

嘉靖時內閣大學士嚴嵩的兒子嚴世蕃曾這樣說,「天下富家,積資滿五十萬以上,方居首等」,而在其列入「首等」的全國17家富商中,晉商佔三家,徽商佔兩家。

明代山西商人靠販糧販鹽發家致富,散見於各類史籍。蒲州范世逵、洪洞李映林、臨猗閻天傑、大同薛氏和李氏等,都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但最為聞名者,當數蒲州的官商家族張四維家族和王崇古家族。

王崇古,今山西運城永濟縣人;張四維,今山西運城芮縣人。在明時,兩地均屬平陽府的蒲州。前者時任宣大總督,後者為吏部侍郎。兩家都有鹽商背景:王崇古之父王瑤、伯父王現、長兄王崇義、從弟王崇勛、舅父沈廷珍、姐夫沈江等都是商人;張四維的父親張允齡、叔父張遐齡、弟張四教、岳父王恩等也都是晉商。

張家是元朝時避亂永濟的張思誠的後代。到張允齡一輩時,始遠遊從商,西到蘭州,販貨張掖、酒泉,數年後又南至淮、泗,往來楚、蜀之間。雖然身在商界,但張允齡視財利甚輕,篤信重義,南北所至,為眾商所敬服。在遇到事情時,他往往判斷正確無誤,人們甚至懷疑他有異術。雖然說張允齡足跡半天下,但也是拮据20年。他的弟弟張遐齡也到過吳越、廣州、南昌等地,但資本耗盡,窮困而歸,並不成功。

王家的第一代商人是王現、王瑤兄弟,「生財而有道,行貨而敦義」,是時人對這對兄弟的評價。他們的父親官至管教育的鄧州學正,但沒有什麼實權。叔叔王珂也曾中進士,任中書舍人,但早逝。經商的王氏兄弟倆一生奔波在外,辛苦勞頓自不用說。哥哥王現為士不成,然後就外出經商,到過洮隴、張掖、敦煌及巴蜀、吳越等地,最後客死鄭家口。弟弟王瑤,也輾轉多地,西到陝西、張掖、酒泉,東到淮浙和蘇(州)湖(州)之間。

王瑤的三子就是王崇古,他於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進士,歷任刑部主事、陝西按察、河南布政史、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宣大部督。

在明朝,鹽業是反腐敗的重點領域。明政府禁止4種高官及其家人、奴僕從事鹽商業務,這4種高官分別是監察官員,權勢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百官,但在宣德、正統年間,這項禁令成為一紙空文。

成化年間,原來在禁止之列的達官顯貴居然直接奏請皇帝取得巨額鹽引,然後轉賣給商人以獲暴利。到弘治年間,鹽業已被這些官員壟斷,商人要想獲得鹽引,必須依靠官家。

1571年4月,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發起了對王崇古和張四維的彈劾。他說,鹽法之壞,在大商專利,勢要橫行,並稱王的弟弟和張的父親是大商,言下之意,王張家族為勢要,請皇帝「治罪崇古,而罷四維」。

郜永春彈劾的要害之處在於,王張兩家是姻親,張四維之母是王崇古的二姐。也就是說,王崇古是張四維的舅舅,王崇古的大姐嫁給了喬居蒲州的鹽商沈廷珍的長子沈江。張四維的三個弟媳婦分別來自當時的山西鉅賈王氏、李氏和范氏家族。張四維的一個兒媳婦是兵部尚書楊溥的孫女,張四維的女兒嫁給了內閣大臣馬自強之子馬淳,馬自強之弟馬自修則是著名的陝商。

在經濟學家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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